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个代表”思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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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5)

“三讲”教育活动实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和贯彻群众路线的紧密结合。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参加“三讲”教育的高中级干部必须做到“四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诸如“大民主”,“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一套极左做法,也可以杜绝不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回避积极的思想斗争等不良倾向。胡锦涛说,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切忌关起门来搞教育,更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同时,要注意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依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止出现过去政治运动中那种“大民主”。

“三讲”教育活动的实践充分表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中,在反腐倡廉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中,正逐步探索出我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形式。“三讲”教育活动提供的新鲜经验,为丰富中国共产党人的党建理论和反腐倡廉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二)健全法制和体制创新是反腐倡廉的基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依靠体制创新抑制各类腐败现象,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体制健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发生;体制不健全,就会漏洞百出,腐败就有了得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体制创新,既要有经济体制的创新,也要有政治体制的创新。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推进体制创新,特别要搞好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与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微观经济的行为有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势在必行。严格按规定程序,对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公开制约的制度和机制。党政机关同所办的企业彻底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是一个重大决策,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防范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各类党政干部都应该按照中央确定的标准发工资,严禁党政机关自行“创收”,自设“小金库”。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机制,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实现用好的制度选人与用好的作风选人的有机统一,从制度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要实行反腐败与防腐败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防治腐败的有效机制。凡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都要进行周密论证,完善决策,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防患于未然。江泽民指出:“总之,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也要实事求是。有些环节权力过于集中,有些环节权力过于分散,都容易导致腐败现象,要根据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现象的需要,该分散的要分散,该集中的要集中,一切措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以社会效果来检验。”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是与加强法制建设密不可分的。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最可靠的措施。我们必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实现和保证。所谓民主,就是指人民平等地决定国家制度和参与国家管理,只有通过确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并上升到宪法和法律,然后上下一起遵行,才能使民主得到实现。所以离开了法制是不可能有民主的。法制建设是包含立法、执法和守法教育的综合过程。我们必须全面进行法制建设,不能偏废某一个方面。

第一,加强廉政立法,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的标准,划清违纪违法与非违纪违法的界限,是新形势下平稳有序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它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重要条件。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反腐倡廉与日常管理,不能搞成‘两张皮’,而应该统一起来。总之,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他还强调:“加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法律法规,并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部门都要坚决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要求,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的规章制度与措施。”第二,重视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有了“有法可依”,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没有后者,“有法可依”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以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们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对于腐败问题,才能严格依法办案,不管腐败分子的权力和地位如何。江泽民指出,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纪为准绳,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照此去做,也有利于挽救一批人,有利于教育广大干部。对于严重干扰阻碍查案工作的,要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