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可以肯定的,最初,人们的超过需要的占有欲改变了事物的真实价值,而这种价值便是以事物对人的生活的功用而定的;即使,人们已经同意让一小块不会耗损又不会败坏的黄色金属值一大块肉或一大堆粮食,虽然人们基于他们的劳动,有权将他自己所能充分利用的自然界的东西划归为自己私用,但是这肯定不会是很多的,也不致损及别人,因为那时还剩有同样丰富的东西,留给肯花费同样勤劳的人们。关于这一点,我还要进一步补充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会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因为一英亩被圈用和耕种的土地所能生产的供应人类生活的产品,将比一英亩同样肥沃而共有人任其荒芜不治的土地(说得特别保守些)要多收获十倍。所以那个圈用土地的人将会从十英亩土地上所能得到的生活必需品,比从一百英亩放任自流的土地所得到的更要丰富,真可以说是他给了人类九十英亩土地:因为是他的劳动现在从十英亩土地上供应了相等于从一百英亩土地上所生产的产品。我在这里把经过改良的土地的产量定得很低,把它的产品只定为十比一,然而事实上是更接近于一百比一。我试问,在听其自然并从未加以任何开垦。栽培或耕种的美洲森林和未开垦的荒地上,一千英亩土地对于贫穷困苦的居民所能提供的生活所需能否和得文郡的同样肥沃而栽培得很好的十英亩土地出产同样多产品呢?
在未把土地划归私用之前,谁尽其所能尽可能多采集野生果实,尽多杀死。捕捉或驯养野兽,而且以劳动对这些自然的天然产品花费力量来加以改变大自然使它们所具有的状态,谁就因此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它们在他手里未经适当利用即告毁坏;在他未能消费以前如果子腐烂或者鹿肉败坏,那么他就违反了自然的共同法则,就会受到一定的惩处;他侵犯了他的邻人的应享部分,因为当这些东西超过了。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的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有权拥有权利。
同样的限度也适用于土地的占有。凡是经过耕种。收获。贮存起来的东西,在败坏之前加以利用,那是他的特有权利;凡是被圈入。加以饲养和利用的牲畜和产品也都是他的。但是,如果在他所圈用范围内的草在地上腐烂,或者他所种植的果实因未被摘采和贮存而败坏,这块土地,尽管已经被他圈用,还是仍被人们看作是荒废的,可以为任何其他人所占有。所以在最初的时候,该人可以取得尽他所能耕种的土地,作为他的土地,还可以留下足够的土地给亚伯放牧羊群;几英亩土地就够他们两人使用了。但是由于家庭增多,勤劳又扩大了他们的牲畜,他们的占有随着需求而增大。但是在他们尚未联合起来。共同定居以及建成城市之前,他们所利用的土地还仅仅属于公有,并未确定任何财产权。后来,基于同意,他们就规定了。领地的界限,约定他们和邻人之间的地界,再以他们自己内部的法律,规定同一社会人们的财产权。所以我们知道,在最初有人居住的那些地方,也大概是那时居民最多的所在,直到亚伯兰的时候,人们还是带着他们的牛羊群……这是他们的财产……自由地来往游牧;而亚伯兰仅是在他作为一个异乡人的地方游牧的。显而易见,在那里,至少大部分土地都是公有的,居民们并不加以重视,也不会在他们所利用的部分之外提出财产权。但是当同一个地方不够供他们在一起牧放。饲养他们的羊群时,他们就基于同意,就像亚伯兰和罗得那样(《旧约》创世纪,第十三章,第五节),分开和扩大他们的牧地,到对他们最合适的地方去。以扫也是以同样的理由离开了他的父亲和兄弟,到西珥山去创立属于他自己的家业(《旧约》创世纪,第三十六章,第六节)。
由此可见,我们不必假定亚当有对全世界的排斥一切其他人的个人所有权和财产权,因为这种权利既无法证明,又不能从其中引伸出任何人的财产权;而只要假定世界原来是给予人类子孙所共有,那么我们就能看到劳动是怎样使人们对世界的若干小块土地,为了他们个人的用途,享有明确的产权,在这方面不可能有对权利的怀疑,亦不可能有争执会发生。
劳动的财产权是应该能够胜过土地的公有状态,这个说法在未经研讨之前也许会显得奇怪,其实不然。因为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但是如果任何人考虑一下一英亩种植烟草或甘蔗。播种小麦或大麦的土地同一英亩公有的。未加任何垦殖的土地之间的差别,他就可以知道劳动的改进作用造成价值的绝大部分。我认为,如果说在有利于人生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结果,这仍不过是个极保守的计算。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一切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哪些纯然是得自自然的,哪些是经过劳动得来的……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关于这一点,美洲几个部落的情况为我们做了明显的例证。这些部落土地富足而生活上的一切享受却是贫困的。自然对他们也同对任何其他民族一样,充分地提供了充足的物资……即能够生产丰富的供衣食享用之需的东西的肥沃土地……但是由于不是用劳动去进行改进,他们没有我们所享受的需用品的百分之一。所以在那里,一个拥有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者,在衣食住行方面还不如英国的一个粗工。
为使这一点更为明朗化,我们只需研究几件日常生活用品在未供我们应用之前的若干进程,便可懂得它们的价值有多少是从人类的劳动得来的。面包。酒和布匹是日常所需而数量很多的东西。然而,假如劳动不供给我们这些更有用的物品,我们的面包。饮料和衣服就只能是橡实。水和树叶或兽皮。因为面包的价值高于橡实,酒的价值高于水,布匹或丝绸的价值高于树叶。兽皮或苔藓,这些都完全是由劳动和勤劳得来的。一种是单纯靠自然供给我们的衣食;而另一种是通过我们的血汗和勤劳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计算一下后者的价值超过前者的程度,就会看到劳动所造成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的情况。但是生产这些资料的土地很难说占有价值的任何部分,至多只能说占极小的部分;其价值是如此之小,以致使我们甚至把那些完全听其自然而未经放牧。耕种或栽培的土地名副其实地叫做荒地,并且我们会发现它的好处几乎不存在。
这就表明人口众多比领土广阔还要好,改进土地和正确地利用土地是施政的重要艺术。一个君主,如能贤明如神,用既定的自由的法律来保护和鼓励人类的正当勤劳,反对权力的压制和党派的偏私,那很快就会使他的邻国感到压力。但是这个问题下文再详细分析。
再回到正在进行的论证。
年产二十蒲式耳小麦的一英亩土地和在美洲的另一英亩土地,倘用同样的耕作方法,可以获得相同的收成,它们无疑地具有同样的自然的固有价值。然而人类从这块土地上一年所能得的好处为五英镑,但是那块土地上,假如是一个印第安人所得的一切利益在这里估价出售的话,可能是一文不值;至少,我可以诚实地说,不到千分之一。可见,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不存在价值了。我们是靠劳动才得到土地的一切有用产品的绝大部分的。因为一英亩小麦的麦杆。麸皮和面包的价值高于一英亩同样肥沃但却荒芜的土地所出产的产品的价值,所有这一切都是劳动的结果。不仅犁地人所费的力气。收割人和打麦人的劳累和烤面包人的汗水,都要算进我们所吃的面包里,就是那些驯练耕牛,采掘。冶炼铁和矿石,砍伐并准备所有木材来制造犁。磨盘。烤炉或为数甚多的其他工具的人们的劳动,只要是这种粮食从播种到制成面包所必需的,都必须计算在劳动的账上,并且承认它具有这样的效果。但是自然和土地只能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每一块面包在供我们食用之前需要勤劳提供并使用的东西,假如我们能够寻根求源的话,我们得到将是一张奇怪的物品清单……铁。树木。皮革。树皮。木材。石头。砖头。煤。石灰。布。染料。沥青。焦油。桅杆。绳索以及一切在船上应用的材料(船只运来了任何工人在工作的部分应运用的一切物品),凡此种种,几乎是不胜枚举,至少是过于冗长。
由此可见,虽然自然的东西是让人共有的,但是既然人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仅仅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
所以,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予财产权;而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绝大部分的东西依旧是共有的,至今它还是比人类所能利用的要多。人类初期,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却满足于未经加工的。自然所供给他们的必需品。后来在世界的一些部分(那里由于人口和家畜的增多,以及货币的使用,土地不够了,因而具有了一些价值),有些社会确定了各自的地界,并又以它们内部的法律规定了它们社会的私人财产,因而通过契约和协议确定了由劳动和勤劳所创造 的财产……有些国家和王国之间以缔结的盟约的方式,明白地或者默认地放弃了对于原为对方所占有的土地的一切要求和权利,从而根据一切的同意,放弃了它们对那些国家原有的自然的公有权利的主张,于是明文的协议就在地球上的个别部分与地区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财产权……虽然如此,还有大片的土地(那里的居民尚未同意和其余的人类一起使用他们的共同的货币)荒芜不治,比居住在上面的人们所能开垦和利用的还要多,所以它们还都是公有的。不过这种情形,在已同意使用货币的那一部分人类中间,也是极少会发生的。
对人类生活确实有用的东西的最大部分,和诸如世界的最初处于公有状态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必需品,像现在的美洲人所追求的那样,一般说来都是不能耐久的东西,如果不是被人利用而消费掉,就会自行腐烂毁坏。金。银。钻石则是由人们的爱好或协议给以比它们的实际用处和对生活之需的价值更高的价值。自然所供应给大家的那些好东西,如前面所说,假如每个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那么对于他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劳动所及,以改变其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将是属于他的。例如谁采集了一百蒲式耳橡实或苹果,谁就取得了对这些东西的财产权;它们一经采集便成为他的财物了。他只要注意在它们未败坏以前加以使用,否则他就取了多于他的应得部分,便是掠夺了别人;的确,窖藏多于他能使用的东西也是一件蠢事,更是一件不老实的事。假如他把一部分送给旁人,使它不致在他的占有下毫无用处地毁坏掉,这也算是他己经把它利用了;又假如他把隔了一星期就会腐烂的梅子换取能保持一年供他吃的干果,他就不曾损伤什么;只要没有东西在他手里毫无用处地毁坏掉,他就不能算是糟蹋了公有的财物,就不曾毁坏属于其他人的东西的任何部分。又假如他愿意用他的干果换取一块其颜色为他所喜爱的金属,例如将他的绵羊换取一些贝壳,或将羊毛换取一块闪烁的卵石或一块钻石,由他终身加以收藏,他并不曾侵犯他人的权利。但这些结实耐久的东西,并非他喜欢保存多少都可以。超过他的正当财产的范围与否,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毫无用处地自然毁坏掉。
货币的使用就是这样慢慢流行起来的……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致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相同意愿,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
不同程度的劳动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地,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假设有这么一个海岛,它与世界其余地区的一切可能的商业相隔绝,在岛上只有一百多户人家,但拥有羊。马。奶牛和其他有用的动物,营养丰富的水果,以及那些能够生产足够千百倍那样多人吃的粮食的土地。但是岛上所有的东西,不是由于平凡就是由于脆弱易损,没有一件适合被用作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那里的任何人在家庭用途和供其消费的丰富供应之外,不论在他们劳动所生产的东西方面或和他人交换同样易于毁坏而有用的物品方面,还有什么理由要扩大他的财产呢?在任何地方,只要没有既耐久又稀少。同时还贵重的东西值得积聚起来,人们就不见得会扩大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尽管土地是那样的肥沃,他们又可以那样自由地取得一切土地。试问,有这样一个人在美洲内地的中部,如果他拥有一万英亩或十万英亩的上好土地,他耕种得很好,也有很多牛羊,但他却无法和世界的其他部分进行贸易,通过出卖产品换取货币,他会对这块土地作什么样评价呢?圈用这种土地不会合算;我们会看到他只保留一块能够供应他自己和他家属以生活用品的土地,而把其它多余的部分重新放弃回自然的旷野。
因此,全世界初期都像美洲,而且是像以前的美洲,因为那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知道有货币这种东西。只要是一个人在他邻人中间发现可以用作货币和具有货币价值的某种东西,你将看到这个人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地产。
既然金银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于人类生活的用处并不大,其价值只是从人们的同意而来,而且大部分还取决于劳动的尺度,这就非常明显,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有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那么他们都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那个方法就是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收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或者败坏。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仅仅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可以使用。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
这样,我有理由以为可以很容易而且无任何困难地看出,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以及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消费财产这一点又是如何限制了财产权;因此对于财产权就不会有发生任何争执的理由,对于财产权容许占有多少也不可能有任何怀疑。权利和生活需要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一个人有权享受所有那些他能施加劳动的东西,同时他也不会为他所享用不了的东西花费劳力。因而这就不会让人对财产权有任何争论,也不容发生侵及他人权利的事情。一个人据为己有的那部分是很容易看到的,过多地割据归己,或取得多于他所需要的东西,这不仅没有用处,而且也是不诚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