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量要适当,采用小量渐增法投药,切忌初用即给足量,以免中毒。
(2)采制要严格,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严格把住采制药各个环节,杜绝伪劣品。
(3)用药要合理,杜绝乱用滥投,孕妇、老幼及体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
(4)识别过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八、什么是中药的配伍理论?
按照病情的不同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应用,叫做配伍。中药配伍理论是研究中药的配伍规律。其内容主要包括方剂组成的“君臣佐使”和药物配伍的“七情合和”。中药配伍理论是中医药理论的精华。配伍理论主要有药物的君、臣、佐、使、七情、药对配伍、药量配伍等。
运用中药配伍进行整体治疗,是中医治疗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也是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对中药配伍理论进行研究,对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中药配伍的最大特点是多种药物的相互配伍,形成优化组合的整体,发挥治疗的整合调节作用。因此,中药配伍理论是中药组方法则的核心。
九、何谓七情?
1.从中医病因学角度,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变化。七情与脏腑的功能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七情分属五脏,以喜、怒、思、悲、恐为代表,称为“五志”。七情是人体对外界客观事物的不同反映,是生命活动的正常现象,不会使人发病。但在突然、强烈或长期性的情志刺激下,超过了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而又不能适应时,使脏腑气血功能紊乱,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这时的七情就成为致病因素,而且是导致内伤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故称为内伤七情。
2.从中药配伍角度讲,七情是中医在治病过程中,发现的联合用药时药物之间产生的相互作用与变化,产生了药物相互配合的理论,主要有七种类型,称其为七情配伍,又叫七情。它包括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七个方面。
十、七情配伍的具体含义
各种药物的性能不尽相同,在配合使用之后,会产生各种变化。有些药物因相互协同而增进疗效,有些药物则因互相抑制而可以降低毒性或副作用,还有些药物因为互相对抗而减弱疗效,甚至产生对人体不利的作用等等。因此《神龙百草经·序》将各种药物的配伍关系归纳为“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这七情之中出单行者外,都是说的药物的配伍关系。
1.单行
就是用一种药来治疗单一的疾病。一般用于病情比较单纯的病症。一般选择针对性比较强的药物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用古方独参汤,治疗大失血所引起元气虚脱的危重病症;清金散治疗肺热出血的病症。比较有代表性。
2.相须
就是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使用,能取得协同作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历代文献有不少记载,如石膏与知母均能清热泻火,配合使用后,能明显的增强清热泻火的作用;大黄与芒硝均能泻下通便,合用后能明显的增强泻下通便的作用。相须用药构成了复方用药的配伍核心,是重要配伍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3.相使
相使即在性能功用上有某种相近似的药物合用,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辅药能增强主药的疗效。如黄芪配茯苓治脾虚水肿,黄芪为健脾益气、利尿消肿的主药,茯苓淡渗利湿,可增强黄芪益气利尿的作用。这是功效相近药物相使配伍的例证。还有如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泻痢,腹痛里急,黄连为清热燥湿、解毒止滞的主药,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强黄连清热燥湿、行气化滞的功效。这是功效不同相使配伍的例证,可见相使配伍药不必同类。一主一辅,相辅相成,辅药能提高主药的疗效,即是相使的配伍。
4.相畏
就是两种以上药物配伍使用,一种药物的烈性、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半夏畏生姜,即生姜可以抑制半夏的毒副作用,生半夏可令人咽痛暗哑,用生姜炮制后成姜半夏,其毒副作用大为缓和。众多的中药有毒副作用,如何使用才能即不伤人体,又能达到功效,就需要相畏使用。从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的智慧。
5.相杀
就是一种药物能够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羊血杀钩吻毒;金钱草杀雷公藤毒;绿豆杀巴豆毒。可见相畏和相杀没有质的区别,是从自身的毒副作用受到对方的抑制和自身能消除对方毒副作用的不同角度提出来的配伍方法,也就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提法。
6.相恶
就是两种药物配伍使用,其中一种药物使另一种药物的功效降低,甚至消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相恶,只是两药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二药的各种功效全部相恶。如生姜恶黄芩,只是生姜的温肺、温胃功效与黄芩的清肺、清胃功效互相牵制而疗效降低,但生姜还能和中开胃治不欲饮食并喜呕之症,黄芩尚可清泄少阳以除热邪,在这些方面,两药并不一定相恶。
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用人参治元气虚脱或脾肺纯虚无实之证,而伍以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补气效果降低。但对脾虚食积气滞之证,如单用人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之证;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又会加重气虚。两者合用相制而相成,故《本草新编》说:“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故相恶配伍原则上应当避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历代本草文献中所列相恶药物达百种以上,而临床医家并不将相恶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对待。
7.相反就是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贝母反乌头等。
古人论述七情,其变化关系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在配伍应用的情况。
(1)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要充分利用的,如相须、相使配伍。
(2)有些药物可能相互拮抗相互抵消,消弱原有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如相恶配伍。
(3)有些药物则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毒性、烈性或副作用,如相畏、相杀配伍。
(4)有些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则属配伍禁忌,如相反配伍。
十一、中药用药禁忌包括哪些内容?
药物应用时,为了注意安全,保证疗效,还需要重视禁忌问题。中药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疾病用药禁忌等。其中主要就是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在《神龙百草经》中称为相恶、相反。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并编成歌谣。就是现在的十八反歌和十九畏歌。其中的配伍禁忌在临床用药时应避免配合使用,但在古方以及现代配方中也有一些相反药物或相畏药物同用的例子。可见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还要做长期、艰苦、深入、细致的工作,去伪存真,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但是在目前要从慎重从事的态度,对于其中一些反药若无充分把握,最好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弄巧成拙。现代配伍禁忌还要考虑中药与中药、中西药配伍禁忌等。
十二、何谓十八反、十九畏?
1.十八反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包括赤芍、白芍)。
2.十九畏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硫磺畏朴硝(包括玄明粉),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包括巴豆霜)畏牵牛(包括黑丑、白丑),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包括附子)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和“十九畏”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八反”和“十九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十三、妊娠用药禁忌有哪些?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十四、服用中药时有哪些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饮食禁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根据疾病状态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温燥性食物以及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以及油腻食物。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膳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根据中药所治疾病的不同考虑服药时不宜同吃某些影响治疗的食物。如服用清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服用温里药时应禁食生冷食物。哮喘、过敏性疾病的患者,应少吃鸡、羊、猪头肉、鱼、虾、蟹等。服用发汗药应忌生冷。服调理脾胃药应忌油腻。服用理气药应忌豆类。服用止咳平喘药应忌鱼腥。服止泻药应忌瓜果等。
3.从中药材与食物的配伍禁忌考虑如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蜂蜜忌生葱;天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桃、李、大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伏神忌醋及一切酸性食物。
此外,服中药时不宜喝浓茶、咖啡、碳酸饮料等。
十五、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药材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以及地方药品标准。
1.国家药品标准
(1)《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共颁布了九版,1953(一部)1977.1985.1990、1995.2000(二部)一部中药,二部化学药,由凡例、正文、附录、检索组成。2005,2010(三部),三部生化药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与药材相关的有(1)中药材部颁标准:中药材、藏药、蒙药、维药等(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43种进口药材质量标准》。
2.地方标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多是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品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
我国中药材品种繁多,不是国家药品标准所收载的药材品种,可以根据地方标准和其他有关专著进行鉴定和分析,如《中药大辞典》、《常用中草药鉴定大全》、《常用中药的真伪鉴别》等,但不是国家标准依据。
十六、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的样品非常复杂,有完整的中药;有碎块、饮片和粉末。因此,中药鉴定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鉴定方法有:来源(原植物、原动物和矿物)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及理化鉴定等方法。各种方法有其特点和适用对象,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配合进行工作,这要根据检品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灵活掌握。
1.来源鉴定
应用植(动)物的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应用矿物学的基本知识,确定矿物中药的来源。以保证在应用中品种准确无误。
(1)观察植物形态对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中药检品,应注意其根、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的观察,其中对繁殖器官尤应仔细观察,借助放大镜或解剖显微镜,观察花等的形态构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品是不完整的,一般都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进行对照鉴定。
(2)核对文献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和检品的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可查阅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考植物分类学著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等,以及有关的地区性植物志等;其次再查阅中药品种方面的著作,如《中药志》、《中药材品种论述》等。必要时,还须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原始文献,即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描述其特征,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3)核对标本当知道未知种是什么科属时,可以到标本室核对已定学名的该科属标本,或根据文献核对已定学名的某种标本。要得到正确的鉴定,必须要求标本室中已定学名的标本正确可靠。在核对标本时,要注意同种植物在不同生长期的形态差异,需要参考更多一些标本,才能使鉴定的学名准确。如有条件,能与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核对,这对正确鉴定更为有利。对一些难以定名的标本,可寄请专家或植物分类研究单位协助鉴定。
原动物的鉴定,应按动物学分类方法进行。
2.性状鉴定
就是用眼观、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十分简便的鉴定方法,来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这些方法在我国医药学宝库中积累了丰富的传统鉴别经验,它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性状鉴定和来源鉴定一样,除仔细观察样品外,有时亦需核对标本和文献。对一些地区性强或新增的品种,鉴定时常缺乏有关资料和标准样品,可寄送少许样品到生产该药材的省、自治区中药材部门或药品检验所了解情况或请协助鉴定。必要时可到产地调查,采集实物标本,了解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等情况,以便进行鉴定研究。直观的性状鉴定是很重要的,也是中药鉴定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之一。
(1)形状药材的形状与药用部分有关,每种药材的形状一般比较固定。如根类药材有圆柱形、圆锥形、纺锤形等;皮类药材有卷筒状、板片状等;种子类药材有圆球形、扁圆形等。经验鉴别防风根茎部分称为“蚯蚓头”,海马的外形为“马头蛇尾瓦楞身”。老药工们这些经验鉴别的术语,形象而生动,易懂易记。有些叶和花类药材很皱缩,须先用热水浸泡,展平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