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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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约翰·洛克是英国的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沙夫茨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关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政治主张的影响很大。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人权与自由》,1690年出版,该书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出版后立即引起了轰动。

《人权与自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对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人权与自由》的下篇。

洛克在《人权与自由》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最后尚需说明的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洛克个人的偏见,本书一些作品中的主观主义表现比较明显,有些观点和论述显然是错误的,请读者在阅读中予以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