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管理制度与表格
31244300000031

第31章 薪资设计(3)

(3)未满18岁之弟妹及子女。但年满18岁而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结束而停止。

(4)抚养亲属为身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之限制。

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出书面证明其抚养人并未受他人抚养或社会救济金补助。

3、对于同一抚养亲属,公司中有两人以上符合此规定时,则择一适当者给付。

4、抚养亲属最多以三人为限。

(二)抚养津贴给付标准:

1、配偶1,800元

2、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二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500元

3、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三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400元

六、交通津贴

员工自住宅到公司上班时之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者,则按下列规定给付津贴:

(一)支付标准

1、由公司认定最妥当之交通运输工具,并依定期月票之相等金额作为给付之标准。

(1)上班路线及交通运输工具,以经济、合理之路线为原则。

(2)个人以学生月票、回数票、员工折扣票等方式购入时,则依实际购票费用给付100%的津贴。

(3)基于社会残障福利政策下所获得免费之定期月票时,则不支付交通津贴。

(4)公共交通工具之津贴给付标准如下:

直线距离每月给付之交通津贴

10-15公里600

15-20公里900

20-25公里1100

25-30公里1400

30-35公里1700

35-40公里1900

40-45公里2200

45公里2500

2、员工自行利用交通工具者,则依上表所列之给付标准1.2。

(二)支付限额

每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三)员工委任公司代购定期月票时,即不再给付津贴;但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则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基准外工资

一、时间外勤务津贴

(一)因公司业务上之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则依据计时工资额′135%为时间外勤务津贴。

(二)因灾害或其它无法抗拒之理由,而造成业务上之停顿时,经四周平均下来每周勤务时间不超过38小时,则该月之时间外勤务原则上是不予补助津贴的。

二、深夜勤务津贴

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从事深夜勤务者,则依其勤务时间′30%作为深夜勤务之津贴。

三、不定时勤务津贴

因不定时之勤务,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执行时,则依计时工资额′130%作为不定时勤务的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勤务津贴者,则不再支付。

四、特殊勤务津贴

从事特殊勤务之员工,须衡量其职务之专业性,并按下列方式支付其津贴:

(一)8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800元;但非专职之员工,每次仅津贴100元。

(二)10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000元。

(三)窑焚勤务者,则依每次勤务时间乘以计时工资的50%为津贴。

(四)单身宿舍之勤务

1、宿舍事务长每月津贴1,200元

2、宿舍事务员厨师每月津贴700元

3、宿舍事务员伙食采买每月津贴600元

(五)警卫勤务者

1、基本薪资未满20,000元者每次夜间之勤务3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1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250元

2、基本薪资超过20,000元者,未满25,000元者

每次夜间之勤务45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15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

3、基本薪资超过25,000元以上者每次夜间之勤务500元

每次仅白天勤务200元

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

五、假日勤务津贴

(一)在休假日时,若因业务上之需要,必须到公司加班者,则每小时工资则以计时工资乘以150%作为休假日勤务津贴。

(二)前项之勤务时间,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超过8小时/天时,其超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200%作为延长勤务之津贴。

六、补休津贴

奉命于休假日执行勤务者,若在翌日即给与补休时,其津贴之计算则以每小时之计时工资乘以40%作为补休津贴。

七、调职津贴

(一)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工厂间的调职,使通勤时间较原通勤时间来回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每月应补助600元之津贴。但利用公司通勤巴士者,每月则仅补助350元之津贴。

(二)居住离最近的车站达3公里以上之调职员工,须自备交通工具并寄放至车站搭车时,每月则津贴300元的保管费。

第五条加薪

一、加薪的原则

(一)公司根据营业成长的状况,每年在12月31日实施加薪。

(二)加薪原则上以基本薪资为调薪之依据。

二、加薪资格

凡去年年底前进入公司之员工,在今年12月16日前仍在公司服务者,则从12月31日实施调薪。

三、加薪额

(一)公司根据和工会协议后所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人的能力、职务、考绩、怠工等来决定加薪之标准。

(二)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下列标准核算:

缺勤日数生病日数一般缺勤

12日-15日95%92.5%

16日-20日92.5%88.5%

21日-25日90%85%

26日-30日80%70%

31日-35日70%55%

36日-40日60%40%

41日以上50%25%

(三)员工缺勤之计算除依第二十条之规定办理外,对于业务上之负伤疾病及生产之缺勤时,则不予扣除。

(四)年满55岁以上之员工,则以55岁之平均加薪额的75%为个人加薪之标准。

(五)除上列各项外,其余详细加薪基准,则视每年营业成长比例,另行制定之。

第六条奖金

一、奖金支付的原则

公司视业绩成长及各人之贡献程度,采用每半年发放一次为原则。

二、计算期间及支付期间

(一)上半年度的奖金计算期间,从该年度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为止之业绩;原则上在9月支付。

(二)下半年度的奖金计算期间,从该年度7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为止之业绩,原则上在次年度的3月支付。

三、支付物件

上半年度奖金给付之对象则是对于在9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之员工;下半年度奖金则是对于次年3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之员工,所给予之资励。

四、支付额

奖金给付标准是根据和工会的协议后所定出的基准额,并与员工的考绩和怠工程度等评核成绩并用,并依下列标准给付:

(一)支付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奖金:(基本薪资×资格乘数×修正率+家属抚养津贴×支付月数)×出勤率+核定额

(二)资格乘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服务资格资格成数

(PQP群)7等

6等

5等

4等

3等

2等

(U.V.W群)1等核定

2.6

2.55

2.5

2.4

2.2

(S群)2等

1等2.7

2.6

(三)修正率则每年业绩成长比例,另行制定之。

(四)出勤率

1、出勤率按下列方式计算:

出勤率=1-(生病缺勤日数+一般缺勤日数×1.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之缺勤×1.5)/该半年度所制定之工作日数

2、出勤率未达30%者,以30%计算。

3、缺勤日数的计算及对象时间是从6月16日(或12月16日)开始到12月15日(或6月15日)止。

4、退休及年度中途任用后成为正式员工者之奖金计算,则依其勤务月数及前项的出勤率计算出应给付之奖金。

5、因公殉职之员工,其奖金计算除依前项之计算方式外,奖金发放以死亡后之第一年度为限。

第七条歇业津贴

一、公司经营不佳的歇业

公司因经营权的变更或经营欠佳而被命令歇业时,可支付平均工资的60%作为员工休业时之津贴。

二、因天灾等意外灾害之歇

因天灾等不可抗拒之意外灾害而导致歇业时,则根据每次和工会协议后决定歇业津贴之标准。

第八条附则

一、对于本规则所未规定之事项,则依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实施。对于本规则之规定产生疑义时,可由人事科提出书面说明。

二、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三、某金融投资企业薪资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二、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四、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五、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六、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七、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八、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账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九、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十、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十一、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十二、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十三、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条基准内薪资

一、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学历别职能资格等级总合职定型职

中学毕业1等14级9,050

高中毕业1等24级11,25010,050

二、三、五专毕业1等34级12,50011,050

大学毕业1等22级14,12512,875

二、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壹佰贰拾元

26-35壹佰伍拾元

36-45壹佰元

46-50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壹佰元

16-30年陆拾元

31年以上肆拾元

三、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总合职、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职层等级职位

管理职8等级总经理

7等级总经理/副总经理

6等级副总经理/三总师

5等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

4等级部门副经理/主任

管理职/一般职3等级主任/上级职

一般职2等级中级职

1等级初级职

定型职/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职层等级职位

管理职4等级主任

管理职/一般职3等级主任/上级职

一般职2等级中级职

1等级初级职

总合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职位职

等级最低

级职等级额评定

S

5级以上A

4级B

3级C

2级D

1级~0E

初级~上限

1等级1-1

8400125525500375250125~01-1

1-1

2等级2-1

11000150750600450300150~02-1

2-

3等级3-1

14000185925740555370185~03-1

3-

4等级4-1

226002351175940705470235~04-1

4-

5等级5-1

2260030015001200900600300~05-1

5-

6等级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