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经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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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赋税(2)

三、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房租税和地租税,应在普通缴纳房租、地租的同一个时期征收,因为这时期对纳税者最为便利,或者说,他在这时期最容易拿出钱来。至于对奢侈品一类的消费物品的赋税,最终是要出在消费者身上的;征取的方法,一般都对他极为便利。当他购物时,缴纳少许。每购一次,缴纳一次。购与不购,是他的自由;如他因这种税的征收而感到何等大的困难,那只有责备自己。

四、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如人民所付出的,多于国家所收入的,那是由于以下四种弊端。第一,征收赋税可能使用了大批官吏,这些官吏,不但要耗去大部分税收作为薪俸,而且在正税以外,苛索人民,增加人民负担。第二,它可能妨碍了人民的勤劳,使人民对那些会给许多人提供生计和职业的事业裹足不前,并使本来可利用以举办上述事业的基金,由于要缴纳税款而缩减乃至于消灭。第三,对于不幸的逃税未遂者所使用的充公及其他惩罚办法,往往会倾其家产,因而社会便失去由使用这部分资本所能获得的利益。不适当的赋税,实为逃税的大诱因。但逃税的惩罚,又势必随这诱因的加强而相应加重。这样的法律,始则造成逃税的诱因,继复用严刑以征逃税,并常常按照诱惑的大小,而定刑罚的轻重,设阱陷民,完全违反普通正义原则。第四,税吏频繁的访问及可厌的稽查,常使纳税者遭受极不必要的麻烦、困恼与压迫。这种烦扰严格地讲,虽不是什么金钱上的损失,但无异是一种损失,因为人人都愿设法来避脱这种烦扰。总之,赋税之所以往往徒困于人民而无补于国家收入,总不外由于这四种原因。

摘自(英国)亚当·斯密《国富论》Ⅴ,2

当财产为同一个人所拥有时,对于这财产所课的税,无论如何恒久,其用意决不是减少或取去其财产的任何部分的资本价值,而只是取去该财产的收入的一部分。但当财产易主,由死者转到生者或由一个生者转到另一个生者时,就往往对这财产课以这种性质的税,使得必然要取去资本价值的某一部分。

摘自(英国)亚当·斯密《国富论》Ⅴ,2

由印花及注册课税的方法,虽同为很晚近的发明物,但不到100年,印花税已几乎遍行于欧洲了,注册税也非常普遍。一个政府,向其他政府学习技术,其最快学会的,无过于向人民腰包刮取金钱的技术。

摘自(英国)亚当·斯密《国富论》Ⅴ,2

一种重税,有时会减少所税物品的消费,有时会奖励走私,其结果,重税给政府所提供的收入,往往不及较轻的税所能提供的收入。

当收入减少,是由于消费减少时,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减低税率。

当收入减少,是由于奖励走私时,那大抵可以由两种方法救济:一是减少走私的诱惑,一是增加走私的困难。只有减低关税,才能减少走私的诱惑;只有设立最适于阻止那种不法行为的税收制度,才能增加走私的困难。

摘自(英国)亚当·斯密《国富论》Ⅴ,2

帝王必须对国家的财政给以最为警惕的关注。虽然能够聚敛财富的所有那些不公正的、残酷敲榨的手段都被克模达斯采用了,他把这些财产都收集到了他的国库中,但这些财富仍然不能满足他的穷奢极欲的挥霍,到他死时,国库中已只剩下不到几千镑的财产了。新帝王既要用它来支付政府的日常开支,还要用它来偿付他曾经允诺的、不得不兑现的给普拉托利卫队的慷慨的赠品。然而,既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波提那克斯仍然宽宏而坚定地豁免了所有由克模达斯创造的暴虐的苛捐杂税,取消了国家对人民的所有不公正的索取。他在元老院的法令中宣称,他宁愿管理一个清白而贫穷的共和国,而不愿靠暴政和卑鄙的手段获得财富。他认为节俭和工业是财富的真正的、洁静的源泉;通过它们,他将能很快地为他的公民们提供丰富的生活必需品。

摘自(英国)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Ⅳ

大帝国几百万臣民对其主人的贪婪的惧怕,更甚于对他的残暴的惧怕;他们那点可怜的快乐也因为由超额税收带来的越来越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被逐渐加到他们的财产上,加到这些贫穷而卑贱的社会阶级身上,而变得越来越少了。

摘自(英国)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LⅨ

君王因为承担了对人民的责任,所以他有权为了保护人民自身的利益而对其征税。

它被用于诸如救济贫民,建立救济院,维持教会收入,还有其它一些获准建立的宗教和慈善机构的基金。

摘自(德国)康德《法科学》49

至于维持教会的费用,出于同样的理由它不仅应当从国家的公众基金当中支出,而且还应当向那些虔诚的教徒们筹集,所以只有它才应该成为一个落在社会身上的负担。

摘自(德国)康德《法科学》49

也许没有任何事情比以下情况更能扰乱一些国家的安定了:几个国家约定为着某一个共同目的共同作出贡献,而这一目的却不能对各国产生平等和一致的利益。因为这是一条平凡而确实的真理:没有任何事情比付钱更容易使人们意见不合了。

摘自(美国)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7

政府对于财产的保护不是让它用不公正的税收去侵害某一项财产而补偿另一项财产;不是让它用随意专断的税收侵害富人的殿堂和榨干穷人的血汗;不是让它认为对需求的渴望和竞争不足以造成对劳动的刺激,而要用税收的无情政策作为对这种刺激的一个补偿,也不是让它用税收去侵害人们那点宝贵的财富,这些财富是上帝判给人们用他们自己头上的汗水挣得的。并从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中省下来由上帝仁慈地替他们保存着的。

摘自(美国)麦迪逊《财产》

在所有的债务中,人们最不愿偿付的就是税收了。但具有讽刺性地是这不能由他们自己决定,而要由政府来决定。在所有的地方人们都认为他花的钱是值得的,除了交税以外。

摘自(美国)爱默生《政治学》

如果当政府当局向我表示应交的税时,我拒绝交纳,它们就会拿走我的财产并把它挥霍掉,它们将无穷尽地折磨我和我的孩子们。这是非常痛苦的:这就使一个人不可能同时生活的既诚实,又舒适,同时还能得到别人的尊敬。

摘自(美国)梭洛《市民的反叛》

由于国债是依靠国家收入来支付年利息等等开支,所以现代税收制度就成为国债制度的必要补充。借债使政府可以抵补额外的开支,而纳税人又不会立即感到负担,但借债最终还是要求提高税收。另一方面,由于债务的不断增加而引起的增税,又使政府在遇到新的额外开支时,总是要借新债。因此,以对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课税(因而也是以它们的昂贵)为轴心的现代财政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税收自行增加的萌芽。过重的课税并不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倒不如说是一个原则。

摘自(德国)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Ⅷ,31

负担的公平分配给每一个公民展示出具体运用于困难的调整工作上的道德和良心的范例,以及最高当局高度评价这种工作的证明。这样的负担分配,无论就定额来说或就区别对待来说,都大大地培养了社会的道德感情。这样一种不妨害公民的勤勉也非不必要地干涉其自由的征税方法,不仅有助于保存国家财富,并鼓励个人能力更积极地发挥出来。反过来说,一切有碍于增进人民财富和道德的财政和税收上的错误,如果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肯定也可能使人民贫困化和道德败坏。

摘自(英国)密尔《代议制政府》Ⅱ

同样重要的是,表决全国或地方税的议会,应专由对所加的税作某些支付的人选出。不交税的人,通过他们的投票处置他人的财产,就很有可能造成浪费而不会想到节省。就财产问题而论,他们保有任何投票权都是违反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的;这是将控制权力同权力的有益的行使方面的利害关系截然分开的做法。这等于允许他们为了他们认为适合于称之为公共目的的任何目的而把他们的手伸进他人的口袋。

摘自(英国)密尔《代议制政府》Ⅷ

用税收从富人那里拿走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被收走,也许会被节省下来转化为新的资本,或是用来支付那些仆人或非生产性阶级的生活费,无疑由于税收,使本来可以扩充的劳动的需求缩小了,对富人的税收也造成了对穷人的有害影响。

摘自(英国)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部,Ⅴ,10

公平的税收……作为一个政治格言,意味着公平的牺牲。它意味着分配给每个人的为政府支出作出的贡献的份额是相同的,这个份额使每个人感到既不多于,也不少于其它人的份额。这个标准,像其它一切尽善尽美的标准一样,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但是每一个切实可行的讨论的目标,是搞清什么是完美本身。

摘自(英国)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五部,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