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一个论点要说,然后,我认为我就已经把我们的作者用以证实亚当的主权的一切证据提供给你们了,这一个论点就是假设做父亲的由于是儿女们的父亲,就具统治其儿女的自然权利。我们的作者很喜欢这个“父亲身份”的权利,差不多在每一页都提到它,而且特别指出:“不光是亚当,连以前的先祖们,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就具有对他们的儿女的主权”。在同一页上又说“这种儿女的服从是一切君权的渊源”等等。他那样屡屡提到此点,使我们认为这就是他取得名望的主要基础,我们期待他会举出明确的理由来,因为他把这当作为达到他的“凡是人一生出来,就很不自由,他一出生便成为生他的父亲的属下”这一目的的必要论点而肯定了下来。那么,既然只有亚当唯一是神所创造的人,而以后任何人都是生出来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是生而自由的,如果我们问,亚当怎样获得对他的儿女的这种权力,他在这里就回答说,这是由于他生了他们出来,他又说,“亚当的这个自然统治权”还可以用格老秀斯自己的话证明,格老秀斯教导说:“生育使父母获得对子女的权力”。确实,生育的行为既然使一个人成为一个父亲,他作为父亲对儿女的权利,自然不能从父亲的身份以外产生。
格老秀斯在这个地方没有告诉我们这个父母对于他们的儿女的权力范围到底有多大,但是我们的作者对这一点却是说得十分明白,他向我们断定它是“最高权力”,像绝对君主对于他们的奴隶所享有的权力那样,是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假如有人问他,生一个孩子怎样给予父亲这样一种对于孩子的绝对权力,他就得不到任何回答。我们只应相信他在这里说的话,和在其他几处说的话一样,自然法则和政府宪法的建立与取消都必须视他的话而定。如果他是一个绝对的君主,这种说法可能很合适;因为“根据意志的理由”在那里是可以容许的。但这只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一种笨拙的方法,罗伯特爵士只是空口讲讲,很难把绝对君主制建立起来;一个奴隶的毫无根据的意见没有足以取消全人类的自由和幸福那么大的分量;虽然一切人不是像我所想的那样,生来就是平等的,但我相信,一切奴隶生来是平等的,于是我就可以在毫不妄自尊大的情况下以我个人的意见来反驳他的意见,并对我的关于生育儿女并不会使儿女们成为父亲的奴隶,而会使全人类都有自由的说法充满自信,就像我们的作者肯定相反的论断,认为生育儿女使全人类成为奴隶一样。可是,这一论点是主张君权神授者的全部学说的基础,那么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对待,在我们的作者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让我们来听听别人是怎么说的吧。
我所听到的别人用来证明父亲因生育儿女而得到对他们的绝对权力的论证,是这样的:“儿女的生命和存在是从父亲来的,所以父亲享有对他们的儿女的生命的生杀权力”,这是唯一可能作出的论证,由于,一个人对从来不是他的,也不是由他给予的,而是得之于别人的慷慨赐予,因而权利属于他人的东西,肯定没有理由提出权利要求。我的回答是,首先,凡是给别人东西的人不一定就总有收回这东西的权利,第二,那些说父亲是给予他的儿女们以生命的人们让君权思想弄昏了头脑,以致忘记了他们不应当忘记的一个事实,即上帝是“生命的创造者和授予者”;我们只有依靠上帝才能生活。行动和生存。一个连自己的生命是由甚么构成的都不明白的人,怎么可以认为他给予别人以生命呢?哲学家们虽经过孜孜不倦的研究,也对此感到十分不解,解剖学家们在毕生从事解剖并研究人类的身体之后,也相信他们对于人类身体的许多部分的构造与用处,以及整个说来生命是怎么起作用的这些问题一无所知。那么,难道粗鲁的庄稼人或更愚昧的纨绔子弟倒会构造或制成像人这样一台奇妙的机器。然后给之以生命和意识吗?能否这样说,他造成了他的孩子的生命所必须的各个部分呢?或他能否认为自己虽给予生命,却不知道甚么主体适于接受生命,也不知道哪些动作或器官对于接受或保持生命是不可缺少的呢?
所谓把生命赋予不存在的东西,就是指让一个有生之物把它的各部分形成起来,使之适用于它们的用途,并在把它们装配完毕之后,将一个活的灵魂放入其中。能够这样做的人也许真的可以有某些借口来毁灭他自己的手工业品。然而,有没有人竟然大胆和妄自尊大到这样的程度,认为自己可以做万能的主……只有万能的主最先和继续创造活的灵魂……的不可思议的工作呢?只有上帝才能吹动生命的气息。假如有人以为自己就是这样一个良工,那么,请他把他所造的孩子身体上的各部分数一数,告诉我它们的用处和功能,有生命和有理性的灵魂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进入这个奇怪的构造之中的,感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以及他所制成的这部机器是怎样进行思想和推理的。假如真是他所制造的话,在它坏了的时候,就请他去修理,或者至少要请他指出毛病是在什么地方!《诗篇》的作者说(《诗篇》第九十四章第九节)“造眼睛的难道自己看不见吗”?看看这些人的虚荣心吧!单是一部分的构造已经足以使我们深深相信上帝是一个智力无边的创造者,因此,和他精工制造的手艺品一样,他显然有理由享受《圣经》上这样的一种称呼,“我们的创造者上帝,我们的创造主”。所以,纵然从我们的作者为了夸张他的“父亲的身份”起见,乐意说“即使是上帝自己对人类行使的权力也是基于父亲的身份的权利”,然而这种父亲的身份却是完全与人间父母的一切权限格格不入的;因为上帝之所以为主,在于他确实是我们人类的创造者,而所有的父母却不能以儿女的创造者自居。
然而,假令人类有创造自己儿女的技巧和力量,那也不是一件十分简单的手艺,以致可以想象他们能够不经过设计就被造出来。当生儿育女的时候,在一千个父亲中,有那一个除了满足他当时欲望外还有什么更长远的理想呢?上帝用他的无限智慧,把强烈的性交欲望安置到人类的体质之中,用此来绵延人的族类,而人类这样做时却大都没有这项意图,而且生育儿女还往往是与生育者的愿望相违背的。诚然,愿意并计划要有儿女的人们只是儿女的存在的偶因,他们在设计儿女时,对于儿女的创造所做的事情一点也不多于希腊神话中雕卡力昂和他的妻子向后抛掷石子来创造人类所花费的力气。
但是,即使承认父母创造了他们的儿女,给予他们以生命和存在,因此,就有了绝对的权力;这也只能给父亲以与母亲共同支配儿女的权力;由于,任何人也不能否认,母亲长期间在自己的身体中以自己的血肉来养育孩子,她即使不取得更大的权利,至少不能否决她与父亲有同样的权利。孩子在母亲怀里成形,从她的身上得到躯体的物质和生命根源;很难想象,当父亲一经完成他的那份生育行为之后,理性的灵魂就会立刻进入那个还没有成形的胚胎之内。如果我们一定要认为孩子有些东西是从父母来的,那么,可以肯定,它的大部分是从母亲来的。不论如何,对于儿女的生育,不能否认母亲与父亲有同样的功劳,因此父亲的绝对权力是不会从儿女的生育这件事来的。我们的作者却有另外一种想法。因此他说:“我们知道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就给了男人以对女人的主权,因为男人在生育中是较高贵的和主要的参与者”。我并不记得我的《圣经》上有这样的话。当有人把这个地方……即说上帝“在创造人类时”给了男人以对女人的主权,其理由是因为“他是在生育中较高贵的和主要的参与者”……指给我看时,我将会有充足的时间来考虑和给予其答复。但是我们的作者把自己的幻想对我们说出来,当作是确凿的神圣的真理,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尽管他所说的和上帝的启示往往有天渊之别,因为上帝在《圣经》中说:“生他的是他的父亲和他的母亲”。
有些人以为人类“遗弃或售卖”自己儿女是他们对儿女的权力的证明,这些人与罗伯特爵士同样是绝妙的辩论家,他们只是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耻的行为和最伤天害理的谋杀拿出来作为他们的观点的根据。连狮子洞里和豺狼窝中都没有这种残忍的事。虽然这些在荒野上居住的野兽服从着上帝和自然,但对自己的后代慈爱关切。它们为了保存幼儿而去猎夺,警戒,斗争,甚至忍受饥饿,在幼儿不能自立以前,绝不离开或者舍弃它们。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比最犷野不驯的动物还要反乎自然地从事活动吗?上帝不是用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管制我们,假使在被欺侮时也不得伤害一个人……一个陌生的人……的性命吗?上帝是允许我们把那些交给我们照料并要求我们按照“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予以保存的人们,加以毁灭呢?上帝在创世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使每一个体为这个目的而尽力地行动,以致它们有时竟不顾自己的利益,竟然忘记了“自然”教导万物的一般原则……自我保存的原则,而保存它们的幼儿却成了它们的最强有力的原则,胜过它们独有的天性。所以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看到懦怯者变得勇敢,而强暴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大。
然而,如果曾经出现过的事例,都可以当成是理应如此的通则,那么,历史将会向我们的作者提供一些这种“绝对的父权”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有可以把秘鲁人养育孩子,是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的故事指给我们看。这个故事是如此的特别,我不能不把原作者的话引用出来,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秘鲁的印卡人)那样酷嗜人肉,他们没有耐性等到完全断气,就吮吸将死的人的伤口中流出的血。他们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疯狂到了那样的程度,以致他们自己跟从战争中俘来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能幸免,他们把通过战争所获得的俘虏作妾,将跟他们生出来的儿女小心地养育,到了十三岁左右,就把他们屠杀来吃,当母亲们已过了生育年龄,不会再替他们生产肉食的时候,她们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她们。”……见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著《秘鲁印卡族历史》卷一第十二页。
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同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暴。人类的思想比恒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来指引,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想象总是不断地活动着,产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来,当理性被抛到一边时,人的意志便随时可以做出各种无法无天的事情来。在这种情况下,走最极端的人就会被众人视为最适宜于做领导的人,并且一定会得到很多的追随者。由愚昧或狡黠开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风尚,习惯就使它神圣化,违背或怀疑它,就要被人视为大胆或疯狂。一个以公平无私的态度来考察世事的人,将会看到世界上一部分国家中有那么多的宗教。政府和习俗就是以这种方式成立和继续下来的,因此他也就不会对于盛行在人世间的这些习俗加以重视,倒是有理由认为那些因顺从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没有教养的栖居者所在的山林,比起那些在别人的影响之下逾越常轨而自称文明和有理性的人们所居住的都市和宫殿来,更适合于作为我们行为与生活的榜样。
那么,就算象罗伯特爵士所讲的那样,“在古时”人们“时常”“出卖和阉割他们的孩子”。就算他们遗弃儿女;假如你喜欢的话,还可以进一步说……因为这是更大的权力呵!……他们生育儿女为的是把他们育肥之后做餐食吃的。假如这些例子就证明有这样一种权利的话,我们可以利用同样的论证,证明奸淫、乱伦和鸡奸全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古今,都同样有这样的实例。我认为罪恶的严重性在于他们妨碍了“自然”的重要意图;“自然”要求在高度完善的情况下使人类滋生和种族繁衍,而在保障婚姻关系下的家庭界限则又是达到以上要求的必备条件。
为要证实父亲的这种天赋威权,我们的作者从《圣经》里上帝的知诫中提出来一个蹩脚论证;他说:“为确证王权是自然权利,我们看到在十诫中训诫人们服从君王的条律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表达的;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只有抽象意义上的政府才能是上帝的命令,但除了父权之外,他们却拿不出别的东西来证明《圣经》中的任何这种命令;因此,我们看到在十诫中上帝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教人服从长上,这样,不单是政府的权威和权利,而且连统治权的形式和享有这个权力的人,全是上帝的规定的。最初的父亲所享有的不仅是单纯的权力,而且是君主的权力,由于他是直接来自上帝的父亲。”在别处几个地方,我们的作者为了同样的目的引用了同样的条律,并且使用了同样的方法……即把“和母亲”三字视作不足为凭的经文而经常把它们删去。这真是我们作者的独特的伟大论证,他的主张的正确性,要求拥护这种主张的人具有足以歪曲上帝训诫中的神圣规则,使其适合于他现在需要的那样一种达到炽热程度的热情。这种办法对于那些不是因为真理是理性和神所提供的,才加以接受,而是为了不同于真理的目的,去支持某些教义和派别的人们不是不常用的,这样做了之后,他们就下定决心不管怎样地为它们辩护,随意歪曲作家们的原话和意义,来附合他们的目的,正像普罗库斯特对他的客人所做的那样,为了使他们能够最适合于自己心目中所要的尺寸而去其顶尖或加以拉长,结果这些论证往往就像那些被这样处理过的人一样,变为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