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国民粹主义及其跨世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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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80—90年代民粹主义运动的分化(12)

有关俄国革命发展前景和俄国农村公社命运的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最为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这同巴黎公社以后西欧各国革命趋于低潮,而唯独俄国民粹主义革命运动蓬勃发展,成了当时世界“这边风景独好”的一道革命风景线有关。马克思为了研究俄国问题,在50开外的岁数上又重新学习俄语,可见他对俄国革命问题重视到了何等程度。而俄国革命者为了探索祖国的革命道路,或向马克思、恩格斯请教有关俄国前景和农村公社命运问题,或同他们在一些问题上发生争论,或对他们的相关论断有所歪曲和误解,这促使革命导师异常关注并加强对俄国革命问题的研究。其中,使马克思殚精竭虑、字斟句酌,曾四易其稿,精益求精撰写的一封信函,是他给俄国女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在这封复信中,马克思极为谨慎地回答了关系俄国革命前景的农村公社命运问题。

应该说,俄国革命发展前景和俄国农村公社命运问题,也是长期困惑马克思,使他感到异常棘手,不好一下子明确回答的极为困难的问题之一。考察马克思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从他三次涉及这个问题并对这个问题的三次解答中,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在他的思想发展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解答大体上了三个阶梯。

第一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梯,是马克思在1877年11月左右就俄国《祖国纪事》杂志于这年10月刊登俄国民粹主义改革派左翼思想家尼·康·米海洛夫斯基《卡尔·马克思在尤·茹柯夫斯基先生的法庭上》一文,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在这封信中,马克思对这样一个问题,即俄国应当走什么道路——是应当“首先摧毁农村公社以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呢,还是与此相反,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就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苦难而取得它的全部成果”——对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当时还不愿做实质性的回答;但正像马克思所说,因为他“不喜欢留下‘一些东西让人去揣测’”,因此,根据他当时研究俄国经济发展资料所作的判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29页。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明确涉及农村公社问题,但实际上还是暗示了这个问题,将农村公社的存在看作“历史所能提供给”俄罗斯民族的一个“最好的机会”:如果俄国继续沿着1861年改革所开始的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公社就必然遭到破坏,其遭受资本主义灾难的前景将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如果爆发俄国革命而打断1861年所开始的道路,俄国将能利用农村公社所提供的“最好的机会”。

这就是在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马克思对俄国前途问题所能够做出的全部回答。

第二个阶段,即第二个阶梯,是马克思1881年3月8日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回信。这位俄国女革命家,代表较迟加入“劳动解放社”的同志,向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提出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问题——因为当时在俄国革命者中间,包括自称马克思学生者——所谓“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公社“注定要灭亡”,历史的必然性应使世界各国,包括俄国在内,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马克思非常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他在准备给查苏利奇回信的过程中,曾草拟了四个稿子,最后一稿才作为定稿,正式给维查苏利奇做了回答。

他的核心结论是:“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69页。

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的前三个草稿,每一稿都相当详尽,第一稿长达12页之多,第二、三稿也长达5至6页,特别用较多的篇幅谈到了俄国的历史条件和世界史上从原始公社到“农业公社”各种形态的公社的发展演变,而唯独作为定稿的第四稿,仅短短不到两页,而核心结论仅有上述两行文字。马克思为什么把定稿信压缩得如此简短,这样吝啬文字呢?笔者以为,这里有相当深刻的含义,至少表明马克思极端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世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俄国革命前途和农村公社命运作出这一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论断,他只愿把最有把握、最可肯定的、最确切的答案告诉世人;而其他尚在思考中的、还称不上最有把握、最可肯定,在他看来还不是最确定不移的、最准确的答案,他是不愿意昭告世人的。所以,这封定稿信才这样惊人的简短。

当然,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的前三个草稿,作为学术研究的参考是必要的;但在这些年的学术研究中,一些学者把马克思不愿拿出来的这些书信草稿及其论断,作为确定不移的指导性原则和重大结论来看待,这样做似乎是违背马克思本意的,因而是有失恰当的。马克思为什么把这三个草稿作为不定稿,不愿昭示世人?就是表示他不愿把其中的一些论断当作指导原则和结论拿出来。因此,我们只能把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定稿信及其结论作为研究的唯一根据,唯一的指导原则,而其他论断,其他资料,只能是参考而已,并不足以作为铁定的指导性原则。鉴于此,我们在此只着重分析定稿信中的结论,而姑且不涉草稿中的论断。

马克思在定稿信中是肯定俄国农村公社的,认为它“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但要使它能发挥这一“支点”的作用,是要有严格前提的:一、“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二、必须“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马克思在这里所下的论断,同1877年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的结论相比,无疑又发展了一步:首先是,明确肯定了俄国农村公社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其次是,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发挥“支点”作用的前提,那必须阻断沙俄政府反动政策和资本主义带给公社的“破坏性影响”——而这就意味着俄国革命的迅速成功;非但如此,还要保证公社“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这表示,革命成功后,新政权还要对公社采取能使其“自由发展”的正确的政策措施。

实际上,这两个前提是十分严格的。看看俄国历史的实际发展是怎样的,就能知道马克思的预言究竟实现到什么程度:第一,从马克思写信的当时,即19世纪80年代初算起,俄国革命实际上并没有很快成功;只是过了30多年以后,俄国革命才取得了胜利。而在这个过程期间,沙皇政府的反动政策,特别是斯托雷平以破坏村社,发展资本主义独立农庄为目的的改革,以及资本主义经济本身的发展,向俄国公社袭来了诸多“破坏性影响”,到十月革命前夕,农村公社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至于十月革命后俄国农村公社是否获得了它“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看看农村公社当时的情况和苏维埃政权对它采取的政策就可以明白。

十月革命前,农村公社虽然遭到了严重破坏,但据俄罗斯学者的研究,大部分公社(至少有2/3)还是保留了下来。俄罗斯国内外学术界揭示了这一史实:俄国的农村革命,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恢复了农民的古风旧习,并复兴了公社Н. 维尔特:《苏联国家史(1900—1991)》(Н.Верт, История советск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1900—1991,Втор。испраВ.изД.,ПереВ. с франц。),莫斯科1995年俄文版,第178页……这似乎有悖革命发展的逻辑,但大量的史实表明,的确如此。由于农村公社具有友爱合作和素来的民主性质,耕畜土地合伙组织又是简单的生产合作、土地平分和自治互助的集体,因此,它很能适应苏维埃社会的现实。加上,农村向自然经济的回归和新经济政策时期农业经济的恢复、农民生活普遍富裕,这些情况都加速了公社的复兴;所以,20年代又成了农村公社繁荣的时期。在1920年代下半期,农村公社还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召开各农户家长参加的村会;可取得特别授权收集资金、税款,充任农村代表;它拥有使用土地的劳动者联合组织的合法地位,因此,可以通过优惠条件租赁国家的土地资源,获得复兴农业贷款;公社靠它的服务和经济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财务来源,所以它还有一定的财力基础。这使农村公社往往承担着地方苏维埃主席和书记的薪水支付。村里对待这些苏维埃干部,也像对待为村社服务、履行有益职能的同一村社的成员一样;对他们的这些社会开支,看作像雇佣牧人、农艺师,包租消防车一样。村里公社所关心的是,在村苏维埃工作的人要忠实可靠,他们的薪水作为开支不能遭到滥用。

由于村社的这种经济实力,国家的政治领导生怕在村社的影响下,村苏维埃会变成村社的政治附属品。20—30年代,当时的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В.莫洛托夫就曾因此断言,苏维埃在农村的口号,特别是“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并没有得到实施,并且村会变成了富农的庇护所。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秘书А.叶努基泽也说,农村建立的是村社独裁。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А.基谢廖夫,甚至把当时农村存在村社和村苏维埃,说成是双重政权并存的局面。А.Ф.基谢廖夫、Э。М.夏金主编:《20世纪祖国现代史》(两卷集高校教科书)(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 ОтечествА. ХХ век:УчеБ.для стуД. высШ.учеБ.заведений:В 2 Т. / Под реД. А.Ф. Киселева, Э。М. ЩагинА.),第1卷,莫斯科1999年俄文版,第408页。村社由于财政独立,据说妨碍在农村贯彻阶级路线村社组织内不存在有组织的贫农团体;而被剥夺的人却可以参加选举,还有通过决定的表决权,但铁匠、放牧人和失去土地的人却没有这些权利。,也由于村社拖延给集体农庄分拨份地,在草场问题上同国营农场发生没完没了的争执,等等,使一些当权者很感恼火。由于土地不断开垦耕种,在20年代下半期,剩余的空闲土地已经穷尽,这使农民村社开始自行侵占糖厂节余下来的可耕地,也谋图占有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地皮。村社当时还保存有自己一片完整的社会经济空间,在这空间内,还继续存在着有一定贫富差别的两种人,这实际上成了农民村社赖以存在和自我发展的条件。

这样,村社的存在,在价值观念和制度层面上就同布尔什维克政权发生了尖锐冲突。起初,苏维埃政府曾打算通过召集选举农户代表的方式,改变村社会议的面貌,但遭到了村民的拒绝。后来,政府又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村社的活动,比如,规定让村社服从村苏维埃,让它实施农业生产计划,制定整个村社的播种计划,恢复短期的连环保制度,勒令召开生产会议;还企图通过村社社员的人力财力,组织集体耕种,采取步骤,把村社纳入按协作社章程共同耕作土地的轨道;政府还没收归农民管理的属于地方所有的森林,剥夺富农在村会里的选举权和在村社当选的职务;等等。在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同时,有时也试图对它加以利用,比如20年代后期,政府曾试图利用村社完成粮食采购任务,也曾计划把村社改造为布尔什维克政权可以利用的机构。但这些做法,都遭到了村社方面的抵制和拒绝。

双方在实施上述措施的问题上,发生了尖锐的冲突。这归根到底虽然说是传统观念、传统社会与现代化价值观的矛盾,但在所有这些具体问题上并不是非黑即白,非驴即马,可以用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判明的。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怎样将现代化与传统相适应,把二者的价值观有机统一、有机整合起来的问题,并不是在二者之间简单地存在着你存我亡、我亡你存的问题。如果采取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同时实行迂回曲折、讲究策略的方针,即按照马克思关于公社的思想和列宁新经济政策的精神恰当处理,而非急攻近取,未必不可以让二者相适应,加以有机整合,而以较小损失和代价解决问题的。问题在于,当时的“执政精英是否具有将新的、合理的价值观和旧的、通常是宗法制的社会文化价值观综合起来的能力”,而这一点,在当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新经济政策时期:社会史中反映的俄罗斯》(Россия пэповская),《祖国历史》杂志2007年第4期,第153页。恰恰在这里,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团队无论从人员结构上说,还是从各层级理论素养和文化水平上说,都暴露出了问题。

由于缺乏整合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难以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利用原有公社走向社会主义,这样政府就放弃了马克思的公社思想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路线。苏联党和国家最终选择了急攻近取,“全线进攻”的办法,从1930年7月30日起,由全苏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俄联邦人民委员会宣布,彻底取消了农村公社,将它的职能和权力转交给了村苏维埃和集体农庄。

从上面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发挥“俄国社会新生支点”作用的两个前提都是不完全具备的:对来自革命前,从外部向农村公社“袭来的破坏性影响”,并未及时肃清,结果使公社遭到了严重破坏;对于革命后保证农村公社“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苏维埃政权因为政策不当,也提供得不力,甚至与马克思所说的相反,用极端的阶级政策限制公社的“自由发展”,这样,俄国农村公社就在苏维埃政权下被活生生扼杀了。——当然,这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了,但我们在此将马克思的论断与日后革命的实践发展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出,伟大革命导师的论断何等严谨、缜密,而只有符合他所提出的前提条件,农村公社才会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否则,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马克思关于俄国革命前途和公社命运思想的第三发展阶段,即第三个阶梯,是1882年1月21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应普列汉诺夫通过拉甫洛夫转告的请求,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所写的“序言”。在这个“序言”中,这两位革命导师实际上在继续解答查苏利奇提出的问题,他们说:“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6页。

显而易见,这个回答是对前述对查苏利奇复信的补充和发展。如果说第二阶段的回答是着眼于俄国国内因素的话,那么,目前这个回答,则是侧重于对俄国国外因素的阐释,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国内政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