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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存款为什么要用“实名制”

我们到银行开户存钱时,银行的柜台服务员都会要求我们出示合法的个人证件。

我国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即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表面上来看,存款实名制给我们存款带来很大的麻烦,其实不然。原来我国没有实施存款实名制时,存在许多问题:

如果储户在开户时不用真名字,一旦存单(折)遗失或毁损需要到金融机构挂失时,由于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要求挂失存单(折)上的户名不一致,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不能受理其挂失请求,极易造成存款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如果储户不使用真实姓名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当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持存单(折)和存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如果存单(折)上的户名与存款人出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是不能办理提前支取的。

我国人口众多,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因而在一些涉及存单纠纷的诉讼中,司法机关无法辨别存单的归属。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后,可以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使存款人在遗失存单(折)时切实行使挂失权,使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得以顺利办理,有效减少因同名同姓问题而引发的存单纠纷,提高个人存款的安全性,从而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看来,虽然存款时使用真名字稍微麻烦了一点,但它对于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此外,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还对健全社会信用、改革现金结算工具、推行个人支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