■陆地
电视与电信,一个以画面传播为主,一个以语音传输为主,虽然都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两股道上行车,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光纤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两个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关系也越来越微妙了。为了捍卫自己的传统“领地”不被对方“蚕食”或者分得对方市场“一杯羹”,两者都在与取得竞争的优劣势密切相关的网络建设上大较其劲。这种“较劲”的后果虽然可能使饱受垄断之苦的广大消费者短期内蒙受其利,但千百亿元的重复投资最终将“羊毛出在羊身上”,且不说这以国有资本面目出现的“千百亿元”的大部分本来就是全国纳税人的血汗钱。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湖南、四川、山东等省的一些地方,两电部门的员工为了争夺市场竟大打出手。如1999年爆发的“三湘大战”,涉及40多个市县,两电部门的员工伤亡100多人。这究竟是双方“市场意识”强的表现呢,还是公有制神话破灭的征兆?是为党为国为民严肃执法呢,抑或只是假国家之公济行业部门之私?这些姑且不论,但如果一任这种以“增资减效”、两败俱伤为特征的恶性竞争继续下去,势必将使皆有志于远征世界的中国两电义师未动,元气先伤,最后被鹰瞵鹗视、咄咄逼人的境外两电巨头趁火打劫,各个击破。因此,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市场已经对外开放的情形下,重新检讨和审视中国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的关系,对于中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影响深远的“王方周”大论战
关于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电视网与电信网之间的关系),国内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殚精竭虑地献计献策。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98年的“王方周”大论战。是5月14—15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的“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上,代表广电业说话的方宏一博士主张: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允许有线电视经营电信业务,让有线电视与邮电两网并存,最终在广电的宽带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实现三网合一。被有的学者视为代表电信业发言的王小强博士主张: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邮电网和有线电视网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行政垄断的国家基础信息网。任何电信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公司都可以公平竞争地使用这个基础网,最后在有线电视网的基础上,直逼三网复合的技术前沿。
随后加入论战的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认为,电信网和广电网应当实行“有条件重复建设,无条件竞争”,双方皆可以经营对方的业务;如果中国消费者或电视企业为中国电信垄断支付的成本高于另建新网的成本,重复建网的投资就是合理的;要减少社会的总损失,只有开放市场开放竞争。这个道理,适用于任何垄断和重复建设并存的领域。王、方、周三人论战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破除中国电信的市场垄断,分歧点在于要不要“重复建网”。方博士“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的观点,如果是在“互连互通”的物理层面和信息流通层面上,笔者是同意的;但如果像有人主张的那样,把全国的有线电视网统一起来经营,笔者则不敢苟同。理由是:除了一些袖珍型国家(如新加坡),世界上尚无一个大国实行“一国一网”的有线电视运营体制,在全球最庞大的中国市场上搞这种试验,在网管技术和应用均不成熟的情况下,风险极大;中国大大小小的有线电视网皆是地方投资或筹资建设,全国统一经营将在资产重组和权益分割上困难重重;即使能够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也不宜搞统一经营,因为这不符合精神文化产品消费的多样性和当代信息传播分众化的特点和趋势;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全国垄断的有线电视网将会重现原来中国电信的弊端。垄断的中国电信不受欢迎,垄断的中国电视同样不会受欢迎。而没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让两网并存”,在中国这么一个广袤的发展中国家将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浪费。王博士的观点似乎超越了两电的行业利益之争,可以避免两电的重复建设,但真要是把两电的网络都剥离出来由“政府控制”或“行政垄断”,恐怕问题只会比原来还多:一是政府未必能“控制”得了(政府向企业出租网络似乎在走改革的回头路);二是垄断之下难有公平(不管谁垄断),“行政垄断”更是难有效率;三是让有线电视台去与别的企业“公平”地竞争自己筹钱建立起来的有线网络(与完全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不同),本身就缺乏公平;四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电信网络应当对外开放,如果把有线电视网络剥离后与电信网络完全重合地“绑”在一起,岂不是等于有线电视网络“提前”对外开放了(因为分不清哪部分是电信网,哪部分是有线电视网)?这显然不是政府和两电的本意。1998年,德国将有线电视网从电信公司剥离出去就是考虑到电信市场要对外开放的缘故。欧盟1999年6月23日发布文件(99/64/EC),要求经营有线电视的电信企业必须将有线电视网络剥离出来,亦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周教授的观点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两电自由竞争也符合国际市场的大趋势,但他用“重复建设”来打破电信垄断的观点却值得商榷,好像电信垄断只有“重复建设”一个招可用。实际上,电信垄断并不是电信本身的“能耐”,而是政府赋予它的。既然政府能赋予它这种垄断,当然也能很容易地剥夺它的这种垄断,因而完全不必采用“重复建设”这种带有自残意味的劣招去破解它。一条公路塞车,如果确实是因为本地的货流量或车流量超负荷,那当然应当考虑拓宽或另建一条更宽的公路;但如果是因为交通管理不善造成一时塞车,那修建另一条公路的想法或做法便是不智之举了。是体制和管理的问题,就应该去正视它、解决它,靠“重复”来绕开它,绝非上策。电信或电视网络,造价动辄成百上千亿元,更是不可轻言“重复”二字。能用政策解决的问题,最好就不要花钱去解决。其实,两电的许多重复建设并非两电所愿为,而是有关政策所迫。
假如两电市场有条件地互相开放,网络建设项目一律公开招标,何来重复建设之虞之害?因此,在两电关系的处理上,政府不是旁观者,而是解铃人。
总之,方博士的观点和立场鲜明,但“本位”色彩过浓;王博士和周教授的观点比较超脱,但由于时间的局限,均未能考虑到中国加入WTO后电信业应对外开放的新情况。鉴于此,笔者认为处理两电关系的思路不妨再开阔一些:让两电市场双向开放,强强联合,把原来以行业划线的两电竞争,转变为跨行业的以企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中心的交叉竞争,在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实现“无主管”经营。
二、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两电之间双向开放、跨业联合经营,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强烈的可操作性。
1.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
(1)技术和市场的融合必然导致企业的融合
在信息产业内部,市场分割的技术基础已不复存在,“三网融合”为全业务提供者创造了最好的机遇。但提供全业务必须实现地理上的网络扩展、市场上的全覆盖以及终端上的融合,即实现技术、服务、用户和市场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两电行业中提供同一种技术或服务的不同企业,在面对共同的用户和市场时,就会不约而同地要求开放,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的融合。美国信息产业的版图1990年以后之所以变幻不定,正是信息技术与市场不断融合和1996年新《电信法》拆除了信息产业内部壁垒的结果。中国的电信部门或企业和电视部门或企业之间的冲突不断,完全是人为和不开放的结果。要消除这种现象,只有顺其自然,两电双向开放,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联合,以联合促发展。
(2)有线电视业对电信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有线电视在大多数国家都被划入商业或娱乐业范畴,几乎对国内所有的企业或个人开放。美国1996年新《电信法》不仅允许有线电视业进入电话市场,同时也允许电话公司提供有线电视服务,只是电话公司必须把有线电视业务作为与电话业务分离的辅助项目来经营(第202条)。英国政府1990年以后一直鼓励国内电话公司参与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的电信业则至少参与建造并拥有国内有线电视网的三分之一。欧洲新兴的数字化付费电视市场也到处可以看到国内电信运营商的影子。比如,在法国,法国电信(FT)持有数字电视平台TPS25%的股份;在西班牙,Telefonia电信公司持有数字电视平台ViaDigital25%的股份;在丹麦,TeliaInfomediaTV完全被电信公司拥有;在英国,英国电信(UT)与英国空中电视台(BskyB)携手开拓数字电视市场;在德国,德国电信(DT)在自己的有线电视网络上建造了一个DTV平台——MSG。由此可见,允许两电之间双向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中国有线电视业如果继续“关门”经营,最终将失去与国际信息产业同步发展的良机。
(3)两电面对共同的对手2000年TBI世界电视100强评比的结果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卫星电视企业在百强中的位置明显提升。美国两家最大的卫星电视企业DirecTV和Echostar的收入分别比前一年增加了108.42%和63%,其中前者以37.85亿美元收入从1999年百强的第22名一跃进入前10名。英国的BskyB、法国的CanalPlus等经营卫星电视的企业收入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个信号对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有线电视业显然是一个不祥之兆。美国和欧洲的数字卫星直播电视订户目前皆已超过1000万户,并且有加速增长的趋势。最让有线电视感到烦恼的是一条新闻说,卫星直播电视的一半以上订户来自有线电视系统的服务区。美国霍罗威茨联合公司和利伯曼公司为一批有线电视运营商从事的研究则表明,转向卫星直播电视的有线订户中,80%会向朋友推荐卫星直播电视。还有人预计,受卫星电视的影响,美国的有线电视用户将从现在的7000万户左右降低到2004年的6330万户。同样让正在吃力地进行网络升级改造的电信业忐忑不安的是,卫星电视,特别是数字卫星直播电视(DTH)系统,不但可以不经有线电视网直接向用户传输数百套高清晰画面电视或高音质广播立体声节目,也可以把电信网络晾在一边,径直开展语音、数据信息业务和因特网接入业务。
当然,与经过数字化改造后的有线电视和电信网络相比,卫星直播电视目前在双向交互性特别是上行线路的瓶颈问题上仍处于劣势。但随着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卫星直播电视的上行和下行线路终将都能畅通无阻地高速传输数据和图像,从而对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构成双重的威胁。这就使得有线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有了同病相怜和联手对付共同威胁的可能。在我国,由于国家对卫星电视实行限制发展的政策,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暂时还感受不到卫星电视的影响。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卫星电视的发展必将由限制转向开放。否则,不但浪费了国际电联(ITU)早在1977年就分配给我国的三个轨道位置、35个波束和55个频道的资源权益,也与国家开放和国际信息产业开放的大局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