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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英国议会通过《王位继承法》

英国经过17世纪40年代的革命风暴和1660年开始的复辟长期动荡,1688年“光荣革命”

后1689年,奥兰治的威廉接受了英国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被宣布为英国国王,称威廉三世。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统治时,政局终于稳定下来。根据1689年的《权利法案》,国王权力受到限制,议会权力提高了;立法权、军权及财政权完全属于议会,国王手中只剩下行政权,枢密院大臣仍由国王任命,并且向国王负责。1700年安妮女王1l岁幼子格洛斯特公爵死,威廉无子,今后王位继承发生问题。于是,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王位继承法》,这一法案实质上是对《权利法案》的补充。法案规定:以后英格兰国王必须是英国国教教徒,使王位永远在新教徒中间世代相传。威廉死后无嗣,王位则由詹姆士二世的次女、信仰新教的安妮继承;安妮死后若无子,王位传给詹姆士一世的孙女汉诺威选帝侯的寡妇索菲娅。法案强调,此后英国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它杜绝了天主教徒詹姆士二世之子詹姆士和爱德华继承王位。同一法案又规定了国王的法令必须由有关大臣签署方能生效。所有大臣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不同意议会的大臣就得辞职,法案又规定了司法官的任期为终身职,国王不得任意罢免,如不称职,只有议会有罢免权。此后国王不能任意干涉司法工作。《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案》

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奠定了基础。1714年,安妮女王逝世,根据1701年《王位继承法》,詹姆士一世的孙女索菲娅的儿子乔治(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来到英国继承了英国王位,称为乔治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