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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血液系统疾病(9)

病变可只限于单个器官或为孤立病灶,也可同时侵犯多个器官,其中以肺、肝、淋巴结、骨髂、皮肤、垂体等处病变最为显著。原有组织结构因出血、坏死而遭到破坏,同一病变器官同时出现增生、纤维化或坏死等不同阶段的病灶。尸检材料观察同一患者的不同器官,或同一器官的不同部位,其组织学改变不同。显微镜下除组织细胞外,还可见到嗜酸性粒细胞、巨噬细胞、淋巴细胞、多核巨细胞和充脂性组织细胞(泡沫细胞)等,但不见分化极差的恶性组织细胞。病变久者可见大量充脂性组织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形成肉芽肿。各种病理改变中,郎格汉斯细胞(LC)增生最具特征性。LC表达CD1,直径约12m,胞核不规则,有核裂或分叶,核仁明显,细胞质不规则,电镜下细胞质内含分散的呈网球拍状或棒状的细胞器,称为Bribeck颗粒。

二、临床表现

由于受累器官、部位以及年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一般年龄愈小,病情愈重,随年龄增长而病变愈局限,症状也愈轻。传统上分型方法已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现根据有关资料分如下五型。

1.勒一雪病

发病年龄:多在1岁以内发病,起病急,病情重,病变广泛,可侵犯全身多个系统器官。

(2)发热:热型不规则,高热与中毒症状不一致。

(3)皮修:出现较早,多分布于躯干、头皮发际部,四肢较少;为红色或棕黄色斑丘疹,继而呈出血性,亦可呈湿瘆样、脂溢性皮疹,以后结痂,脱痂后留有白斑或色素沉着。各期皮疹可同时存在,常成批发生。

(4)肝脾和淋巴结肿大:肝、脾中、重度肿大,脾大较为明显,肝功能异常和黄疸,多有淋巴结肿大。

(5)呼吸道症状:常有咳嗽、气促、青紫,但肺部体征不明显。可合并肺大泡或自发性气胸等。可有喘憋症状,甚至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6)其他:有贫血、中耳炎、腹泻和营养不良等。

2.韩一薛一柯病

(1)发病年龄:多见于2—4岁,5岁后减少。起病缓慢,骨和软组织器官均可损害。

(2)骨质缺损:最早、最常见为颅骨缺损,病变开始为头皮组织表面隆起,硬而有轻压痛;病变蚀穿颅骨外板后肿物变软,触之有波动感,缺损边缘锐利、分界清楚;此后肿物渐被吸收,局部凹陷。除颅骨外,可见下领骨破坏,牙齿松动、脱落,齿槽脓肿等;骨盆、脊椎、肋骨、肩胛骨和乳突等亦常受累。

(3)突眼:因眶骨破坏而表现为眼球凸出和眼睑下垂,多为单侧。

(4)尿崩:垂体和下丘脑组织受浸润所致,个别患儿可见蝶鞍破坏。

(5)其他:有孤立、稀疏的黄色丘疹,呈黄色瘤状;久病者可导致发育迟缓。

3.骨嗜酸细胞肉芽肿

(1)发病年龄:各年龄组都可发病,尤多于4—7岁。

(2)骨骼破坏:本型的主要表现多为单发病灶,常无软组织和器官的损害。病变局部肿胀而微痛,无红热,有时可见病理性骨折。任何骨均可受累,但以扁平骨较多见,颅骨最常见,其他有下#骨、四肢骨、骨盆骨和脊椎等。椎骨受累可出现脊髓压迫症状。

(3)其他:多发病灶者可伴有发热、厌食、体重减轻等;偶有肺嗜酸性粒细胞肉芽肿。

4.混合型

多于1—2岁起病,其临床表现相当于勒一雪病和韩一薛一柯病联合表现,主要为发热、贫血、耳溢脓、肺部浸润、肝脾大等。重者除有LS的典型皮疹和肺部改变外,同时又具有HSC的尿崩、突眼和骨质缺损;轻者可无皮疹或皮疹不典型,但多有骨骼破坏。

5.单一器官损害型

各年龄组都有报道,可单独发生于肺、肝、脾、淋巴结、皮肤等器官,而不伴其他器官损害。临床表现取决于所受累及的器官和损害的程度。

三、辅助检查

1.血液学检查

LS患者常呈不同程度的贫血;白细胞数正常、减少或增多;血小板数正常或减少。HSC血象改变较LS少而轻。EGB多无血象变化。10%—15%患者骨髓可见组织细胞增多,偶见巨核细胞减少。

2.X线检查

对诊断很有帮助,不少病例系由X线检查最先发现。

(1)胸部:肺部是最易受累的器官之一。典型改变为肺野透亮度减低呈毛玻璃状,两肺弥散的网状或网点状阴影,或在网点状基础上有局限或弥散的颗粒阴影,须与粟粒性肺结核鉴别。严重者可见弥散性小囊肿、肺气肿、气胸、纵隔气肿或皮下气肿等。婴幼儿常见胸腺肿大。

(2)骨骼:病变部位呈虫蚀样改变至巨大缺损,为溶骨性凿穿样损害,形状不规则,呈圆或椭圆形。脊椎改变多表现为椎体破坏,偶见椎旁脓肿。下颌骨浸润时牙槽硬板及支持骨破坏,出现漂浮齿征象。

3.病理检查

皮疹压片和病灶活体组织检查发现LC是诊断的重要依据。皮瘆压片法检查操作简便,患者痛苦小,阳性率高。可做皮疹、淋巴结、齿龈或肿物的活体组织检查或病灶局部穿刺物或刮出物的病理检查。有条件时应做电镜检查。病理切片发现CD31/S—100、CDla、CD40/CD40L和趋化因子CCR6及其配体CCL20/MIP3a表达增加。

4.其他

a—D甘露糖酶试验阳性,花生凝集素结合试验阳性。

四、诊断

凡原因不明的发热、皮疹、贫血、耳溢脓、反复肺部感染,肝、脾、淋巴结肿大,眼球凸出、尿崩、颅骨缺损、头部肿物等均应疑及本病。诊断需临床、X线和病理三方面结合。病理检查是本病诊断最可靠的依据,尤其是电镜下找到Birbeck颗粒的LC,结合临床即可确诊。1987年国际组织细胞协会协作组订出了病理诊断标准如下。

1.初诊

压片、皮肤活体组织检查、淋巴结、肿物穿刺或手术标本发现组织细胞浸润。

2.诊断

初诊的基础上,且具下述4项指标的2项或2项以上:(1)ATP酶阳性。(2)CD31/100阳性表达。(3)a—D甘露糖酶阳性。(4)花生凝集素结合试验阳性。

3.确诊

电镜在病变细胞内发现Birbeck颗粒和(或)CDla抗原阳性。

1987年Lavin和Osband根据影响预后的三大因素,即发病年龄、受累器官数目及有无功能损害进行积分,将本病分为4级(0分:I级,1分:级,2分:m级,3分:W级),对指导治疗、判断预后有较大的意义。

五、治疗

由于本病变化多样、轻重悬殊,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分型和分级而定。

1.药物治疗

近年来由于化学药物等综合治疗措施进展,本病尤其是重症患者的预后大为改观。由于本病不是恶性细胞浸润,目前多不主张强化疗方案,以避免严重的毒副反应。

(1)化学治疗:常用的药物有泼尼松、长春新碱、足叶乙甙(VP—16)、环磷酰胺等。VP方案:泼尼松,每日40—60mg/m2,分次口服;长春新碱每次1.5—2mg/m2,每周静脉注射1次;一般用8—10周。VP方案可使多数I级或级患者获得缓解。VCP方案为上述方案加环磷酰胺(CTX):VP同上,CTX每次200mg/m2,静脉滴注,每周1次,共6—8周。此后可用6—MP和MTX维持,或定期用原方案。总疗程根据病情而定,轻者半年,重者可长达2年。近年来主张米用足叶乙甙150mg/m2,静脉滴注,或300mg/m2,口服,连用3天,每3—4周为1疗程,共用6个月。该药对其他化疗药物耐药者效果明显。

(2)免疫治疗:病情严重的级患儿,在化疗的同时,可加用胸腺素1—2mg/次,肌肉注射,隔日1次。亦可试用a—干扰素和环孢素A,对于减少化疗的毒副反应,改善免疫功能有一定作用。

(3)其他:对于单纯骨损害者,可试用吲哚美辛,每日1—2.5mg/kg,平均疗程6周,有一定的疗效。尿崩症可用鞣酸加压素或去氨加压素(DDAVP)治疗。生长发育障碍者可试用生长激素。

2.放射治疗

小剂量(4—6Gy)局部照射可控制局限性损害,也适于病变广泛或病变部位不能手术者。

3.手术治疗

局部EGB可手术刮除。<5岁者可采用手术加化疗,或单用化疗。

4.其他

控制感染,加强支持治疗。

六、预后

本病预后与发病年龄、受累器官多少、器官功能损害及初期治疗反应有关。年龄愈小,受累器官愈多,预后愈差;年龄>5岁,单纯骨损害者多可自愈;肺、肝、脾、骨髓等受侵犯且对初期治疗反应较差者预后差。痊愈患儿中少数可有尿崩、智力低下、发育迟缓、领骨发育不良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