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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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洪迈的文学审美观(2)

曹子建与杨德祖书云:“世人着述,不能无病,仆常好人讥弹其文,有不善,应时改定。昔丁敬礼常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丽,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邪?’吾常叹此达言,以为美谈。”子建之论善矣。任窻为王俭主簿,俭出自作文,令窻点正,窻因定数字,俭叹曰:“后世谁知子定吾文?”正用此语。今世俗相承,所作文或为人诋诃,虽未形之于辞色,及退而怫然者,皆是也。欧阳公作尹师鲁铭文,不深辩其获罪之冤,但称其为文章简而有法。或以为不尽,公怒,至诒书他人,深数责之曰:“简而有法,惟春秋可当之,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云。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王荆公为钱公辅铭母夫人蒋氏墓,不称公辅甲科,但云:“子官于朝,丰显矣,里巷之士以为太君荣。”后云:“孙七人皆幼。”不书其名。公辅意不满,以书言之,公复书曰:“比蒙以铭文见属,辄为之而不辞。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如得甲科为通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一甲科通判,苟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荣辱也。至于诸孙,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二公不喜人之议其文亦如此。

上一点中提到的切磋是一种双向交流,是一种全面的互相学习。而在这一点中,洪迈提到的只是单向的建议,是在某些具体作品和作品的某些具体方面的修正。洪迈并不认为名家需要和普通为文者进行交流,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名家应该要能考虑和接受别人正确和适当的建议或者是善意的批评,这不仅仅是一种胸怀,也是名家走向尽善尽美的捷径。同时,洪迈还有一种潜台词:既然名家都应该接受别人的批评,我们普通为文者就更没有理由自高自大,敝帚自珍。

三、主张大胆借用别人或者自己使用过的成句

这一点与韩愈是相悖的。韩愈提倡陈言务去,开古文新风功不可没。但不可否认,韩文在追求新奇的同时也走进了一条生僻的死胡同。因为一种语言在发展过程中有继承性,在特定时期有稳定性,所以绞尽脑汁去追求新词奇语,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对韩文浸淫已久的洪迈深知其中机要,因此他没有盲从先贤的错误观点,而是用实例提出了大胆借用的观点:

东坡为文潞公作德威堂铭,云:“元之初,起公以平章军国重事,期年,乃求去,诏曰:‘昔西伯善养老,而太公自至。鲁穆公无人子思之侧,则长者去之。公自为谋则善矣,独不为朝廷惜乎!’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事,尚能起李靖于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际,不能用裴度于未病。治乱之效,于斯可见。’公读诏耸然,不敢言去。”按此二诏,盖元二年三月潞公乞致仕不允批答,皆坡所行也。又缴还乞罢青苗状云:“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亦坡所作。张文定公墓志载尝论次其文凡三百二十字,结之云:“世以轼为知言。”又述谏用兵云:“老臣且死,见先帝地下,有以借口矣。”亦其所作也。并引责吕惠卿词亦然。乾道中,迈直翰苑,答陈敏步帅诏云:“亚夫持重,小棘门、霸上之将军;不识将屯,冠长乐、未央之卫尉。”后为敏作神道碑,亦引之,正以公为法也。

借用自己先前的作品,毫无疑问是一种重复。但在事实相同用之而宜的情况下洪迈主张果断借用,不须顾虑。不过洪迈也从自身的经历中认识到,借用是有先决条件的,如果不问实际情况,仅仅借用漂亮的文辞,不仅不能实现行文的目的,有时还要闹笑话甚至捅漏子:

士人为文,或采已用语言,当深究其旨意,苟失之不考,则必诒论议。绍兴七年,赵忠简公重修哲录,书成,转特进,制词云:“惟宣仁之诬谤未明,致哲庙之忧勤不显。”此盖用范忠宣遗表中语,两句但易两字,而甚不然,范之辞云:“致保佑之忧勤不显。”专指母后以言,正得其实。今以保佑为哲庙,则了非本意矣。绍兴十九年,予为福州教授,为府作谢历日表,颂德一联云:“神礻氏祖考,既安乐于太平,岁月日时,又明章于庶证。”至乾道中,有外郡亦上表谢历,蒙其采取用之,读者以为骈丽精切,予笑谓之曰:“此大有利害,今光尧在德寿,所谓‘考’者何哉?”坐客皆缩颈,信乎不可不审也。

文中所举两例就是不问实际,因文就辞引发的错误。第一例中涉及一项史事。北宋哲宗少年登基,但因为当时幼小,一直都是宣仁皇太后垂帘听政。但是宣仁太后权力欲望太重,哲宗即使已到亲政年纪她也没有还政,致使哲宗有时候在朝廷上发问国政,大臣们居然无一理睬。对此哲宗一直深为不满,直到太后死后才发泄出来。史载哲宗曾对大臣们说:(大意)那个时候大家只看到我的背和屁股而已。可见积怨之深。对这段历史,北宋官方虽然向来是两从之,一方面肯定太后执政的合理性,一方面也同意哲宗的怨言,但在正式表述时都从封建等级的角度出发,多为哲宗辩护。赵忠简的制词机械地转抄改写范仲淹的成句,没有发现文意发生了变化。原句“致保佑之勤不显”是说(太后的专权)使的她保护和抚育(皇帝)的辛苦都体现不出来了,主要是批评太后的;可是赵把它改成“至哲庙之忧勤不显”,就是说(因为太后被陷害),皇帝(对太后)的孝心就没有表现出来,成了直接指责哲宗的意思。这在封建时代是极为忌讳甚至严重的错误。后一例也是一样。因此,在借用的问题上,洪迈最后指出:信乎不可不审也。

(第二节)洪迈对于文学创作本体的观照

两宋的主流文学观即所谓文以载道说,就文学的发展而言,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倒退。进步意义在于,它对文章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探讨更为深入,更加扩大了文学作品的涵盖范围,提高了文学创作的地位,并把古代的议论文体发展到了顶峰。但同时它使文章成为道学的附庸,在文学发展的道路上弱化了艺术影响,相对于前代重视和突出文学抒情性的观点而言又是某种程度的倒退。宋之前,文学一直被视为小技,至有宋一代,文章才成为证道的一条重要途径。洪迈对此予以了高度的评价:

“文章一小伎,于道未为尊。”虽杜子美有激而云,然要为失言,不可以训。文章岂小事哉!易贲之彖言:“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孔子称帝尧焕乎有文章。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诗美卫武公,亦云有文章。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圣贤,桀、纣、幽、厉之昏乱,非诗书以文章载之,何以传?伏羲画八卦,文王重之,非孔子以文章翼之,何以传?孔子至言要道,托孝经、论语之文而传。曾子、子思、孟子传圣人心学,使无中庸及七篇之书,后人何所窥门户?老、庄绝灭礼学,忘言去为,而五千言与内、外篇极其文藻。释氏之为禅者,谓语言为累,不知大乘诸经可废乎?然则诋为小伎,其理谬矣!彼后世为词章者,逐其末而忘其本,玩其华而落其实,流宕自远,非文章过也。杜老所云“文章千古事”,“已似爱文章”,“文章日自负”,“文章实致身”,“文章开祊奥”,“文章憎命达”,“名岂文章着”,“枚乘文章老”,“文章敢自诬”,“海内文章伯”,“文章曹植波澜阔”,“庾信文章老更成”,“岂有文章惊海内”,“每语见许文章伯”,“文章有神交有道”,如此之类,多指诗而言,所见狭矣!

这种重视文学的态度激励了文学创作主体的自我发现和觉醒。在这种重视文学之道的基础上,洪迈对文学本体即文学作品本身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比较深入的水平:

一、文学本体的独立性

洪迈身上有着浓厚的道学气,本身也是一位儒学大师,但同时身上又有着内心追求个性自由,向往隐逸生活的一面,这是两宋知识分子共同的时代特征。而且,在自身的文学实践活动中,他也隐约觉察到文学作为一种艺术有其独立存在的本体意义和价值。尽管他最后没有彻底突破儒家的樊篱,把文学从道学家的怀里拉出来,但他对文学本身的认识已经走在了时代前列:

李习之答朱载言书论文最为明白周尽,云:“六经创意造言,皆不相师。故其读春秋也,如未尝有诗也;其读诗也,如未尝有易也;其读易也,如未尝有书也;其读屈原、庄周也,如未尝有六经也。如山有岱、华、嵩、衡焉,其同者高也,其草木之荣,不必均也。如渎有济、淮、河、江焉,其同者出源到海也,其曲直浅深,不必均也。天下之语文章有六说焉:其尚异者曰,文章词句,奇险而已;其好理者曰,文章叙意,苟通而已;溺于时者曰,文章必当对;病于时者曰,文章不当对;爱难者曰,宜深,不当易;爱易者曰,宜通,不当难。此皆情有所偏滞,未识文章之所主也。义不深不至于理,而辞句怪丽者有之矣,剧秦美新、王褒僮约是也。其理往往有是者,而词章不能工者有之矣,王氏中说、俗传太公家教是也。古之人能极于工而已,不知其辞之对与否、易与难也。……六经之后,百家之言兴,老聃、列、庄至于刘向、扬雄,皆自成一家之文,学者之所师归也。故义虽深,理虽当,词不工者不成文,宜不能传也。”其论于文者如此,后学宜志之。

洪迈引而赞之的这一段议论先从分析儒家以及上古诸子经典入手,提出同样阐述一个道理,各家之言却完全不同,说明文章之道非止一端,“如山有岱、华、嵩、衡焉,其同者高也,其草木之荣,不必均也。如渎有济、淮、河、江焉,其同者出源到海也,其曲直浅深,不必均也。”接着,又从分析文学(注意:这里的文学是广义的,并不仅仅指文学艺术。但由于我国古代于此中分辨本就一向不明,所以姑统论之。)受众入手,提出天下人读书各有喜好憎恶,众口难调,说明文章之道也不可能有一条能让所有人都接受的途径。接着笔意一转,论述文章如何表现义理。文章既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那就应该选择其中文辞工整,易为人欣赏的方式,以便更好的传播义理,使更多的人接受道的熏陶。所以最终把论点归结为“故义虽深,理虽当,词不工者不成文,宜不能传也。”洪迈仍然是把文学看成是承载义理的工具,但是,他同意如果文辞不美不当,那么即使义理再高也不能流传下去,这就充分肯定了文学本身的价值,实际上承认文学与义理的同等地位。

二、主张形式为内容服务,意在韵先

洪迈在对古代诗人的研究和学习中发现了古诗意在韵先的优良传统:

古人酬和诗,必答其来意,非若今人为次韵所局也。观文选所编何劭、张华、卢谌、刘琨、二陆、三谢诸人赠答,可知已。唐人尤多,不可具载。姑取杜集数篇,略纪于此。高适寄杜公云:“尔东西南北人。”杜则云:“东西南北更堪论。”高又有诗云:“草玄今已毕,此外更何言?”杜则云:“草玄吾岂敢,赋或似相如。”严武寄杜云:“兴发会能驰骏马,终须重到使君滩。”杜则云:“枉沐旌麾出城府,草茅无径欲教锄。”杜公寄严诗云:“何路出巴山,重岩细菊斑,遥知簇鞍马,回首白云间。”严答云:“卧向巴山落月时”,“篱外黄花菊对谁,马望君非一度。”杜送韦迢云:“洞庭无过雁,书疏莫相忘。”迢云:“相忆无南雁,何时有报章?”杜又云:“虽无南去雁,看取北来鱼。”郭受寄杜云:“春兴不知凡几首?”杜答云:“药裹关心诗总废。”皆如钟磬在,叩之则应,往来反复,于是乎有余味矣。

宋代文学的发展是从反对五代浮华文风和继承唐朝文学传统的起点上开始的。所以宋代文人一方面汲取五代的教训,反对那种穷事雕琢,专攻词句的虚华之作,另一方面又从唐朝辉煌的文学成就中获得关于格律、体式、韵脚等方面许多成熟完备的经验。两者结合,形成宋人一方面认为内容重于形式,内容应当主导形式,另一方面又讲求形式以便更加完美表现内容,这使得宋人对诗文的理论探讨比之唐朝更加深入和发展。洪迈在随笔中就记录了苏东坡对于文章命意重要性的直接论述:

江阴葛延之,元符间,自乡县不远万里省苏公于儋耳,公留之一月。葛请作文之法,诲之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而州人之所需,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葛拜其言,而书诸绅。……

一代文宗苏东坡,直接把文章的命意放在了统属一切的位置上,并比喻说有了命意再作文章就好像有了钱去买东西,想什么买什么。他的这种观点在宋朝的士大夫中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沿袭宋代一般性的认识基础上,洪迈还进一步阐述一些更深层次的理论现象。他认识到,在文学性思维中,所要表现的内容是被思维加工过的内容,因此,作者的心情、遭遇、环境等等一切能影响到主观情感的因素都可以导致文章内容进而导致文章形式发生变化。只要情真意至,即便文辞浅陋也会使文章发散出意想不到的艺术魅力。如他记载了两则文坛逸事:

宋孝武尝令群臣赋诗,沈庆之手不知书,每恨眼不识字,上逼令作诗,庆之曰:“臣不知书,请口授师伯。”上即令颜师伯执笔,庆之口授之曰:“微生遇多幸,得逢时运昌。朽老筋力尽,徒步还南冈。辞荣此圣世,何愧张子房?”上甚悦,众坐并称其辞意之美。梁曹景宗破魏军还,振旅凯入,武帝宴饮联句,令沈约赋韵,景宗不得韵,意色不平,启求赋诗,帝曰:“卿伎能甚多,人才英拔,何必止在一诗?”景宗已醉,求作不已。时韵已尽,唯余竞、病二字,景宗便操笔,其辞曰:“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霍去病?”帝叹不已,约及朝贤,惊嗟竟日。予谓沈、曹二公,未必能办此,疑好事者为之,然正可为一佳对,曰:“辞荣圣世,何愧子房?借问路人,何如去病?”若全用后两句,亦自的切。

前首诗尚且气格平平,后一诗真可称气势雄放,用语自然浑成,有汉乐府遗风,言语之间饱有勃勃英气。头两句以昔时之悲衬托今日之喜。后两句借问路人表自得豪迈之意,问而不答更有无穷之味。尤其难得的是,病、竞都是险韵,而全诗气势通贯一气呵成,了无雕琢痕迹,可以说是绝句天成。曹景宗一届武夫,根本不懂文事,但凭一口气就写出了这样一首绝好的诗,虽然事属偶然,但是不也恰恰说明意在韵先,情为意导吗?

三、洪迈对文章的修辞现象非常关注

对于在前人作品中一些比较特别的修辞手法,他更加注目,非常希望从中汲取行文的经验。例如,他曾探讨韩愈和苏东坡文中排比的运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