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了解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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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关于汉文伊斯兰教碑文搜集整理出版的问题(3)

近年来,宁夏学术界同人陆续发表了不少有关伊斯兰经济的文章和论集,为大西北的对外开放开拓新的思路,这自然是值得称道的学术研究举措。这种举措无疑从现实需要的角度,即应用的角度,为中国伊斯兰教的历史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即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宗教与经济到底是怎样一种具体关系;除了伊斯兰教也是随着穆斯林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改变着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内在要素构成这个一般宗教都要碰到的方面之外,是否还存在过宗教与经济合为一体或密切结合的宗教性质或准宗教性质的伊斯兰教经济或伊斯兰经济呢?无疑这是中国伊斯兰教史研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6)。尤其是对穆斯林散居地区的宗教与经济关系问题,更缺乏系统的调查与研究。

汉文伊斯兰教碑刻中为数甚多的功德碑记为研究清与民国年间穆斯林散居地区的宗教与经济关系问题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加以研究一定会有比较大的收获。

从现已搜集到的碑文来着,功德也作善施、善捐、捐施、祀产、公济、义举、公益事业等等。系伊斯兰教所提倡的行善、施舍、赠与、瓦克夫等宗教经济行为同中国古人所提倡的乐善好施等行为的一种结合。这种穆斯林宗教经济行为大致也是随着经堂教育在各地的倡兴普遍起来。其最核心的一个目的就是助学兴道,即资助经师或开学阿洪开办经学,资助外方经生或海里凡来习学经典,以使穆斯林“知道”、“兴道”、“恪守永远”。其思想特征是乐善,行为特征是施善,把博施作为一项重要宗教功课。施善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几人一起“结契”进行。所施可以是土地、房屋,也可以是钱款。施善者施善时要举意施善的用途和自己的要求,要由寺方乡老作证,一般要刻石立碑以垂永远,并注明由以后各任乡老作为“远鉴”之类。接受措施者只是清真寺,捐施物“永远随寺”,由寺“看管”。捐施行为完成后的土地、房屋多称“义田”、“义舍”、“学田”;而钱款在民国时期的广州则被称作“教善”,存在“教善公箱”之内。义田、义舍可以是掌教、开学阿洪直接经营,自播种,自收成,也可以是“归寺内问事者轮流经营”。义田、义舍、义款一般都是运用其租息(地租、房租、利息)作为有关人员的公济费用(阿洪、掌教自种自收者例外)。是款者,款作基本金,“每年所生之利”作为有关人的“公养之费”;是地、房者,地房出租收取租作为有关人的公济。捐施物总的用途是公济;一作掌教、开学阿洪的供养;二作经生的供养;三资助来往穆斯林外客食宿路费;四援助穆斯林中的贫难者和无力承办丧事之户;五作为斋月开斋点心等诸类费用;六作为提念周年纪念中阿洪诵经祈搭救的经礼;七平时办理教中其他善事等。捐施人以此善举希望得到的一种重要回报就是要求阿洪在自己先人或自己无常后的忌日为之游坟、诵经之类。捐施一旦成立,即为寺内公物,就要遵循一个最重要的受益原则—“随位不随人”、“地随位转、籽随地行”,即虽然阿洪是最主要的捐施受益者和一部分捐施的直接经管者,但他们的子孙“不得视为己有”。所以由捐施物的生息生租运转所产生的这种经济,具有慈善功德、集体公益、兴学助学、宏道养廉诸特征,至少捐善者本人认为是这样。

当然,对这种经济行为性质、作用的最终也是正确的评价要等搜集这类碑文到一定数量并作了深入研究之后。

汉文伊斯兰教碑文急待搜集整理汇出版。这个急待,并非虚张声势,故弄玄虚。试从以下三方面明之。

(一)从碑文的现状来看

由于天灾、人祸、内乱、外患等原因,汉文伊斯兰教碑刻从明末崇祯年间开始,就陆续遭到严重破坏。至十年动乱后,估计原来尚存的四五千块石碑幸存下来的也就二千块左右。这些幸存下来的石碑,有些鉴于保护不善、石质太差、年代较久、风雨剥蚀等方面的原因,严重地存在着很快变成死碑、盲碑、残碑的危险。

变成死碑的危险,就是有些碑名义上虽还存在,但由于已被当作铺路石、宰牲用的石板等原因,要不了多久也就损耗殆尽。还有的地方穆斯林尽管大体上知道有的碑被施工时埋在了地下,但无资金、无能力调查到底埋在了什么地方,天长日久也就失去了线索。

变成盲碑的危险,是指有些碑由于风剥雨蚀,多数字已辨别不清了,但尚存的字如果认真分辨还能知道碑记的大致倾向。如果不及时搜集抄录,很快就会成为一块只知碑石而不知记述何意的盲碑了。

变成残碑的危险,就是有些裤刻字已普遍模糊,乍一看像是一块盲碑,可是在阳光直射时多次认真分辨,还能基本上弄清碑记眉目。这种碑记如不及时抄录,很快就会成为一块只知部分不知全部内容的残碑了。

为避免碑记变死、变盲、变残造成的损失,将碑文搜集整理汇总出版是最佳的一种挽救方式。

(二)从学者的呼声来看

1979年,由笔者起草、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研究室”提交给西北五省区伊斯兰教研究工作乌鲁木齐会议的《搜集编纂中国伊斯兰教史资料的初步设想》,就有搜集“伊斯兰教碑石(石刻)”的内容。

1981年杨怀中先生的《旧作新辑》之一《组织力量,向民间抢救近百年来的回族历史资料》也把“碑碣、墓志铭”当作“当务之急莫过于立即组织人力,抢救散布在民间的百年来的回族历史资料”的一部分。

1982年丁生俊先生的《发掘和保护清真寺碑刻,为伊斯兰教研究提供新资料》更从碑文的研究价值,碑文的保护现状,事先将碑文抄录下来使史料不致散失的实例,对某些碑文的分析说明有学术价值的清真寺碑刻“一定是非常多的”等方面说明了抢救碑文的要重性。

(三)从保存寺迹来看

对穆斯林杂居地区的绝大多数清真寺来说,能比较全面代表清真寺寺迹的主要是建筑和碑刻两项。如果建筑未幸存下来,碑刻尚在,那这个寺还可以说部分存在。若寺、碑都不存在了,这个寺也就要不了很久便会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从保护文物、研究寺史的角度看,这是一切热爱文化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有些很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寺被破坏了,这已是令人十分惋惜的事。如果连残存下来的碑文也抢救不出来,那些清真寺的寺史,那些地方的教史,在以前没有任何文字记载下来的情况下,就只能是一个空白了。

(四)从研究需要来看

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人,在面对佛道教卷帙浩繁的经典时,每每为自己可资阅读的资料书籍之少而兴叹。人家是书有的读,而自己是想多读书却缺乏书读。在这样的情况下,能情愿让尚幸存下来的资料又白白束之高阁,甚至听任其迅速消失吗?金吉堂先生在《敕赐清真寺的五百年》一文中所指出的导致清真寺历史资料破坏残缺的两个原因,即“外来的破坏”和“一般教亲们对于故物,不注意保存,任其残败”。在今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社会安定团结,穆斯林文化素质大大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又有何理由不赶快抢救搜集整理这些伊斯兰教文物历史资料,以深化对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呢?

对搜集整理汇总出版汉文伊斯兰教碑文之举,中国伊斯兰教学术界会表示欢迎,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界也会表示欢迎,广大穆斯林和有关出版界也一定会充分支持。这可以从笔者在赴济南、济宁、开封、寿县、毫州、襄城、郑州、大同、宣化搜集碑文时,得到这些地方清真寺阿洪、乡老、穆斯林和伊协、宗教主管部门人士的热情支持得到证明。为顺利完成这一工作,笔者殷切希望有汉文伊斯兰教碑刻的地方能写信告知线索,能惠送碑文更为感谢。

参考文献:

(1)其他文种的碑文自然也应列入此列,但因笔者外语能力所限,不便随意涉及。

(2)白寿彝《记创建清真寺碑》云“这碑原来在大学习巷礼拜寺内,后来被人移到化觉巷寺内,却另外又给大学习巷寺刻一个新的”。本文则专指这一后来被人移动了的碑记,并以化觉寺为其所属。另马以愚《中国回教名礼拜寺记》云化觉寺有大小各一,内容都是唐王鉷碑文的碑二方,“大碑屹立殿前,小碑置于房下”,在叙及大学习巷寺时并未提到新刻的王鉷碑。再福山牟润孙译,日本桑原鹭藏著《创建清真寺碑》之“译者志”云“开封亦有《创建清真寺碑》,见向觉明《如梦录》抄本,其建立年月及人名均与在长安者同。寿彝曾循其说求之,以碑在墙内,一时未能掘出。他日倘能坏墙出之,益可证碑之伪突”。

(3)昌平城内清真寺亦有《重建礼拜寺碑记》,但已是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故未在正文列举。

(4)太原清真古寺碑文有“唐贞元之建新”一说。右玉《重修清真寺碑记》据一材料说也有罗天爵董理匠役的说法,笔者依言赴右玉访求,得回答是右玉寺确有一块名《重修清真寺碑记》的明碑,但碑已不见,仅知上有“大明六年”字样。

(5)过去也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如《回回民族问题》对门宦制度的研究,邓力群、谷苞对《南疆的瓦哈甫地问题》的研究。

(原文刊载于199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