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光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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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美国报纸信口雌黄的行为引起了新加坡三位领袖的愤慨,他们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美国人作斗争,给全国人民做表率。1995年7月20日,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副总理李显龙的律师以诽谤罪向《国际先驱论坛报》索赔,每人索赔40万新元。7月21日,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的律师也以诽谤罪向《国际先驱论坛报》索赔50万新元。7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诽谤新加坡领导人一案做出判决,判处该报赔偿总理吴作栋35万新元、内阁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各30万新元。《国际先驱论坛报》和菲利普·鲍林刊登了道歉启事,但拒绝缴付赔偿费。到1995年11月27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再敦促下,《国际先驱论坛报》的3名经理才不得不同意支付李光耀21.4万美元的名誉赔偿金。

从不向亚洲人低头的美国新闻媒介,终于向亚洲人低下了头。

确保国家稳定的因素

作为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信仰者,李光耀坚定地认为:“我们必须使人人能分享我国的财富。”但是,李光耀主张给予机会均等,而不是报酬均等,他不主张把社会财富拿来平分,更不主张吃“大锅饭”。他大力发展经济,实行充分就业,给每一个新加坡人提供辛勤劳动和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从而取得相应的报酬,分享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

李光耀执政后,专门对比了英、美、日、苏、中的福利制度,他指出,“报酬均享”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在英、美这些早年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也已从执行报酬均等转为采取奖励勤务者的制度。李光耀认为,英国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英国有很多人无所事事而靠领失业金度日,因此,面对贫困者,新加坡政府不采取施舍的政策。他十分欣赏日本人的做法,实行公司福利政策,在集体协作和争取杰出表现两者间保持非常好的平衡。所以,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尽管继承了英国殖民政府留下的一套西方福利制度,但李光耀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积极改革创新。“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就是最生动的例子。它们的实施,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少有的具有广泛而有效的社会福利措施的社会,是保持新加坡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

1967年6月4日,李光耀在新加坡雇主公会的晚宴上强调说:“现在的新加坡,每一个人都得尽其所能,他之所得,就是他所值的报酬。如果我们经不起这考验,不论个人或整个社会,将咎由自取,陷入灭亡。”“报酬是根据工作表现为标准的。如果你工作表现得特别好,就给你特别的认可和酬劳。”“今后,我们这个享有亚洲第二高国民生产总值的小岛,是否将继续往前往上发展,还是将会像好些新兴国家那样停滞下来,这就依靠三个简单的因素:第一,是否有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第二,人民是否愿意在工作上获得他们之所需,而不是要不劳而获;第三,我们的人民是否具有进取的素质,是否具有推动力,是否具有预先采取经过思考的计划的冒险能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李光耀认为,社会福利的平均主义要不得,他接着毫不含糊地指出:“我们曾经做过,现在也还在做一些很愚蠢的事,这些是不利于我们经济进展的蠢事,是对我们的社会朝进步方向毫无裨益的蠢事,是对调整我们的社会结构没有益处的蠢事。任何人都知道我们的人口过多,但我们的政府政策不但没有给家庭计划协会以帮助,反而破坏了它的计划。比如,有一个人去申请建屋局组屋,他刚刚结婚,或只有1个孩子,他就没有申请的资格。建屋局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他,必须有3个孩子才能提出申请。又比如,倘若一个人有9个孩子,只要他把9个孩子的事实告诉社会福利机构官员,社会福利机关就会给他9个孩子的救济金。又如所得税方面,它承认多至5个孩子的所得税扣除额。在教育方面,教育部对任何孩子都给予教育机会,而不问明来历。在医疗方面,医院对任何一个母亲,均不问她生了多少孩子,而一律给予免费接生优待。所有这一切,都必须改变。问题是如何快速改变和怎样改变,才会使一般人不会受苦。除非我们朝着这方面调整,除非我们的人民大众对社会有了责任感,否则,我们的经济水准、社会水准将会降低。”“我们开始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消除一种要不得的态度,这态度是:‘你得照顾我的生活。根据人权宪章,我有权享受最低工资、有薪假期、教育机会等。’我们要消除的是这种态度。除非你消除掉这种认为世界都肩负着对你的生活照顾的态度,否则,我们的其他问题都不可能着手解决。”

李光耀坚定地认为,统一的工资只会降低工人的积极性。20世纪70年代初期,李光耀就曾说:“经济主要与人有关,是人在运用可能的自然资源。好些政治人物却忽视这一事实,即在拟订经济和财政政策时,必须考虑到一个民族的社会习惯和文化价值。许多落后国家往往不考虑本国情况,就追随先进国家的办法,实行粮食津贴、免费教育、免费卫生服务、优厚的福利补贴和失业津贴。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些西方国家的人口增长是很少的,甚至等于零。基于此,他们实行上述做法是必要的。即使这样,英国工党近年也酌量提高医药处方收费,借以劝导人民,不要无端加重卫生服务的负担。”“但一个发展中国家,它不该鼓励人口大量增加,它实在是负担不起。如果要避免人口迅速增加所带来的害处,那么,这类服务的收费应该提高……财政政策应有所修正,以限制那些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人把他们孩子的教育费转嫁给那些勤劳而具有经济生产力的人。”李光耀和新加坡其他领导人明确宣布,新加坡基本上不搞价格补贴、公费医疗和免费高等教育,强调公费医疗只能使医院拥挤不堪,医疗质量下降,药品大量浪费。他们认为大学生交不少学费上学,可能比不交学费学习更用功。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的一种独特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它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劳资双方共同缴付款项,政府作保证,以向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为宗旨。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并向存款人支付6%左右的年息。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使用范围和方法,均由中央公积金局定出制度和措施,提交国会批准后实施。按公积金制度规定,每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必须扣除一定比例;雇主(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需按雇员工资的比例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入公积金局,记在雇员的名下。

公积金制度创办于1955年,当时主要是为了积累雇员的公积金,规定月收入在200新元以上的均按月工资由雇员和雇主各付5%作为公积金,收入低于200新元的雇员不扣除,由雇主替其缴纳应付款额。这一比例一直坚持到1968年。从1968年开始,新加坡经济迅速增长,国内政治稳定,百业兴旺,人民生活大为改观。李光耀于是决定增加公积金的交纳比例,并配合“居者有其屋”政策,允许雇员(亦即公积金会员)提取存款买政府廉价组屋。此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雇员收入不断提高,中央公积金局也不断扩大和增加公积金缴纳比例和使用范围。例如,雇员和雇主公积金缴纳率:1955~1968年为各缴5%;1968~1970年为各缴6.5%; 1971年为各缴10%; 1972年为各缴14%;1973~1976年为各缴15%; 1977年为各缴15.5%;1978年为各缴16.5%;1979年为雇员缴纳16.5%,雇主缴纳20.5%; 1980年为雇员缴纳18%,雇主缴纳20.5%;1981年为雇员缴纳22%,雇主缴纳20.5%;1982年为雇员缴纳23%,雇主缴纳22%;1984~1985年改为两者均缴纳25%。到1984年,公积金存款总额已达226亿新元。1985年,新加坡经济突然衰退,为摆脱经济危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新加坡政府决定从1986年4月1日起,将雇主公积金缴纳率降至10%,为期两年。1987年7月,新加坡经济开始复苏,政府立即宣布,从1988年起,较长期的缴纳率定为40%(雇员、雇主共缴纳数)。1992年7月1日起,55岁以下的雇员应缴付工资的40%,其中的22%由雇员缴付,18%由雇主缴付。为鼓励退休者继续工作,新加坡政府对55岁以上的雇员规定了较低的缴付比例,55~59岁的雇员和雇主共缴25%,60~64岁年龄段的共缴15%,65岁以上的共缴10%。

按照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储户持有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两种,分别存入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普通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92%,其中8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可用于购买住房和付保险金等,另12%作为医疗费用存入保健户头。特别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8%,与中国国内的养老保险金相类似。普通账户的使用范围,随着公积金的增加而日益扩大,除可用于购买住房外,1978年政府曾鼓励储户将储金拿去购买巴士公司的债券;1981年,政府又允许储户提款购置产业和房屋保险;1986年又允许储户提款购买股票;1988年8月,政府又允许储户用公积金支付本人或子女受大专教育的费用(在本国的大专院校);1989年7月,又放宽至可提现款支付由储户抚养的兄弟姐妹的教育费用,但又规定在10年内以现款摊还贷款和利息。

缴付公积金的雇员对于存入各户头的存款,可按当地银行的平均利率领取免税利息。雇员满55岁时,除保留用于养老的最低存款外,可以将存入3个户头的所有剩余款项取出。雇员在决定移居国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可将全部存款取出。而且,新加坡政府以国家名义保证向雇员偿付存款和利息。

由于中央公积金局不单纯是一个公积金的行政管理部门,还从事企业行为,将公积金投放到机场、海港、医院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或向国外投资,以赚取利润,增加公积金总量,满足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所以,公积金的作用不仅仅给予了新加坡人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和退休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而且使政府手中集中了相当雄厚的财力,用以进行公路、地铁、机场、海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增加了公民的就业机会。同时,又减少了国家的福利投资,减少了个人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限制了国民购买力的过猛上升,减少了货币的社会流通量,抑制了通货膨胀,而且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公积金的缴付率,促进经济复苏。

李光耀一直将公积金制度摆在具有战略意义的位置上。1984年8月,在庆祝国庆的群众大会上的演讲中,李光耀指出:“居者有其屋和公积金存款是确保我国稳定的因素,它把新加坡人民的命运和国家政府的命运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混乱局面中,人民行动党政府全靠决心和强硬的措施制造了秩序、稳定和进步。当时我们知道稳定和进步不能永远靠毅力和说服力去争取。我们必须使人人能分享我国的财富。因此我们很早就决定,每当国内生产总值增加时,便大幅度提高公积金。我们打算使每个人都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金。”“公积金是新加坡最后可以利用的储备金,如果碰到长期经济衰退,如第三世界出现债务无法偿还,或银行出了问题,或美元贬值,或美国的经济萧条波及全世界等,那么,就可动用储备金,以立法形式准许人民领取公积金渡过难关,而不会像60年代,由于没有可动用的储备金,不得不向世界银行、向英国举债。”

李光耀这一观点早在1982年8月的国庆演讲中也曾做过充分论述,他指出:“新加坡人应该像瑞士人那样具有自律、节俭的美德。”“不要以为我们的储蓄和政府的储蓄不断增加,政府在国外有投资,就有能力做更大的开销。”“新加坡在海外拥有资产是以防万一,一旦国内资产大跌,在日本、美国、西欧和澳洲的资产不会随之下跌。”“一旦新加坡国内经济滑坡,造成股票、地产或其他产业贬值时,政府就可动用在国外的资产来加强国内经济,使它复苏。”基于这一目的,新加坡政府早在1981年就设立了政府投资公司,把其中大部分储备金投放在国外。

80年代以来,新加坡老一辈领导人逐步引退。为了防止储备金被新一代领导人“无度挥霍”,辜负老一辈领导人的初衷,李光耀建议制定了一项限制措施,赋予总统阻止政府动用不是其任内积累起来的储备金的权力,并规定,今后总统不再是通过任命,而是通过全民选举产生,由民选总统组成总统委员会,负责储备金的保护工作,对政府动用储备金进行监督乃至干预。李光耀形象地说,这一举措犹如给储备金安上了两把锁,一把由总统掌管,一把在政府手中,只有两方一起开启才能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