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明就有批判性的思考,批判性的思考就是一个质疑、反驳的过程。否则什么都相信,天下太平。因此,反驳就是通过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某一判断为假的思维过程。由于反驳的论题一般都有所证明,所以,针对证明结构的三要素,反驳的方法可以分为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反驳论证方式。
当头棒喝――如何反驳论题
孟子与齐国辩者淳于髡曾有一个论辩: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淳于髡)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孟子)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淳于髡)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孟子)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离娄上》)
“男女授受不亲”是封建礼制的原则,看见嫂嫂掉入水中却不援之以手,虽然遵守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却违背了“仁义”这个更高的原则。为了既遵守礼制的规定,又培养“人皆有之”的“仁义之心”,孟子将原则性与变通性辩证地统一了起来,“喝断”了对方对“礼”的歪曲理解,同时还以一句反问,空灵轻捷地引出了自己一贯的思想――只有用“王道”才能拯救天下。
反驳论题是反驳中最重要的反驳方法,它是根据某些事实或一般原理,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论证对方的论题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反驳论题的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反驳论题,二是间接反驳论题。
1.直接反驳论题
直接反驳论题是由论据直接确定被反驳论题为假。直接反驳论题,通常采用以下一些方法:
(1)用事实直接反驳论题。
就是指出对方的论题不符合客观事实,是个假判断。
例如,西方一些政要和媒体总在喧嚣“中国威胁论”,这是他们的霸权逻辑与冷战思维使然。对此最好的反驳就是展现强国之路上注重“强汉盛唐”时代那种多元文化百花争艳、“以和为贵”的精神。
又如,2006年12月,一些西方媒体在新加坡港务局中标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的运营资格后,大肆演绎,喧嚣“中国争夺瓜达尔港失败,泛亚能源走廊构思遭遇阻力”。但实际上,中国只是援建了瓜达尔港,中国企业并没有参与瓜达尔港的运营权竞标。参见钱斐等:“中国没去竞标瓜达尔港”,《环球时报》2006年12月13日第2版。西方一些媒体借此炒作中国“战略意图”的论据丝毫不存在,因此,其炒作论题也当然不成立了。
又如,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有媒体称中国和美国计算排名的方法不一样,中国只计算金牌,美国则将所有的奖牌都算在内。同时还指出,国际奥委会只算金牌。参见“美中金牌之争有别于冷战”,《环球时报》2008年8月23日第6版。但事实上,国际奥委会的精神是重在参与,从来就不主张拿奖牌排名。
(2)用一般原理直接反驳论题。
就是指出对方的论题与公认规则、科学原理、科学定律相违背。
2002年的一次国际性的竞走比赛中,一位中国竞走运动员被裁判罚下场。事后,这位运动员委屈地说:“实际上,竞走项目双脚腾空有时是很正常的,但在大赛中,能真正被判犯规的却极少,这有时是运气,有时则反映了其他方面。”这位运动员的说法(论题)不可取。因为按照竞走比赛规则(公认规则)说明,“双脚腾空”就是犯规,任何时候都不属于正常范围。媒体登出这样的说法,不负责任,心态有问题。
2.间接反驳论题
间接反驳论题是通过证明与被反驳论题相反的论题(矛盾判断和上反对判断)为真,从而根据矛盾律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它又分为两种:
(1)独立证明法。
独立证明法是通过独立证明与被反驳论题相反的论题为真,从而确定被反驳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
例如,自古以来,“天打五雷轰”就是最毒的一句咒言。对此,王充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独立证明:
以人中雷而死,即询(考察)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入井中,石焦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光)若火之耀。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fán烧)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论衡?雷虚》)
王充通过这个“两刃相杀”的独立证明,间接破斥了“雷为天怒”的谬误。
(2)归谬法。
归谬法是日常说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反驳方法,它是通过假定被反驳论题为真,然后据此必然推出荒谬的结果,从而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
乾隆时期有个翰林在奉敕音chì,昭令。撰写墓志铭时,误将“翁仲”翁仲:原指铜铸或石雕的偶像,后来专指陵墓前的石人。倒置为“仲翁”仲翁:可指(伯仲叔季)排行第二的老翁。被乾隆皇帝贬降为通判通判:官名,宋朝时设于州府,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清朝时则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但职位较低。这个大臣临行时,乾隆写了一首诗赠送给他:
翁仲如何做仲翁,十年窗下欠夫工;
从今不许为林翰,贬尔江南作判通。
这首诗诙谐绝妙,包含着一个批评、警示的推理:你误倒,我也误倒。
还有个你误错我也误错的故事:李鸿章有一位亲戚参加科举考试,为了标明自己的身份,在试卷后加注一句:我是李鸿章的亲妻。阅卷官阅此后赶紧补加一句:所以我不敢娶。
还有个真实的故事: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然后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要求,申诉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赔偿,理由是这个人是以正常的方式抽完雪茄的,结果被其告上法庭。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这场诉讼非常荒谬,但由于原告手上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并没有指出什么样的“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判决,赔偿了原告1.5万美元。当这个人刚将支票兑现,保险公司马上报警,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有他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个人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财产”的罪名被定罪: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美金2.4万元。保险公司的反诉就是运用归谬法,从对方的荒谬中推出更加荒谬的结论来。
再来看一下2005年台湾商人的春节包机问题。当时的台湾当局玩弄“小聪明”,企图让包机不绕飞香港改绕飞琉球群岛,走国际航线。当这种“小聪明”未能得逞后,他们就诬称这没有为台商考虑,因为绕飞琉球群岛要比绕飞香港更节省时间和金钱。国台办官员当即反驳:如果台湾当局真正是为台商考虑,那为什么不直飞?岂不是更节省时间和金钱?这里用的也是归谬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的墨子、孟子、庄子等人都是运用归谬法的高手。如墨子对“吾义固不杀人”《墨子?非攻上》。的归谬反驳;孟子的“月攘一鸡”《孟子?滕文公下》。庄子的“涸辙之鲋”《庄子?外物》。等。这种归谬式反驳论辩的语言技巧,后期墨家在《墨经》中做了总结:“以其所取同于其所不取,予之也。”
扬汤止沸――如何反驳论据
反驳论据是确定对方的论证中所依据的论据虚假,从而反驳了对方的论证。
1.指出对方的论据虚假
有四个学生考试前一晚外出包房玩了一夜,第二天一块迟到了,于是便谎称所乘坐的汽车爆胎了。老师只好专门出题补考。试题只有两道,一道是专业论述题;一道是问答题:哪只轮胎爆胎了?
2002年4月,陕西省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枪下留人”事件。但在以后的复核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被告方所提供的“罪不当死”证据一一进行了反驳。
反驳一:对被告方(以下简称辩方)“被害人有流氓挑衅行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的意见,审委会调查:这种“证据”仅仅是被告的供述,被告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是完全听被告说的,而在场的其他证人并不证明被害人有流氓挑衅语言。法院结论:辩方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反驳二:对辩方“被害人伙同同伙对被告有不法侵害行为,被告是在完全被激怒的情况下,进行防卫的。所以,被告不是故意杀人,只是防卫过当”的意见,审委会调查:现场证人证明,被告与被害人是互相殴打行为,没有其他人参与。证人同时证明,互相殴打行为被人劝开后,被害人已经离开,而被告又追上用水泥地砖连续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死亡。法院结论:辩方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反驳三:对辩方“某证人的证言漏洞百出,道听途说,仅凭这一份孤证定案,证据不足”的意见,审委会调查:经调查,这位证人目击了被告的行凶过程,他所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与尸体检查报告、现场勘察笔录、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告的供述相互印证。法院结论:这位证人的证言足以采信,而辩方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反驳四:对辩方“被告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的意见,审委会调查:被告用水泥地砖连续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对其行为显然采取了放任态度。法院结论:辩方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反驳五:对辩方“被告给被害人和劝架人递烟,有表示和解的事实”的意见,审委会调查:辩方的意见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法院结论:辩方意见不予采信。
反驳六:对辩方“被告没有‘连续击打’的行为”的意见,审委会调查:尸体检查报告证明,被告有“连续击打”的事实。法院结论:辩方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同时,法院又认定了检察院的十条证据,这样才使当初的“枪下留人”又变成“最终正法”。这些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2.指出对方论据的真假还需要证明
在一次辩论赛上,有辩手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辩解,论据之一是“感冒不是社会问题”。但对方辩手就这个论据展开反驳:“一个人感冒不是社会问题,几千几万个人同时感冒就是社会问题了。”这样就指出了对方这条论据的真假还需要证明。
又如,现在一些西方媒体在许多反华报道中,经常是“据匿名人士说”。这样的论据真实性显然有待证实。
3.指出对方的论据不足
孔子根据宰予白天睡觉,就说宰予“朽木不可雕”。王充则认为,“昼寝之恶也,小恶也;朽木粪土败毁不可复成之物,大恶也。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论衡?问孔》。指出了孔子的批评是论据不足的“偏驳”。
4.指出对方的论据带有偶然性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蠹》。
在反驳论据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反驳了论据,只是说明对方的论题没有得到证明,还不能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因为对方的论据虚假,并不等于对方的论题虚假。只有在对对方论题赖以成立的全部论据反驳完毕,并且再无其他任何论据可以论证对方论题的时候,才算是彻底驳倒了对方的论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驳论据在社会逻辑考试中的实用价值
社会逻辑考试中有一种削弱题型。在解这种题型中有一种方法叫弱化论据法。即通过弱化题干的论据削弱题干的论证。因此,所要找的选项要能够起到将题干的论据抽掉,或者使题干中的论据的支持作用减弱,从而使题干中的论题不成立或者使题干中的论题得不到充分的论证。例如:
由于工业废水的污染,淮河中下游水质恶化,有害物质的含量大幅度提高,这引起了多种鱼类的死亡。但由于蟹具有适应水质的生存能力,因此,上述沿岸的捕蟹业和蟹类加工业将不会像渔业同行那样受到严重影响。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严重削弱上述论证?
A。许多鱼类已向淮河上游及其他水域迁移。
B。上述地区渔业的资金向蟹业转移,激化了蟹业的竞争。
C。作为蟹类主要食物来源的水生物蓝藻无法在污染水质中继续存活。
D。蟹类适应污染水质的生理机制尚未得到科学的揭示。
E。在鱼群分布稀少的水域中蟹类繁殖较快。
题干论证:蟹不受水质恶化影响――蟹业类不受影响
选项C指出了蟹类还是间接受水质恶化的影响,弱化了题干论据,以指出存在其他因素影响推理的方式,削弱了题干的论证。
釜底抽薪――如何反驳论证方式
反驳论证方式就是确定一个论证的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方式不正确,也就是指出对方论证所使用的推理形式不正确。例如,我们在第四讲曾证明过的两条古训: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非圣贤,岂能无过?它们只是一个经验的归纳,不是一个有效的逻辑推理结论。
又如,我们在第四讲的批判性问题中,提出了鲁迅在杂文《论辩的魂灵》中揭露的一些人的荒谬推理:“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
对于前一段话,我们可把“读洋书”等同于“说洋话”,并整理成一个三段论推理:
洋奴会说洋话;P――M
你会说洋话;S――M
所以,你是洋奴。S――P
这是一个三段论的第二格,两个前提都没有否定,中项两次都不周延,违反了三段论的一般规则(中项必周延一次)和第二格的特殊规则(前提必有一否定)。
对于后一段话,我们也可以把它整理成一个三段论推理:
甲生疮;M――P
甲是中国人;M――S
所以,中国人生疮。S――P
这是一个三段论的第三格,但违反了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和第三格的特殊规则(结论必特称)。
在反驳论证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反驳了对方的论证方式,并不等于确定了对方论题的虚假,只是指出对方的论题没有得到逻辑的证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驳论证方式在社会逻辑考试中的实用价值
解削弱题型的另一种方法叫截断关系法。其主要根据是以按推理形式的规则,截断题干中论据与论题的逻辑联系。一般是针对题干所设因果关系,以负判断的推理形式指出题干的因果关系不成立。这是最强反驳。这种方法的应用,我们已在第六讲“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题中做了分析。第七讲思维训练题第2题“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牧民”也采用了截断关系法,请通过做题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