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农村信访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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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开展网上信访是创新工作理念,拓宽信访渠道的必经之路,也是对探索反映民意和诉求表达机制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信访,进一步拓宽了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信访成本,有益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网上信访要写清楚来信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写信时请写明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所涉及的主管单位,一封信反映一个或同类问题,不同类型的问题应分别写,不要一信多投。

36.现在农村群众主要针对什么问题进行信访?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选举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开始占据主流,其范围涉及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群众主要针对以下问题信访:

(1)农村土地纠纷。最近十几年来,农民通过信访反映出来的最重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就是土地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上,尤其随着国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土地的价值得到农民的更高度的重视;另一方面反映在征占土地及其补偿问题上,在城市不断扩展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上达成一致,反过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强制征占土地,降低补偿标准,这往往引发农民大规模、长时间地上访。除了这两个方面,在退耕还林政策落实中也出现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

(2)农村财务问题。农村财务问题一般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村里办有企业或者有其他资金来源。有的村务不公开,有的流于形式,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或者公开问题不真实,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不能按时有效公开等。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收支非常混乱,农民非常不满,从而走上上访之路。

(3)农民负担问题。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一再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并通过取消农业税的具体措施来落实承诺,但在一些地区,农民负担依然沉重并成为上访的重要原因。农民的负担主要有两个方面:(1)有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减负政策不到位,欺上瞒下;(2)有些地方在修建农村道路或者其他公共设施集资中存在问题。

(4)村委会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赂选民,利用部分村民只图眼前利益,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民主权利的弱点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进行拉拢,破坏选举秩序,群众意见较大;还有的村干部家长作风严重,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涉及村民重大事项不召开“两委”会,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有的村家族矛盾突出,受宗教派姓的影响,双方围绕权利明争暗斗,正常工作不能有效开展,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还有的村干部包括乡镇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甚至个别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同社会黑恶势力相勾结,威胁、欺压群众,在地方上产生极坏的影响。

(5)普通涉法涉诉问题。最近几年,普通涉法涉诉问题在农村信访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成为农村信访的一个新热点。这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不服,反映公、检、法、司部门执法不严、办案不公以及不作为、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问题;反映干部腐败、违法违纪问题。此外,也有些涉法问题结案后当事人仍然无理纠访;对无执行能力的涉法案件,当事人多次重复、越级上访。

总之,农村信访问题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现阶段农村信访问题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纠纷类型多。既包括传统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也包括选举、征地、腐败问题。(2)涉及面广。信访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而牵涉的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3)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频繁。由于很多上访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多人参与的群众信访事件。再加上很多人对基层政府不信任,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经常上省城、京城上访。

37.农村党员和国家基层公务员该怎样参加信访活动?

党员和信访干部可以参与正常的信访活动,但不得参与和带头组织、串连非正常信访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受到党纪和有关法规的处罚。

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对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可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其他党员、干部(包括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可进行检举和揭发;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控告和申诉,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逐级向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

对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合法的信访行为,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的保护。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在信访活动中,诬告陷害他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不组织调查处理,互相推诿致使矛盾激化的;或者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严重干扰上级机关和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在取证调查过程中包庇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谎报、隐藏、销毁有关事实材料的;或收受贿赂,致使信访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群众越级上访不断的;违反信访工作保密规定,致使信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38.信访人违反了《信访条例》,该怎样处罚?

2005年7月11日,柏某认为“大接访”有机可乘,于是到锦州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上访,索要被扣款1490元和两捆电线的折价款260元,共计1750元。公安分局在不知抚顺县公安局已经返还扣款的情况下,将1750元给了他。事隔十几日,柏某又到抚顺县公安局上访,提出自己1996年在锦州被抓时身上还有1.7万元现金,以及造成承租房内的电视机等物品丢失,要求分别返还和赔偿。经抚顺县公安局调查了解,柏某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柏某不服,进京闹事。抚顺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柏某劳动教养2年。

1998年6月,某市居民张某因嫖娼被市公安局某分局予以治安处罚。2001年,张某被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对其一次性补助5万余元,每月给其生活补助费500元,但张某却多次到单位领导的办公室、家中无理取闹,并纠合他人连续拨打领导的电话,进行恐吓和索要钱物。其领导报警,公安分局的民警将张某与赵某、刘某抓获,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并依法分别对张某等3人进行训诫后,让3人离开派出所。

此后,张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声称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2005年7月18日,市公安局开展“大接访”活动,张某多次在信访接待场所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煽动信访群众来省、进京上访,造成信访登记处秩序混乱,正常的局长接待工作无法进行,严重扰乱公安信访工作现场秩序。于是,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对违反有关信访规定的信访人员,接访部门可给予批评,经批评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妨碍信访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示牌、持旗、举挂横幅的,给予制止并收缴;对不听劝告、冲越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的,强行带离现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或者依照规定劳动教养;对煽动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搞打砸抢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信访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法规时,该怎样处理?

根据《信访规定》,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处置不认真、不及时,经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的机关和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实行重点管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对于没有作为的信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该怎样处理?

信访单位没有作为,这就需要设立信访监督机构。信访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揭发、检举、控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信访监督,在社会的治理、纠正不正之风、处理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一种宏观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具有两重性和双向性。两重性就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的结合。双向性就是互相监督,信访人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监督信访人。切实增强开展信访监督的责任感和接受信访监督的自觉性,要做好以下几点:

(1)信访监督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是党外监督的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使信访监督成为一种既体现社情民意又体现党组织的教育提醒的监督。

(2)信访监督体现了预防和惩处的结合。信访监督是一种以事前监督为主的监督形式,它可以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体现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同时,为正确实施信访监督,还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从而便于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使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3)信访监督体现了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的结合。通过信访监督不仅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提醒、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的重要方法。

41.集体信访应遵守哪些规定?

集体信访是指多人因共同的事项反映共同的意愿。集体信访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当面反映。但如果采取当面反映的形式,必须推选代表进行,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之所以作出如此限制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更清楚明白地了解到信访人的意愿,并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42.信访机关该怎样正确对待持“卡”的信访人?

这里的“卡”是指“原处理决定书”。对群众要求复查的问题,上级机关经审理认为原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予以维持;认为原处理意见不妥时,要提出意见,并责成起始单位重新复查,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复查。无论是起始单位重新复查还是上一级机关直接复查的,都要填写《复查意见书》。复查部门对群众要求复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出恰当处理。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努力予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对不合理或过高的要求,要讲清道理,说服其终止上访。

43.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应遵循哪些程序?

凡是到党委、政府上访的,都应到信访办,因为信访办是代表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来访后,要先到信访办登记室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等候接谈,集体来访的,要选派5名代表进行登记、接谈。其余的人在接待室等候。接谈完毕后,应及时返程,不要在信访办滞留。上访人员的住宿、返程等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44.妇女违反了《信访条例》,该怎样处理?

林某系某镇一农村妇女。2002年,林某与丈夫离婚,后因执行等问题多次到其户籍所在市和上级有关部门无理上访。2004年以来,林某多次到北京违法上访。其中2004年和2005年,林某两次因违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06年3~6月,林某不听劝阻继续进京到非上访区进行无理非法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警方处理。

妇女朱某于1990年与某公司职工陈某结婚,陈某1992年病逝后,朱某与陈某的哥哥为承租陈的公房打起了官司。区法院和该妇女所在市中级法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相继作出朱某无权承租该公房的判决。输了官司的朱某认定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于是携带汽油来到市政府门前采取过激行为上访。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农村社会的和谐。而妇女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对农村建设和谐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破坏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恶性信访案件中,却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女性人数大大多于男性,采取过激行为的、冲锋在前的大都是女性。

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普法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册、邀请法律专家开设讲座、召开座谈讨论会等形式,使妇女知法、懂法,使他们合理地运用法律。让她们了解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和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与能力。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社会在发展,更需要广大妇女本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法律意识逐步觉醒与增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倡导广大妇女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进取的意识和顽强刻苦的精神,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文化素质,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多方联系与协商,大力帮助妇女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更要做到使妇女上访反映的事情登记造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妇联信访工作机制。做到热心、细致处理妇女反映的各种问题,做好信访登记及信息工作,注重对来信来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像上述的两起违法信访肯定是要杜绝的,公安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5.信访办能建立在机关办公大楼之外吗?

信访办不能建立在机关办公大楼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