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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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营养科性质及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要求

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失调及营养代谢病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手段对患者进行治疗的业务科室,以及为住院病人提供各种有诊断、治疗和促进康复作用的饮食保障部门。1985年卫生部明确规定营养科(室)是医技科室,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而最近调查发现,我省医院中营养科(室)属后勤或护理部门管理的仍占48%。所以首先应对营养科的工作性质和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及要求进行规范。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功能定位,医院营养科名称应按卫生部要求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明确定位于医技科室,由业务院长直接分管,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先设立营养室再逐步完善。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营养食堂负责患者治疗膳食的配制工作,是临床营养科工作的组成部分,所以制作病人膳食的营养食堂应属于临床营养科整体编制的一部分,在临床营养科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应与总务处或后勤科室分开管理。

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科室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专职而不是兼职);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临床医学或营养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待营养高级职称问题解决后提高要求),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3年以上。

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营养师、技师、护士、营养士,其岗位要求及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如下:

1.营养医师(营养医师职称有待解决)人数按与医院床位1∶(150~200)配备,要求医学专业或临床营养相关学历背景,应当具有临床或公卫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组培训并考核合格。

2.营养技师(营养师)与营养医师比例1∶(1~2);要求医学专业或临床检验、临床营养(医学营养)、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组培训并考核合格。

3.营养护士(营养士)人数不少于2人(负责配置肠外营养的科室编制不少于3人)。护理专业或营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组培训并考核合格。

以上所有营养专业人员每年需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学分。

4.营养食堂管理员 人数1人,要求食品营养、烹饪专业或餐饮、行政管理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三级以上厨师资格或中级以上管理职称,经过临床营养专业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5.营养厨师(治疗饮食制作人员)人数按医院床位1∶50配备,要求有三级以上厨师证,经过临床营养专业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6.营养配餐员 人数按医院床位1∶40配备,要求初中以上学历,经过科室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