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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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利益作为价值的特性及其种类(2)

(5)人类利益。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人类还未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但从全球发展看,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各民族文明的互相渗透,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和发展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它主要表现为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利益,如能源、环境、人口、生态、战争与和平等安全和协调平衡发展的利益问题。诚然,这些利益的获得与利益矛盾的解决,要随科技的发展,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迁而逐渐妥善地解决,但人类利益的共同发展逐步成为各国的共识。

以上,我们从主体角度分析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其中群体利益包括阶级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那么,从宏观上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是什么关系呢?用唯物辩证法来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是对立统一、个性与共性、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它具体表现为:其一,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个人利益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根据其需要所获取的或者所应获取的价值的总和,它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相互之间无法代替。例如,某甲的利益不能由某乙代替。而群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但它不是单个个人利益的相加,而是个人利益经过一定形式的有机集合。某一群体的利益一旦形成,它既不同于个人利益,也不同于其他群体的利益。这样,群体利益具有二重性:当群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集合时,它具有共性。而当某一群体利益作为主体与另一群体的利益比较时,它又具有独特性。例如,作为工人的群体和作为农民的群体利益是不同的,同时,这一部分农民与那一部分农民的利益也是不同的。由此可见群体的利益的独特性。但是,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作为主体的个人的利益和作为主体的群体的利益的关系。

上面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不同性,现在再来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性。首先,个人利益是群体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构成群体利益,无个人利益也不会有群体利益。从个人利益的角度说,是小河没水大河干。假如个人在社会中没有获取其所需要的价值,那么,群体也不会获得其所需要的价值。例如,没有个人向国家所交的赋税,国家就不会有富强;没有个人的遵纪守法,就没有国家的安定团结。其次,群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反映和代表。它最大限度地体现着群体内最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和意志,既包含个人利益,又高于个人利益,还寓于个人利益之中,是个人利益实现的保证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体利益对个人利益是大河没水小河干。例如,国家的综合国力如果虚弱不堪,那么,个人想获得丰厚的利益,那只是海市蜃楼。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如果不要群体利益的人,不是一只野兽,便是一位神癨。这就是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对立统一的关系。

其二,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必须互相负责,相辅相成。这是从个人与群体各自实现利益的活动方向和目的来谈的。一方面,个人利益作为构成群体利益的因子,是极其活跃的。它对群体利益的有机构成和顺利实现起着过渡和导向的作用。因此,要使群体利益健康发展,个人必须向群体负责,以合法合理的行为和利益要求来促进群体利益的实现和发展。另一方面,群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它要最真实、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个人利益,而不是与个人利益绝对对立的虚幻的实体利益。这就是群体利益必须向个人利益负责,切实把个人利益看成群体利益的组成部分,并以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来衡量群体利益实现的程度,以保证群体利益尽可能地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如果处理好以上关系,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即是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和作用是双向的。否则,如果脱离了群体利益的个人利益,往往会流于一己之利,在理论上变为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在行为上导致损人利己或害人害己。而如果没有个人利益的群体利益,在理论上则会异化成虚幻的群体利益,导致专制主义或极权主义的出现,其行为在现实中的必然结果,或者是严重伤害个人利益,或者是残酷地剥夺他人利益,苛政猛于虎,最终将导致天下大乱。因此,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是政治上统筹兼顾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这表现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关系的标准上,就是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

(二)按照利益的客体分有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

由于主体的需要对象有经济的与非经济的之分,所以,其利益也就有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之分。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有人常认为物质利益就是经济利益,这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因为,物质虽然是经济利益的主要内容,但经济利益并非仅仅是物质利益。它还包括有其他利益,如一部分经济利益的满足不是主体的物质需要,而是精神或者其他需要所致,例如职工探亲费用、医疗费用、文化、艺术、娱乐等活动的经济费用,就不能列为物质利益,而只能作为经济利益的内容。弄清了这一问题,我们再来分析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

1.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主体经济需要的利益。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物质关系、价值关系、财产关系等等,因此,经济利益也往往以物质利益、财产利益、价值利益等形式表现出来。

(1)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主体在社会关系中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资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利益。它所反映的是主体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关系,往往以实物和劳务形式来表现。从实物的角度看,物质利益是以物的效用来实现主体生活和生产的使用价值,因此,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获得了物质资源,主体也就获得了物质利益。而劳务之所以作为物质利益,则在于它作为特殊的物质客体,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来实现主体的需要,如医疗、运输、第三产业服务等,这些都是以劳务形式来满足主体的物质需要,实现其物质利益。这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4〕,是物质利益的特殊形式。

(2)价值利益。首先,在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辨别一下,即利益概念中的“价值”与价值利益中的“价值”的区别。利益概念中的“价值”,是主体所有利益的表现形态,其外延宽泛。而价值利益中的“价值”,只是经济利益中的一种,或者仅是物质利益的一种转化形式。它并不能代表利益概念中的“价值”的意义。

弄清了上述区别,我们再来看价值利益。所谓价值利益,在这里是指物质利益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转化形式,它是国家通过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的价值来表现主体的利益需要的,如货币、国库券、股票、证券、票据、工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票证等。价值利益的出现,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货币以纸币的形式出现而形成的。由于商品经济交换的高度发达,使货币成为最普遍的一般等价物,所以,人们往往认为货币的获得是最普遍的经济利益。同时,当这种体现物质价值的形式出现以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就转化为价值利益,如货币在利益交换中,成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其他票证则作为人们支付和支取的凭证即是价值利益的证明。也正是由于这种价值利益的出现和存在,导致人们把占有这种价值物作为他们的真正利益。如对某些主体来说,把占有财富化身的货币作为其最大的幸福和利益及目的,就是如此。但是,物质利益的真正形式始终仍是生产和生活消费资料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必须清楚。

(3)财产利益。严格地说,财产利益属于物质利益,但是,财产利益与其他物质利益则不同。一般的物质利益以主体通过活动获得一定的物质以满足需要而暂告终结。但财产利益却不如此简单,它的内容较为复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财产的占用利益。即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以对资源的占用形式和占用程度的不同,而影响其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生活中所获利益的数量和质量。例如,两位农民,假设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占用土地的质量是同等的,但由于他们占用的数量和占用的形式等的不同,二者所获得的价值则是不同的。这就是财产的占用利益。其二是财产的增殖利益。这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其意志的驱动下,通过生产或其他各种活动,使其财产或者以物资的形式或者以货币等的形式,实现增加和积累,获得更多的价值,即增殖利益。其三,产权利益。这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财产的归属秩序后,主体依靠其产权所获取利益,其具体形式如地租、利息等。产权利益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变化而变化,但却是以法律或协议的形式来分配的。以上三点,反映了财产利益的特点。用一句话说,财产利益的根本性质就是主体可以根据财产的再生功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其财产的自我繁衍和扩张,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财产利益是更高层次更为长远的物质利益,是人类一切经济利益的物质基础。

2.非经济利益。非经济利益是指除经济利益或依靠经济活动实现的利益以外的利益。它的表现形式是不直接通过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来获得的价值。具体地说,非经济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活动利益。

(1)政治利益。政治利益是主体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依靠国家政权实现其权力和权利的需要所获得的价值。正因为如此,政治利益往往通过一定的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和政治关系表现出来,即以各个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表现和获得其利益。例如,政党纷争、社会改良与革命、战争与和平等,都是政治利益较量的表现。当然,政治利益的基础是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关系中,首先,经济利益是政治利益的根源。正是由于经济利益决定了社会某些主体要求维护或改变一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关系,从而形成了政治利益,并导致各种政治活动、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产生。其次,经济利益的变化引起政治利益的变化。当某一主体的经济利益变化后,其政治利益也相应地发生质和量的变化,质的转变是由冲突和对立的经济利益矛盾所造成的,量的变化则是政权在同一主体内部不同层次或集团之间的易手。再次,经济利益是政治利益最终的目的。不管政治利益冲突多么尖锐复杂,最终都是围绕着经济利益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5〕。

但是,政治利益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其表现是,第一,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会暂时分离。这是由于某些主体在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对其利益的实质还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此时,主体往往会使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分离而独立出来。第二,当政治利益成为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前提和手段时,主体往往会把政治利益作为第一需要,以获得政权来使经济利益得以实现和巩固。这时,政治利益对经济利益呈现出巨大的作用。第三,主体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利益可以相互加强或削弱。即某种政治利益的强弱可以导致其他政治利益的强弱。如国家政权力量的强大与否对于其在战争中能否胜利的利益意义重大。这就是政治利益对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和作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研究了政治利益以及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虽然,经济利益始终是基础,但在实际的利益与政治中,处理二者的关系,则必须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这是无数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所证明了的。

(2)精神利益。精神利益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文化、心理、情感、友谊等方面产生的需要而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精神享用价值。它的内容特别广泛和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点,即文化建设利益和思想建设利益。文化建设利益是指教育、文化、艺术、科学、体育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对主体知识文化水平提高所带来的价值。思想建设利益是指主体通过社会的政治思想、社会思想、道德伦理的发展和相互交往、相互尊重的关系在精神上和思想上得以自我实现的价值。这两种利益的实现,给主体带来的效用是精神愉快,身心健康,素质良好,心理满足。

但是,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是什么关系呢?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一方面,物质利益是精神利益的基础。因为作为主体的人,其维持生存的利益首先是物质需要,然后才能是精神需要。即使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并存,精神利益的实现也大多是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赖和制约的。否则,脱离物质利益的精神利益只能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精神利益的实现也可促进物质利益的发展。因为主体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中得到尊重并实现了自我价值,其精神就会特别愉快,从而就会以强大的精神力量来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实现其在物质利益上的需求价值。这就是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互相作用和促进的关系。同时,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也是互相结合,互相渗透的。如主体的艺术、审美需要作为一种精神需要,可以渗透到物质文明建设需要的各个方面。但是,主体在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在精神上获得了享受,实现了精神利益。因此,我们说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是互相渗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