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避免的困境――什么是二难推理
元代姚燧写有一首《凭栏人?寄征衣》:“欲寄君衣君不还,不寄君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这首曲就反映了边塞军人妻子的二难困境。
这种困境的论述方式就是假言选言推理,它是以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一个二支的选言判断为前提,并根据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由于它的结论往往让人处于二难之间,所以又叫二难推理。中国古代又称其为两刀论法,意谓左右两刀,总躲不过其中一刀。
是不是不死之药――二难推理的作用
二难推理的作用在于,论辩的一方提出一个断定事物两种可能性的选言前提,再由这两种可能前提引申出对方均难以接受的两个结论,使对方在两种可能的选择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如《韩非子?说林上》记载: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楚王)者,谒者(主管通报传达的官吏)操(手拿着)之以入。中射之士(为宫中办事的官吏)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
王大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shuì劝说,辩解)王曰:“臣问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欺骗)王也。夫杀无罪之臣,而明(证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
我们且不追究中射之士是如何将谒者所说的“可食”(可以食用的东西),曲解为“自己可以食用”,我们只分析中射之士是如何使自己摆脱困境而陷楚王于二难之中。
如果这药是不死之药,那么王杀不死我;
如果这药不是不死之药,那么就是“客”在欺骗王;
或者这药是不死之药,或者这药不是不死之药。
所以,或者王杀不死我,或者是“客”在欺骗王。
这种论辩形式就是二难推论形式。其后件意义在于,总存在一个问题:这种不死药是不是真的?为了避免难堪,就算了吧。
让人烦恼的八卦新闻――二难推理的类型与意义问题
1.构成式
构成式就是充分条件推理的肯定前件肯定后件式。它所推出的结论,无论哪种,都是对方所不能接受的。如《郁冈斋笔尘》中的一个故事:
甲问乙:“吾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吾有千金矣,何为敬事乎?”甲又问:“吾不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子不予我金,我为何敬事乎?”甲又问“吾与子中分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中分之,则我与子等耳,何为敬事乎?”
我有千金,我用不着敬事你;
不给我千金,我为什么敬事你;
咱俩各有五百千金,我也不应当敬事你;
或者我有千金,或者你不给我千金,或者平分千金;
总之,我不会敬事你。
在构成式中,最终被肯定的后件表明总存在一个难以接受的问题。例如:
媒体上最近充斥着关于某名人的八卦新闻,这使该名人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如果他不出面做澄清和反驳,那些谣传就会被大众信以为真;如果他出面做澄清和反驳,这反而会引起更多的人的关注,使那些八卦新闻传播得更快更广。这也许就是当名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吧。
如果上述陈述为真,以下哪项的陈述必然真?
A。该名人实际上无法阻止那些八卦新闻对他个人声誉的损害。
B。一位名人的声誉不会受媒体八卦新闻的影响。
C。在面对八卦新闻时,该名人所能采取的最好策略就是澄清真相。
D。该名人的一些朋友出面夸他,反而会起反效果。
题干:不批驳→信以为真
批驳→增加关注
不批驳∨批驳
信以为真∨增加关注(反正是无法阻止对声誉的损害)
正确选项是A。
其实,这种最终被肯定的后件表明总存在一个难以接受的问题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也是存在的。例如,法国的《医师伦理法》规定:“对于泄露患者秘密的医生将处以1年以下监禁和10万法郎以下罚款。”但法国《刑法》中有关危险放置罪的规定为:“对于明知他人处于危险状态而自己又不采取任何防止或抢救措施,任凭他人处于无人管的危险状态的医生,将处以5年以下监禁或50万以下法郎罚款。”如是,医生面对一些危险病人时该怎么办?
如果把危险性如实告知患者,将违反《医师伦理法》;
如果不把危险性如实告知患者,将违反《刑法》。
由是可知,这两个法律规定相互冲突。实际上,在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疑义的问题(法无明确之文,即法律文字或法律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法律皱褶的问题(法律反差,即法律文字与立法本意、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有相悖之处,一旦直接适用,会违背立法精神;法律冲突,存在多个可适用于同一个具体案件的规定,但它们彼此之间是矛盾冲突的;恶法,即法有明确规定,但一旦直接适用会带来明显的有悖于情理的、显失公平正义的结果有许多民众就把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称作恶法。因此才有了2010年1月的向社会公布的、被媒体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法律漏洞的问题(法无明文规定)等,详见王洪:《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版,第59~61页。无一不是凸显了现实的二难困境。
2.破坏式
破坏式就是充分条件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它所推出的结论,无论哪种,都是对选言假设的否定。而这也是令对方所不能接受的。例如:
如果一个人的觉悟高,他就能认识自己的错误;
如果一个人的态度好,他就能承认自己的错误;
某人或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或不能承认自己的错误;
所以,某人或是觉悟不高,或是态度不好。
在破坏式中,最终被否定的前件表明假设总是不成立,也隐含着一个问题。例如上举破坏式:某人修养有问题。又如,社会逻辑考试中的一道试题:
以下是一个西方经济学家陈述的观点:一个国家如果能有效地运作经济,就一定能创造财富而变得富有;而这样的一个国家想保持政治稳定,它所创造的财富必须得到公正的分配;而财富的公正分配将结束风险;但是经济风险的存在正是经济有效率运作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根据这个经济学家的上述观点,可以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A。一个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经济上的富有不可能并存。
B。一个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经济上的有效率运作不可能并存。
C。一个国家的经济运作一定是有效率的。
D。在一个经济运作无效率的国家,财富一定得到了公正的分配。
E。一个政治上不稳定的国家,一定同时充满经济风险。
题干:
(1)有效运作经济→富有
(2)政治稳定→公正分配财富
(3)公正分配财富→风险
(4)风险←经济有效运转
经济有效运转→风险(条件转换,跟上箭头走)
(2)(3)联锁:政治稳定→风险;
与(4)构成二难推理的复杂破坏式:
政治稳定→风险
经济有效运转→风险
直觉:后件不能同时存在,前件也就不能同时存在。
正确选项是B。
面对二难怎么办――破斥与应对
(1)指出错误二难推理的前提不真实,这需要具体知识来完成。
如上述《郁冈斋笔尘》中的故事。尊敬不尊敬,除了金钱的标准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但在这则故事中,甲的“敬事”与否却是纯粹以金钱利益为标准,于是乙就按此归谬,重新构造一个以金钱利益为标准的反二难,以谬制谬,指出对方预设的前提标准不真实。
(2)构设一个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驳倒对方。
例如,古希腊智者学派以传授修辞学、辩论术和诉讼为业,其主要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与他的学生欧亚塞卢有一个著名的“半费之讼”的论辩。
普罗泰戈拉招收欧亚塞卢学做律师,事先讲定的条件是:欧亚塞卢先交一半学费,剩下的一半在欧亚塞卢首次为人办诉讼取胜时交清。但欧亚塞卢学成后很长时间内不给人办诉讼,因此剩下的一半学费也不打算交清。普罗泰戈拉急了,便将欧亚塞卢告上法庭。他的如意算盘是一个构成式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打赢官司,按照法庭的判决,欧亚塞卢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官司,按照原来的契约,欧亚塞卢也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
反正得给钱。
不料欧亚塞卢构成一个相同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打赢官司,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官司,按照原来的契约,我也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
就是不给钱。
(3)要有同一的根据。
在“半费之讼”中,由于普罗塔哥拉和欧亚塞卢不是根据同一个标准去评判被告的是非,结果他们在判断是非上,各自都没有同一的标准,都是采用了“法庭判决”和“契约规定”;更谈不上他们相互之间保持同一的标准。于是都各执一辞,结果只能使“半费之讼”的诡辩流传至今。
而上述司法活动中法官所面对的现实的二难困境,则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确定的同一标准来不断修法了。
(4)扣其两端,中庸调和,酌情处理。
《堂?吉诃德》中有个桑丘断案的故事:一个小气鬼拿了一块布请裁缝做帽子。裁缝量了量布说够做。小气鬼疑心裁缝赚他的布,便问够不够做两顶、三顶、四顶、五顶帽子,裁缝仍然说够做。但当小气鬼按约好的时间去取帽子时,才发现五顶帽子原来是五个“指头帽”。二人大吵大闹,告到桑丘那里。小气鬼要裁缝赔布,裁缝要小气鬼付工钱。如何是好?桑丘面临着一个二难:
如果依了小气鬼,则裁缝付出劳动还要赔布,有些不公平;
如果依了裁缝,则小气鬼损失了布还要付工钱,也有些不公平;
或者依了小气鬼,或者依了裁缝;
总之,案子断不公平。
桑丘想了想,断案如下:“裁缝不能要工钱,小气鬼不能要赔布,五顶帽子全部充公。”二人无话可说。因为,这是最公平的办法了。
(5)以迂为直的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上述“半费之讼”就是典型的避角法,不过那是以诡辩对诡辩。而下例的构成某种关系,把自己从“二难”中解脱出来,则是正确的避角法。
当项羽击败汉兵,进逼广武,与刘邦夹涧而屯兵之后,为了逼迫刘邦与他决战,便采用了一个激将的办法:他将刘邦的父亲太公置于俎上,推至涧旁,厉声大呼:“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面对此景,刘邦陷于二难:
如果出战,则会全军覆没;
如果不出战,则父亲就要丧命;
或者出战,或者不出战;
总之,或者全军覆没,或者父亲丧命。
这时,张良献了一个计策,叫刘邦也对项羽喊话说:“我与项羽同事义帝,约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必欲烹汝翁,请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项伯有言,激将之计终于未能得逞。
这种办法就是和自己的“二难”相联系,找出对方的“二难”(杀:不义;不杀:对方不肯投降),逼对方无法施展其计策。
(6)两害相权取其轻。
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就是例证。对于这种辩证的认识方法,古代墨家有断论:“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墨经?大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