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珍藏版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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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商鞅变法(4)

军功的计算很简单,以在战场上斩获的敌人首级多少来确定。凡是斩得敌国甲士首级一颗者,赐爵一级,赏田一顷,赏宅基地九亩,配备跟班一名;如果不要这些赏赐,想要做官的,可以当俸禄五十石的官。如果斩得五个甲士首级,不但可以升爵,还可以升官;累功做到大夫,便可以当县长,国家还赏赐六个奴隶,那就相当舒服了。

当然,所谓甲士,也不是一般的敌人,至少是魏国的武卒这一级别的战士。即便如此,卫鞅定的赏格还是很具诱惑力,对于那些梦想着跻身于贵族的平民来说更是打开了一扇晋升的大门。这个政策一推行,秦国的士兵就像打了鸡血一般,在战场上突然变得活跃起来,不但想打仗,敢打仗,而且敢打硬仗,专挑敌人的精锐部队进攻,前仆后继,虽死无悔。秦国人“狠”的名声,就是从那个时候获得的。

有赏就有罚,连坐法也被引入到军中。

在秦国军队中,五人为一伍,由伍长统率;五十人为一屯,设有屯长;再上则有统领百人的“百将”、统领五百人的“五百主”等。

一伍中如果有一个人在战场上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刑罚;但是如果谁能斩得敌人首级一颗,本人可以免除刑罚。

屯以上的部队都设有斩首指标。以屯为例,如果在一场战斗中得不到一颗敌人首级,屯长和百将都是要被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首级三十三颗以上,则算是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屯长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人的城池,斩首级八千颗以上,或在野战中斩首级两千颗以上,整支军队统统有赏,所有军官都升爵一级。

卫鞅还建立了“短兵”制度。

短兵即卫队,每个五百主有短兵五十人,率千人的将领和享受千石俸禄的县令都有短兵一百人,国尉有短兵一千人,大将有短兵四千人。如果将官战死,全体短兵都要受刑罚——当然,如果某位短兵得到敌人首级一颗,本人也是可以免罪的。

相对于孙武、吴起等人而言,卫鞅在军事方面显然稍逊一筹,但是他通过制度设计弥补了这一缺憾。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内容只有两个字,就是“赏”与“罚”。

赏要赏得令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胆寒。

隐藏在秦国人身上的狼性,就这样被激发出来了。这种狼性造就了一个无比强大的秦帝国,也为它的灰飞烟灭埋下了伏笔。

变法的重点之三:土地改革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公元前358年,秦国对韩国发动了进攻,秦军大败韩军于西山(今

河南省熊耳山)。

三晋之中,韩国最弱。因此,这一战的胜利并不能充分体现卫鞅变法的成绩。

“打败韩国算什么啊?有本事找魏国去练练。”朝中甚至有这种风言风语。

秦孝公何尝不想打败魏国?做梦都想。当初他招贤纳士,力主变法,不就是为了从魏国手里收复河西失地吗?然而,无论是他还是卫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魏国的实力仍然远在秦国之上。如果没有合适的机会就贸然进攻,只怕费力不讨好。

《孙子兵法》第四篇第六条记载:“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胜者之战,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镒与铢皆为计量单位,一镒为二十四两,一铢为二十四分之一两,二者相差576倍。孙武的意思,只有实力对比完全对我方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主动进攻。而且攻势一旦发动,就要像从千仞高山上决开积水一样,飞流直下,给予敌人致命一击。

卫鞅在静静地等待,等待一个能够让秦国人痛痛快快打一场大仗的机会。

这一等就是四年。

四年间,魏国的形势又有了新的变化。一位名叫庞涓的青年将领脱颖而出,带领魏军东征西讨,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其势头之劲,远远超过老将公叔痤,堪比当年的吴起。

魏国无疑变得更加强大了。

公元前354年,赵国进攻卫国,夺取了富丘及漆地(均在今河南省

长垣)。

自魏武侯时代开始,卫国就一直依附于魏国,借以抗衡对其虎视眈眈的赵国。这一次,卫国也不例外地向大梁派出了求援使者。

魏惠王迅速作出反应,派庞涓带领八万大军进攻赵国,而且命令鲁、宋、卫等仆从国出兵相助。单从八万这个数目看,魏惠王恐怕不仅仅是为了救援卫国,而是为了消灭赵国才派出如此庞大的军队的。

庞涓本来就善于用兵,手下有了八万精锐之士,更是遇佛杀佛,逢神杀神,没过多久就打到邯郸城下。

就在这个时候,卫鞅突然出手了。数万名秦军在他的带领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向河西重镇元里(今陕西省澄城),歼灭守军七千人,并顺势攻占少梁。

捷报传到栎阳,举国欢腾。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公元前352年,卫鞅升任大良造。在他本人设计的爵位等级中,大良造是十六级的大官,相当于楚国令尹,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也可以说是国君的副手。他马不停蹄,再度出击,率军突入河东地区,一举攻克魏国旧都安邑。

与此同时,秦国的变法继续朝着广度和深度发展。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命卫鞅仿照鲁、卫两国都城的样式,营建新都咸阳。

公元前349年,秦国迁都咸阳,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变法命令,其中最著名的有四条。

第一条,废井田,开阡陌。

这里需要简单说明一下。周朝封建旧制,百步为亩,亩的界线即阡陌;百亩为顷,顷的界线叫做封疆。所谓井田制,是将九顷土地按照“井”字形平均划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八块为私田。私田由八家各自耕种,公田由八家共种。

井田制在春秋时期其实已经开始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地租制,即将土地分给农民,所有者收取一定的粮食或租金。但是在秦国,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实施“初租禾”,也就是地租制。

卫鞅变法后,秦国农业发展很快,很多荒地被开垦出来,他决心彻底摧毁井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以促进小农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的地租收入。

废井田,开阡陌,即将原来的农田边界统统破除,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重新建立边界,再分给农民去耕种。国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并且允许自由买卖。换而言之,分田分地了。

可想而知,分到土地的农民对卫鞅是何等感激!

第二条,推行县制。

卫鞅将秦国境内的乡邑、村庄整合为四十一个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人口满万户之县,设置县令;不满万户,设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还设有县丞(管理民政)和县尉(掌管军务)。这一改革在现在看来稀松平常,在当时却意义重大。

卫鞅本人曾得意地说,各县都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则人人必须遵从,奸官不敢耍花样,接替的官吏也不敢变更制度,因犯错误而被废黜的官吏也不敢狡辩。

一句话,原来的人治,变成了现在的法治。

第三条,统一度量衡。

卫鞅变法前,秦国各地的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减少信息误差,卫鞅对长度、面积、体积等,都制定了统一的标准。

第四条,征收人头税。

据《史记》记载,公元前348年,秦国“初为赋”,也就是按户按人口数量征收军赋。卫鞅规定,男子成年之后,要向官府登记,缴纳户赋。

这项改革的出发点,据说是针对地主来的。

卫鞅认为,地主不事劳作,单凭地租就可以过着优裕的生活,家里还养着众多吃闲饭的人,对发展农业十分不利。因此,必须按人头征收赋税,加重那些闲人的负担,迫使他们也从事劳动。

事实上,地主对于那点人头税,并不在乎。倒是农民又被加重了负担,比原来更加辛苦。

真正得利的还是国家。

《史记》记载,卫鞅升任大良造之后,秦国国力强盛,兵精粮足,大有取代魏国称霸天下之势。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天子致伯”,即当时的天子周显王派使者赐予秦孝公“伯”的称号。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诸侯毕贺”。秦国终于走出山坳,得到中原各国的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