枟未成年人保护法枠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参与权。学生在学校背景下的参与权体现为对校务的参与以及对学校管理过程的参与。在参与活动中,学生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处事能力,也能够将自身的意见迅速反馈给学校管理层以改善学校管理。学校和社会应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学生成长的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倾听他们的心声,重视他们的建议。
【案例3唱21】 小学生参与学校管理[25]
2005年10月28日,南京市赤壁路小学四( 1 )班的汪媛同学从陆燕校长手中接过聘书,正式成为学校发展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和她同时受聘的“同事”还有区教育局领导、社区干部、家长和教师代表,南京市中小学的第一家学校发展委员会自此诞生。中小学过去的家长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培训家长,提高家长的素质。与其不同的是,汪媛同学和其他委员共同享有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他们可以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督促学校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同时,学校重大事务必须经学校发展委员会通过才能实施。
2009年3月27日,博兴县陈户镇中心小学举行“小学生管理团”启动仪式。该校“小学生管理团”由62 名小学生组成。“我也成为‘小学生管理团’的成员了,学校发展建议也有我的一份。”启动仪式后,该校五年级学生王田激动地说,“我一定行使好作为小管理员的职责,真正成为校委会的好助手。”日前,博兴县在各学校创建“小学生管理团”队伍,参与学校管理。“小学生管理团”成员由学生申报、班级考核、学校审议产生,负责督察广大师生的常规工作,并参与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及其他一些活动。[26]
争议:
学生:学校让我们参与学校的管理,让同学、及家长能够及时知道、参与学校的发展计划。让我们更好地行使了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校方:让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委员会的建立及管理,不仅可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督促学校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而且有利于学校、家长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更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求。
处理结果:教育局认为,学校发展委员会及“小学生管理团”的设立不但有助于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更体现了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求。
【评析】让小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对未成年学生参与权的极大重视,也是培养学生从小树立民主意识的重要途径。在以往的教育管理过程中,未成年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学生的自主意识无法获得很好的体现。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管理,把自己参与制定的制度作为行动准则,从小就开始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意识也由此增强。同时,也使学生认识了公平、平等的规则,这将有利于学生走入未来广泛的社会生活之中,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参与权,实现他们参与权的价值,对于未成年学生的发展、对于人权体系的完善有积极作用。
9.表达自由权
所谓表达自由权是指,我国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享有使用各种方式表明、显示或传播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表达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也不例外。但是由于中小学生身份特殊,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因而适用于成年人的表达自由尺度并不完全能适用于未成年学生身上,他们的表达自由必须与学校环境相适应。学生的表达自由权主要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集会自由和外表表达自由,其形式不仅包括口头书面的表达,也包括发型、衣着、配饰及特定动作或行为等的表达。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对于具有破坏性、危险性的学生言语表达,学校必须制止。例如,****粗俗、诽谤性言语及煽动性言语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3唱22】 美国一个小学生的言论自由权[27]
2007年,美国一位六年级的小学生制作了一张像贺年卡大小的卡片,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叫米歇拉,我想与你分享我的生命经历,耶稣是怎样改变了我”。她想将这些卡片发给学校的小朋友们一起分享她个人的信仰感受。
米歇拉的母亲知道这可能会受到学校的干涉,因此事先向校方申请许可,但她申请了三次,都被拒绝。校方告诉她,她的女儿可以在“非教学时段”发放卡片,而“非教学时间”是指放学前后,午餐时间等。不过米歇拉却发现在教学时间里,她的同学却在散发许多不同的材料,如暑假夏令营,健身房营会,等等。于是米歇拉的母亲把学校告上了法院。
争议:原告米歇拉母亲称,一个小学生与他人分享个人信仰,并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政教分离的立场,学校无权因学生的信仰而让他们沉默。校方有选择地禁止她女儿在校园散发有关个人信仰分享的材料,侵犯了言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被告辩称,如果让米歇拉散发材料,会被认为学校在鼓动其他同学信仰基督教。
判决:联邦法庭的一名法官裁定,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裁定这位如今己是六年级小学生米歇拉享受言论自由和平等保护的权利,可以在属于教学时段的课间发放其自制的贺卡。
【评析】本案中联邦法院认为让学生畅所欲言,分享有关个人信仰,是教育过程的重要部分。学生不仅在教室里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校园的任何地方也都应该享有表达意见和分享个人感受的权利。即使是表达有关宗教的话题,只要其行为不干扰学校正常运行,不与其他同学的权利发生冲突,都应该得到保障。
(2)着装自由。服饰属于一种表达方式,穿戴是个人的一种表达方式,穿戴反应的个性是天性与角色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在学校生活中,出于教育的需要,学校可以对学生的外在形象有所要求,例如学生不能穿着过于鲜艳、昂贵或裸露的服装及高跟鞋等,学生的着装必须与学生的身份相符。同时,出于教育目的,在家长经济承受能力之下,学校可以要求学生统一着装、制作校服,以方便学校管理。
【案例3唱23】 “差生”佩戴绿领巾侵犯学生表达自由权[28]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部分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不少来接孩子的家长对绿领巾不理解,认为学校此举欠妥,没有征求家长意见。
争议:
家长:成绩不好的学生佩戴绿领巾是对孩子心理的极大创伤,侵犯了孩子的价值取向和表达自由权,学校这种做法欠妥。
学校:设计绿领巾的初衷是对孩子加强教育培养,学校把这部分学生称为“苗苗少先队”作为预备培养,对佩戴绿领巾的要求和红领巾一样。让部分学生配戴绿领巾的做法参考了外地一些学校的做法,也考虑到一些家长的特殊要求,并非有意区分好学生和差学生。
处理结果:枟中国少年先锋队队节枠中并没有“绿领巾”的规定。少工委声称:“我们不支持学校这种做法,佩戴绿领巾不符合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佩戴绿领巾做法已被主管部门叫停。
【评析】学校要求孩子佩戴“绿领巾”的做法除了伤害他们的自尊,在学生当中造成“好生”“差生”“红领巾”“绿领巾”的差别对待之外,更大的问题在于侵犯了所有孩子表达自由权。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学校和老师要求学生做什么,学生显然是不可以不做的。因此,佩戴“绿领巾”是对学生服饰的一种强迫。
【案例3唱24】 天天穿校服太沉闷 学生建议设自由着装日[29]
昆明市某中学一名男生就学校要求学生每天穿校服事件向老师提出要求。该男生说:“老师,能不能不穿校服啊?校服太难看了,天天穿校服,我家里那些好看的衣服就没机会穿了。”老师的回答是:“不行!必须得穿校服,这样可以避免同学之间互相攀比”。这名男生的愿望破灭后,就开始拿校服出气。先是用圆珠笔在衣服上乱画一气,最后还用烟头烫了几个小洞,原本白白净净的校服顿时不像样子。他硬是想不通:“为什么一定得穿校服呢?凭什么啊?”有一天,他倔强地穿上了自己喜欢的牛仔裤,结果在校门口就被拦住了,老师要求他马上回家去换。
争议:学生表示,为什么校服大多只能是运动服?为什么不能活泼好看一点?为什么总是老气横秋多年不变?为什么不能把校服的选择权留给学生?为什么不能借鉴一下国外学生的校服风格?每天都穿校服有点闷,很希望每个星期能有一天可以自由着装,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只要不违反校规,哪怕只有一天也行。现在的校服大都是春装,像现在天气多变,有时冷有时热,真是不知道穿什么好。
家长表示,由于学校要求学生必须穿校服进入学校,一般孩子是刚入校就购买校服,因此都是要了偏大号的,平时穿起来就显得非常不合身,衣服和裤子都长了,就只好挽起来。而等到合身时,校服已经旧得不像样子,甚至已经破损。由于学生校服统一,没法攀比衣服,学生就将攀比衣服的做法转移到攀比鞋子上去,现在的学生喜欢与同学比谁的鞋子更贵更潮。
学校表示,在学校统一穿校服,可以避免学生之间互相攀比。在清一色穿校服的校园里,一些学生开始攀比起脚上的鞋子和背上的书包。某学校负责人表示,有些富裕的学生甚至主动提出,要求学校定制耐克、阿迪等名牌运动服作为校服,但最终都被学校拒绝。
处理结果:教育专家表示,很多时候,校服大都没有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无论什么款式和颜色,只要学校确定下来,学生就得穿。教育工作者建议,校服采用什么款式,学校最好事先要征求社会、家长、学生的意见,尤其是学生本人,校服最终是给他们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重要。
【评析】服饰属于一种表达方式,由于方便学校管理,学校通常会要求学生统一着装。对此,家长、学生及校方看法不一,因此学校要求统一校服的做法是否构成对学生穿着自由权的剥夺仍然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对此问题,法律界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答案。但是,从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潮流来看,校方应该给予学生更多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既然学校要求学生穿着校服,那么校服的款式、质量最好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建议,采用学生及家长都认可的款式,毕竟校服最终是穿在学生身上的,作为直接利益人,他们的建议最为重要。
(3)发型自由。发型作为宣示个人审美情趣的方式同样属于表达自由权的范围之内。由于中小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学生个人选择什么样的发型有其特殊限制。国家教委颁布的枟中学生行为规范枠中规定,学生“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男生不留长发”。所以各学校的校规校纪不能超越这条规定给学生发型提出更高的限制要求。如果一些学校的校规校纪做出统一学生发型的规定,指明学生必须留某种统一发型,甚至对刘海、鬓角的长度都作出限制,这就超越了枟中学生行为规范枠的有关规定,构成对学生表达自由的不恰当干涉。
【案例3唱25】 中学某月检查学生发型 不合要求当场剪发[30]
2009年12月广东石碣某中学制定一条新的规定,学校从新学期开始要求学生统一留短发,其中男生需剪成平头,女生头发最长不得超过颈部。至于为什么一定要留短发,学生表示,一方面学校会有检查,如果自己不剪,学校也会要求剪,而且,如果在学校被逮到了,要当众剪发,比较难堪;另一方面,如果仪表不符合要求,还会被扣学生积分,可能还会连累班集体。
争议:学生表示,学校一开学,学校外面的理发店的生意就红火起来。因为学生不得不按照学校的要求,将头发剪成标准发。有的时候,我们是被老师强押到理发店将头发剪短。学校现在要求我们剪的不是头发,是我们作为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家长表示,对于学生的发型问题,有一些家长表示支持。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孩子都在模仿成人的一些做法,而且痕迹越来越明显,一些孩子的打扮,如果不穿校服,根本就看不出是学生。只有在学校严加管教之下,孩子受外界影响而学坏的情况才能尽可能地避免。
校方表示,学校要求统一学生发型并不是心血来潮的做法,而是有苦衷的。在学校统一发型前,学生中曾出现过很多“很怪”的发型,如男生将头发拉直,或是剪成贝克汉姆式的莫西干头,还有的学生将头发染成黄色、甚至绿色的。在参考其他学校很多管理经验后,他们才订立了“男生剪成平头,女生最长不超过颈部的规定”。
处理结果: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学校要求学生规范统一仪表,有利于学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合理的。不过,学校在这一方面应该注意以“引导”为主,避免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