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讲善恶,讲好坏,讲是非,等等。那么,什么是善,是好,是是呢?我们可以说:自己生存,也让别的人或动植物生存,这就是善。只考虑自己生存不考虑别人生存,这就是恶。《三国演义》中说曹操有言:“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是典型的恶。要一个人不为自己的生存考虑,是不可能的,是违反人性的。只要能做到既考虑自己也考虑别人,这一个人就算及格了,考虑别人的百分比愈高,则这个人的道德水平也就愈高。百分之百考虑别人,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做不到的,那极少数为国家、为别人牺牲自己性命的,用一个哲学家的现成的话来说是出于“正义行动”。
只有人类这个“万物之灵”才能做到既为自己考虑,也能考虑到别人的利益。一切动植物是绝对做不到的,它们根本没有思维能力。它们没有自律,只有他律,而这他律就来自大自然或者造物主。人类能够自律,但也必须辅之以他律。康德所谓“消极义务”,多来自他律。他讲的“积极义务”,则多来自自律。他律的内容很多,比如社会舆论、道德教条等等都是。而最明显的则是公安局、检察机构、法院。
写到这里,我想把话题扯远一点,才能把我想说的问题说明白。
人生于世,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人与大自然的关系,那也称之为“天人关系”;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三、人自己的关系,也就是个人思想感情矛盾与平衡的问题。这三个关系处理好,人就幸福愉快;否则就痛苦。
在处理第一个关系时,也就是天人关系时,东西方,至少在指导思想方向上截然不同。西方主“征服自然”(to conquer the nature),《天演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即由此而出。但是天或大自然是能够报复的,能够惩罚的。你“征服”得过了头,它就报复。比如砍伐森林,砍光了森林,气候就受影响,洪水就泛滥。世界各地都有例可证。今年大陆的水灾,根本原因也在这里。这只是一个小例子,其余可依此类推。学术大师钱穆先生一生最后一篇文章《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讲的就是“天人合一”的问题,我冒昧地在钱老文章的基础上写了两篇补充的文章,我复印了几份,呈献给大家,以求得教正。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重要命题,解释纷纭,莫衷一是。钱老说:“我曾说‘天人合一’论,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我的补充明确地说,“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要合一,要和平共处,不要讲征服与被征服。西方近二百年以来,对大自然征服不已,西方人以“天之骄子”自居,骄横不可一世,结果就产生了我在上文第一章里补充的那一些弊端或灾害。钱宾四先生文章中讲的“天”似乎重点是“天命”,我的“新解”,“天”是指的大自然。这种人与大自然要和谐相处的思想,不仅仅是中国思想的特征,也是东方各国思想的特征。这是东西文化思想分道扬镳的地方。在中国,表现这种思想最明确的无过于宋代大儒张载,他在《西铭》中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物”指的是天地万物。佛教思想中也有“天人合一”的因素,韩国吴亨根教授曾明确地指出这一点来。佛教基本教规之一的“五戒”中就有戒杀生一条,同中国“物与”思想一脉相通。
1999年3月
谈孝
孝,这个概念和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都是有的,而在中国独为突出。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就是一个宗法伦理色彩非常浓的社会,为世界上任何国家所不及。
中国人民一向视孝为最高美德。嘴里常说的,书上常讲的三纲五常,又是什么三纲六纪,哪里也不缺少父子这一纲。具体地应该说“父慈子孝”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后来不知道是怎么一来,只强调“子孝”,而淡化了“父慈”,甚至变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古书上说:“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一个人的身体是父母给的,父母如果愿意收回去,也是可以允许的了。
历代有不少皇帝昭告人民:“以孝治天下”,自己还装模作样,尽量露出一副孝子的形象。尽管中国历史上也并不缺少为了争夺王位导致儿子弑父的记载。野史中这类记载就更多。但那是天子的事,老百姓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发生儿女杀父母的事,皇帝必赫然震怒,处儿女以极刑中的极刑:万剐凌迟。在中国流传时间极长而又极广的所谓“教孝”中,就有一些提倡愚孝的故事,比如王祥卧冰、割股疗疾等等都是迷信色彩极浓的故事,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但是中华民族毕竟是一个极富于理性的民族。就在已经被视为经典的《孝经·谏诤章》中,我们可以读到下列的话:
昔者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诤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臣不可以不诤于君;故当不义,则诤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这话说得多么好呀,多么合情合理呀!这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一句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后者只能归入愚孝一类,是不足取的。到了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孝呢?我们还要不要提倡孝道呢?据我个人的观察,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孝的概念确实已经淡化了。不赡养老父老母,甚至虐待他们的事情,时有所闻。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消极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再提倡愚孝;但是,小时候父母抚养子女,没有这种抚养,儿女是活不下来的。父母年老了,子女来赡养,就不说是报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如果多数子女不这样做,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能负担起这个任务来吗?这对我们迫切要求的安定团结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简单的道理,希望当今为子女者三思。
1999年5月14日
坏人
积将近九十年的经验,我深知世界上确实是有坏人的。乍看上去,这个看法的智商只能达到小学一年级的水平。这就等于说“每个人都必须吃饭”那样既真实又平庸。
可是事实上我顿悟到这个真理,是经过了长时间的观察与思考的。
我从来就不是性善说的信徒,毋宁说我是倾向性恶说的。古书上说“天命之谓性”,“性”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本能”,而一切生物的本能是力求生存和发展,这难免引起生物之间的矛盾,性善又何从谈起呢?
那么,什么又叫作“坏人”呢?记得鲁迅曾说过,干损人利己的事还可以理解,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千万干不得。我现在利用鲁迅的话来给坏人作一个界定:干损人利己的事是坏人,而干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则是坏人之尤者。
空口无凭,不妨略举两例。一个人搬到新房子里,照例大事装修,而装修的方式又极野蛮,结果把水管凿破,水往外流。住在楼下的人当然首蒙其害,水滴不止,连半壁墙都浸透了。然而此人却不闻不问,本单位派人来修,又拒绝入门。倘若墙壁倒塌,楼下的人当然会受害,他自己焉能安全!这是典型的损人又不利己的例子。又有一位“学者”,对某一种语言连字母都不认识,却偏冒充专家,不但在国内蒙混过关,在国外也招摇撞骗。有识之士皆嗤之以鼻。这又是一个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己的例子。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是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的,是毒物的。鲁迅翻译的《小约翰》里讲到一个有毒的蘑菇听人说它有毒,它说:这是人话。毒蘑菇和一切苍蝇、蚊子、臭虫等等,都不认为自己有毒。说它们有毒,它们大概也会认为:这是人话。可是被群众公推为坏人的人,他们难道能说:说他们是坏人的都是人话吗?如果这是“人话”的话,那么他们自己又是什么呢?
根据我的观察,我还发现,坏人是不会改好的。这有点像形而上学了。但是,我却没有办法。天下哪里会有不变的事物呢?哪里会有不变的人呢?我观察的几个“坏人”偏偏不变。几十年前是这样,今天还是这样。我想给他们辩护都找不出词儿来。有时候,我简直怀疑,天地间是否有一种叫作“坏人基因”的东西?可惜没有一个生物学家或生理学家提出过这种理论。我自己既非生物学家,又非生理学家,只能凭空臆断。我但愿有一个坏人改变一下,改恶从善,堵住了我的嘴。
1999年7月24日
论说假话
我曾在本栏发表过两篇论撒谎的千字文。现在我忽发奇想,想把撒谎或者说谎和说假话区别开来,我认为二者之间是有一点区别的,不管是多么微妙,毕竟还是有区别。我认为,撒谎有利于自己,多一半却有害于别人。说假话或者不说真话,则彼此两利。
空口无凭,事例为证。有很多人有了点知名度,于是社会活动也就多了起来。今天这里召开座谈会,明天那里举行首发式,后天又有某某人的纪念会,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是不可能全参加的,而且从内心深处也不想参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都说实话的话:“我不愿意参加,我讨厌参加!”那就必然惹得对方不愉快,甚至耿耿于怀,见了面不跟你打招呼。如果你换一种方式,换一个口气,说:“很对不起,我已经另有约会了。”或者干脆称病不出,这样必能保住对方的面子。即使他知道你说的不是真话,也无大碍,所谓心照不宣者,即此是也。中国是最爱面子的国家,彼此保住面子,大大有利于安定团结,切莫把这种事看作无足轻重。保住面子不就是两利吗?
我认为,这只是说假话或者不说真话,而不是撒谎。
《三国演义》中记载了一个小故事。有一次,曹操率兵出征,行军路上缺了水,士兵都渴得难忍难耐。曹操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坐在马上,用马鞭向前一指,说“前面有一片梅子林”。士兵马上口中生津,因为梅子是酸的。于是难关度过,行军照常。曹操是不是撒了谎?当然是的。但是这个谎又有利于士兵,有利于整个军事行动。算不算是只是说了点假话呢?我不敢妄自评断。
有人说:我们在社会上,甚至在家庭中,都是戴着假面具生活的。这句话似乎有点过了头。但是我们确实常戴面具,又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现在各商店都大肆提倡微笑服务。试问:售货员的微笑都是真的吗?都没有戴面具吗?恐怕不是,大部分的微笑只能是面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决于戴面具熟练的水平。有的售货员有戴面具的天才,有假微笑的特异功能,则能以假乱真,得到了顾客的欢心,寄来了表扬信,说不定还与工资或红包挂上钩。没有这种天才的人,勉强微笑,就必然像电影《瞧这一家子》中陈强的微笑,令顾客毛骨悚然。结果不但拿不到红包,还有被炒鱿鱼的危险。在这里我联想到“顾客是上帝”这个口号,这是完全不正确的,买卖双方,地位相等,哪里有什么上帝!这口号助长了一些尖酸刻薄挑剔成性的顾客的威风,并不利于社会上的安定团结。
总之,我认为,在日常社会交往中,说几句假话,露出点不是出自内心的假笑,还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2000年1月30日
有为有不为
“为”,就是“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
在这里,关键是“应该”二字。什么叫“应该”呢?这有点像仁义的“义”字。韩愈给“义”字下的定义是“行而宜之之谓义”。“义”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适”,也就是“应该”,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要想从哲学上,从伦理学上,说清楚这个问题,恐怕要写上一篇长篇论文,甚至一部大书。我没有这个能力,也认为根本无此必要。我觉得,只要诉诸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恶了,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中国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见善恶是有大小之别的,应该不应该也是有大小之别的,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上。什么叫大,什么叫小呢?这里也用不着烦琐的论证,只须动一动脑筋,睁开眼睛看一看社会,也就够了。
小恶、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比如,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和病人让座,能让,算是小善;不能让,也只能算是小恶,够不上大逆不道。然而,从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车就立即装出闭目养神的样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见大看出了社会道德的水平吗?
至于大善大恶,目前社会中也可以看到,但在历史上却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为元军所虏。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敌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还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后被列入“贰臣传”,“身后是非谁管得”,管那么多干吗呀。然而他却高赋《正气歌》,从容就义,留下英名万古传,至今还在激励着我们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
通过上面举的一个小恶的例子和一个大善的例子,我们大概对大小善和大小恶能够得到一个笼统的概念了。凡是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对人类发展前途有利的事情就是大善,反之就是大恶。凡是对处理人际关系有利,对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有利的事情可以称之为小善,反之就是小恶。大小之间有时难以区别,这只不过是一个大体的轮廓而已。
大小善和大小恶有时候是有联系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拿眼前常常提到的贪污行为而论,往往是先贪污少量的财物,心里还有点打鼓。但是,一旦得逞,尝到甜头,又没被人发现,于是胆子越来越大,贪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终至于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悔之晚矣。也有个别的识时务者,迷途知返,就是所谓浪子回头者,然而难矣哉!
我的希望很简单,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为有不为。一旦“为”错了,就毅然回头。
2001年2月23日
漫谈伦理道德
现在,“以德治国”的口号已经响彻祖国大地。大家都认为,这个口号提得正确,提得及时,提得响亮,提得明白。但是,什么叫“德”呢?根据我的观察,笼统言之,大家都理解得差不多。如果仔细一追究,则恐怕是言人人殊了。
我不揣谫陋,想对“德”字进一新解。
但是,我既不是伦理学家,对哲学家们那些冗见别扭的分析阐释又不感兴趣,我只能用自己惯常用的野狐参禅的方法来谈这个问题。既称野狐,必有其不足之处;但同时也必有其优越之处,他没有教条,不见框框,宛如天马行空,驰骋自如,兴之所至,灵气自生,谈言微中,搔着痒处,恐亦难免。坊间伦理学书籍为数必多,我一不购买,二不借阅,唯恐读了以后“污染”了自己观点。
近若干年以来,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人生一世,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也就是天人关系;第二,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第三,个人身、口、意中正确与错误的关系,也就是修身问题。这三个关系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这些说法也许有人认为太空洞,太玄妙。我看有必要分别加以具体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