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网络网络广告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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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网络广告经纪人的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2.3.1 网络广告经纪人的素质要求

网络广告经纪人是指为促成他人网络广告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订合同的并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网络广告经纪人是广告经纪人的一种类型,其所涉及的对象是网络广告。因此,网络广告经纪人除了要具有一般广告经纪人的素质之外,还要有特殊素质要求。

(1)对因特网的深刻认识。网络广告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依托于因特网的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完全是因特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因此,一个优秀的网络广告经纪人不仅应该熟知因特网,而且应该对因特网这种革命性的方式有着深刻的理解。

(2)丰富的产业知识。网络广告经纪人必须熟悉网络广告主所委托的广告策划行业的产业知识。对此缺乏了解或知之不深,就不可能作出恰如其分的网络广告策划。

(3)创新和创造能力。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有广告经纪人的创造能力应与众不同,应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善于联想,善于从平淡之中发掘新奇。

(4)从用户的需求出发。这里的用户有两层意思:一是网络广告经纪人的客户,即网络广告主;二是网络广告的对象,即广大顾客。网络广告经纪人应站在网络广告主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通过成功的策划,使网络广告主的效益增加,所获佣金也自然增加;网络广告经纪人还要站在广大顾客立场上,这是因为广告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顾客服务的,从顾客立场出发,研究他们的观念、思想、爱好、习惯、文化等各方面情况,从用户的位置来进行网络广告策划,这样才有针对性,增加策划的实际效果。

(5)更强的合作精神。网络广告策划不是单一的、个体的劳动,而是在一个集体范围内进行,同事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处理好;网络广告策划又是围绕网络广告主的要求和愿望展开的,也要求网络广告经纪人与网络广告主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

2.3.2 网络广告经纪人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情感和品质。职业道德规范集中体现了职业集团的利益,是职业道德的核心。网络广告经纪人从业人员在职业实践中,应当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认识到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掌握职业道德的内容,树立起献身本职工作的决心,逐步形成职业责任感、自豪感、职业良心、职业理想以及职业道德品质,从而在网络广告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网络广告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网络广告经纪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注重创新;维护经纪行业形象,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接受监督,认真兑现社会服务承诺。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独立运作经纪业务的能力,刻苦钻研相关领域业务;积极拓展业务,为本行业、本地区经纪业作出积极贡献。

(3)维护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意识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为客户所在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坚决抵制虚假信息的宣传,坚决抵制恶意欺骗委托人等行业不正当行为,并及时将网络广告的履行情况如实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