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虚拟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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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当前我国虚拟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网络对社会公共事务介入的日益深化,我国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社会管理立法滞后问题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虚拟社会的载体不断变化和充实,从之前的新闻门户网站发展到论坛、博客、QQ再到现在的微博客、社交网站、微信等。虚拟社会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项功能也日渐强化。与不断发展的虚拟社会相比,虚拟社会的立法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与虚拟社会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立法脚步略显缓慢。比如在微博客、社交网络、微信、米聊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方面,依然沿用十多年前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陈旧的规章制度,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现实中诸如游行、示威、上访等事件有《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制,而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导致网民的网络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规范。

在现有的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中,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法律外,其余都属于部门规章,层次较低,效力不强。而由于存在工信部、广电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多个虚拟社会管理部门,职权的部分交叉使得这些部门的立法容易引起冲突,缺乏权威性。

此外,随着虚拟社会政治功能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政府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更倾向于强调管制,对保护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权利保护力度相对弱化。比如,当前,部门规章大都以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网站经营者、网络接入商、网民施加各种各样的义务,过分强调网络活动者的责任,对网络数据、个人隐私等权力的保护相对欠缺。

二、虚拟社会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虚拟社会的长效管理机制是长期保证虚拟社会正常运转并发挥管理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长效”和“机制”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从虚拟社会管理的“长效”来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有关虚拟社会管理的部门,每年都会实施很多的专项行动,对网络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网络谣言等内容进行打击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专项行动属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是短期行为,不具有长效性。经常是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相关的违法行为能得到有效控制,但专项行动结束之后,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所以,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专项行动只能年复一年地搞,但无法彻底根除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而随着互联网新应用日新月异,新的违法信息或行为正不断涌现,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采取更多的专项行动。从目前来看,从部到省,每年的专项行动有几十项,也让监管人员应接不暇。此外,专项行动牵涉多个甚至十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属不同行业、不同上级领导部门,职权、职能上存在交叉,如何在行动中统一、协调,如何明确职责分工,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也容易在行动中产生扯皮、推诿甚至拆台等现象。

从虚拟社会管理的“机制”来看,政府部门对虚拟社会管理更多采取“堵”而非“疏”,远未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机制。政府部门习惯将打击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关停违规网站、删除不良信息、处罚违法行为是主要措施,而在引导网站、网民自律、自觉净化网络环境等方面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的来看力度仍有待加强。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政府不断加大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网络传播多样化、传播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政府治理虚拟社会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三、虚拟社会管理理念落后

面对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带来冲击,我们管理虚拟社会的理念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地方政府的许多做法和观念依然受制于管理现实社会经验,部分官员对虚拟社会依然没有足够的了解和重视。主要存在着如下几种错误观念:

1.无视。部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特点、作用、规律等缺乏认识,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缺乏了解,对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缺乏重视。他们割裂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联系,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无法影响现实社会。对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网络舆论等毫不关心,导致政务不公开、决策不透明,在网络上怨声四起时,政府却毫不知情,最终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2.恐惧。频频掀起的网络监督、网络反腐风暴对政府及官员负面新闻的曝光度深深影响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使得他们对网络负面信息心存恐惧,深怕部门、个人形象受损,往往谈网色变,唯恐避之不及。这体现了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及党员干部面对网络的不自信。

3.敌视。在虚拟社会的监督下,政府决策、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员受传统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不是主动接受监督而是对网络负面言论采取敌视态度。他们对网络上涉及本部门或本人的负面信息,既不回应,也不否认,而以管理传统媒体的方法,一律采取删帖、封堵的措施。更有甚者,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对发布信息的网民采取非法羁押、“跨省追查”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不利于事件的处置,一定程度上更加深了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对立。

四、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网络信息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已成为国家总体安全的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

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问题严重。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全面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全面融合,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信网络的依赖性和依存性日渐加深,传统的社会活动不断向信息网络空间延伸扩展,网络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威胁开始显现其全局化特征;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全问题日渐深化和泛化,不仅危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公众利益,同时侵蚀着国家的管理能力,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

二是面临着网络窃密对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带来的巨大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由有形转向无形;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大规模推进,在为政府信息化应用建立起优势的网络平台的同时,也为涉密信息的失密、泄密提供了快捷的通道;境内外情报机关窃取和搜集我国国家、国防、科技和商业秘密的情报活动逐步网络化,大量的情报机构特种窃密木马混迹于黑客工具之中,大量的针对性窃密活动直指我国家核心机密,国家公共互联网已经成为情报和反情报的主战场。

最后,西方国家以“网络自由”为借口频频挑战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妄图将西方的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渗透到国内,网络正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战场。

五、网络舆论的兴起考验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

虚拟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表达空间。由于现实社会中的言论限制,虚拟社会成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诚然,虚拟社会具有“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网民对政府不满情绪的适度宣泄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但对政府不满情绪集聚并频频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则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构成严峻挑战。

一方面针对政府的网络舆情事件日益增多。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也步入凸显期。虚拟社会因其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等特点成为各类社会矛盾的集散地,征地拆迁、政府违法、官员腐败等问题充斥于虚拟社会之中,并成为网络舆情事件的重要诱因。而随着微博客、社交网站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和网民的高度参与,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呈现出高频爆发态势。据上海交大、舆情网联合发布的《2010中国危机管理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平均每五天就有一起影响较大的危机舆情事件发生,中国危机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网络舆情事件与现实群体性事件的关联度日益加深。由于仇官、仇腐社会心理的作用,网上与网下、虚拟与现实呈现出高度互动的趋势,网络舆情事件也从以往表达诉求、提出建言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网上宣泄不满、网下抗议示威的模式。这些现象在“邓玉娇事件”、“厦门PX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近年来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六、虚拟社会网民道德和行为秩序失范

法律规制欠缺、政府监管缺位,正面引导乏力、网民自律不足的现状导致虚拟社会秩序呈现一定的无政府状态,网民道德和行为秩序失范现象严重。

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侵权等现象严重。现实中的暴力、诽谤、侵权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予以制裁。但虚拟社会中,由于法律缺失,监管不力,使得上述现象日益严重。网民在网络上对他人辱骂、诽谤,或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揭露他人隐私很少受到惩罚;网络水军攻击他人、混淆视听也很少受到治理,并已逐渐形成产业链。

违法有害信息泛滥。当前,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网络谣言、传言、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信息。国家虽然已经明令禁止发布此类信息,但由于网络空间无限性和数据的海量性,政府在管理方面往往采取删除的措施,人力和技术的不足导致违法有害信息不断涌现。此外,由于网络信息涉及内容管理,部分网民在散布谣言、传言时采取隐晦表达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政府对有害信息的监管。

网民非理性化趋势加剧。虚拟社会为民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表达空间,但却没有有效的引导方法和自律机制,这使得互联网成为部分网民歪曲事实、恶意攻击污蔑他人的武器。在网络的放大作用下,这些批评性、攻击性的言论演变成集体情绪的宣泄,非理性的“群体极化”现象正成为当前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