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晚清西南首富李耀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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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李耀庭年谱 四

同治十一年(1872年),李耀庭时年36岁。清军将大理城重重包围。最终,骚乱平息,李耀廷因屡立战功被岑毓英保举为都司(四品武官,职位仅次于游击),并赏戴花翎。后来,李耀庭又被岑毓英保举为分省补用知县、加同知衔。其祖、父皆得荫赠。李耀庭以军功彰显了祖先的荣光。

同治十一年(1872——1873年左右)当战事移至迤西,迤东平静之后,李耀庭面临人生抉择:或继续随军,像先人一样,争取凭军功在仕途上获得提升,走出将入相之路;或功成身退,复原回乡重操旧业。

同治十一年(1872),王炽坐镇昆明主持“同庆丰”商号,并设“兴文公当”兼营房地产,修建昆明同仁街,在弥勒、宜良等地广置田产,年收租息千余石。后王炽赴重庆,仿山西帮规例,改组天顺祥,以同庆丰为总号,天顺祥为分号。

同治十二年(1873年),李耀庭时年37岁。他复原回乡,先跑马帮,后与人合伙,在叙府(四川宜宾)开设荣茂公商号,经商于昭通与叙府(宜宾)之间。

光绪三年(1877年),李耀庭时年41岁。云贵总督岑毓英疏奏:“现在部臣指拨各省协滇军饷,如浙江、广东、江西,距滇较远,筹拨起解,往返经年,缓难济急,请饬改作京饷。另由川楚等省应解京饷,改拨济滇,两无窒碍。”这是解决经费并从距离上避远求近的合理化建议,奏折获准。但是,就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光绪六年(1880年),李耀庭时年44岁。荣茂公收庄,李耀庭要求进入天顺祥。李耀庭来到重庆,王炽同他作数日交谈,十分投契。李耀庭进入天顺祥,深受王炽器重,即被派往北京、汉口、上海等各大商埠考查,设立分号。不久,王回滇奔母丧,遂坐镇昆明总号,委李耀庭为渝号管事(即经理),坐镇重庆,分理下属各埠分号。

光绪七年(1881年),李耀庭时年45岁。川东道尹唐炯奉命督办川省盐务。他为改善川盐生产设备,急需白银十万两。王炽与李耀庭商量,权衡利弊,为官府筹银解难。此举提升了天顺祥在官府心中的形象,也拓展了业务。

光绪八年(1882年),李耀庭时年46岁。重庆各大药房向天顺祥订购了一批产自云南的虫草、天麻、麝香、熊胆、牛黄、金不换、云茯苓和淫羊藿等名贵中药材。马帮运输途中遇雨,药材霉变。王炽李耀庭决定当众焚烧霉变药材,此举开了重庆商界之先河,为诚信竖起了一块丰碑。

光绪九年(1883年),李耀庭时年47岁。岑毓英重返云南,署理云贵总督,其时,中法战争在西南边陲打响。中法之战所需费用等,都经由天顺祥之手。特别在中法谅山之役,天顺祥为军队筹垫饷银60万两,雪中送炭,解了军方燃眉之急。为朝廷汇兑军饷,成为同庆丰、天顺祥的主要业务之一。

光绪九年(1883年),身在异乡的李耀庭顾念自己常年奔波在外,着实放心不下鲁甸家中的母亲、妻子和孩子。百忙中李耀庭委托得力的办事人回云南,在昭通府城买房置地,安置家眷,“奉节母居昭通府城”(赵尧生李氏先庙碑)。

光绪十年(1884年),李耀庭时年48岁。巴县知县耿和丰宣布“九七平”市场新规则。李耀庭在‘九七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承揽了官银汇兑业务。

光绪十二年(1886年),李耀庭时年50岁。李耀庭以名下所分鸿利偿还天顺祥为荣茂公偿债的垫款。

光绪十三年(1887年),李耀庭时年51岁。陕西饥荒,人相食。李耀庭自捐三千两银子,同时又从四川募集数千两银子,协助官方粜赈。

光绪十四年(1888年),李耀庭时年52岁。董夫人辞世,享年四十六岁(据李氏宗谱《赵尧生李夫人董氏家传》)。

光绪十五年(1889年),李耀庭时年53岁。李耀庭以名下所分鸿利再次偿还天顺祥为荣茂公偿债的垫款。至此,偿债垫款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