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案例中的学校通过制定“新三好”标准,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争取达到新三好标准的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例细化为具体、可实施的步骤。相对于老三好的标准,“新三好”的要求更具体,更适合学生的发展,也更贴近生活。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识、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
我国现在已经制订了中小学生守则,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行为规范的理解是很有限的,在中小学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些现象,如破坏学校公共设施,不积极参加劳动,见到老师没有礼貌等。学生遵守行为道德规范是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当前学校教育应当重视德育以及学生的道德实践,教师在这方面应当加以引导,并加以训练和强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督促学生,引导学生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履行义务的能力。
贯彻枟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枠,就是要把对小学生的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要求转化为学生自身的需要和行动,怎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一直是学者们探讨和不断实践的问题,上述材料就是学校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一则成功案例。就本质而言,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每一件事,每一节课,长期熏陶、长期的训练和教师耐心持久的教育才能形成,因此学校及教师要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开发相应的培养制度,以帮助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案例3唱28】 济南市规范学生校外行为
2010年10月14日,济南市启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建设活动[33] 。学生在校外的行为规范遵守情况将列入考察项目,学生行为规范评估结果将作为指标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将采用随机暗访、现场查看、组织座谈、发放问卷、情景测试、资料查阅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过程性考评,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选办法,在考核年度内,学校有伤害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出现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在年终学校发展性评价、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评比中,以及市优秀班主任、市先进班集体、指标生等名额分配上,评估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2.接受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接受教育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也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学生作为专门的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枟宪法枠第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受教育是公民权利的同时,强调了接受教育也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一旦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其主要任务是学习,要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其具体要求在于,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
尽管学生有义务完成教师所安排的学习任务,但是,学校和教师在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时,必须具有合理的教育动机,不能超越学生的学习能力,要求学生完成其能力不能达到或身心不可承受的学习任务。
【案例3唱29】 学习太久、作业太多、假日补课多![34]
“学习时间过长、家庭作业过多、书包越背越重”不少中小学生反映他们学习时压力太大、精神太累的“痛苦事”。那么,学校的“减负”工作到底做得如何,是否真如学生所“痛述”的那样呢?
“本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现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代写作业服务。为了不被繁重的作业压得气喘吁吁,请和我联系吧。”暑假将尽,在网上随意一搜,类似代写作业广告令人目不暇接,更有不少网店公然打出“代写作业”招牌,提供“包邮免运费”“货到付款”服务,大学生和中小学生之间的这宗“地下交易”俨然已成市场。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代写暑假作业”,搜索结果竟高达63万之多,不少都是提供代写暑假作业的广告。[李思阳.学生作业多“枪手”生意好[ N].新民晚报, 2012唱08唱18 .]代做作业网上市场的繁荣,实际上反映了中小学生难以完成作业、不得不求助“外力”的客观实际。
据调查,在网上代做作业交易过程中,小学、初中、高中,根据作业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收费各不相同,60页左右的假期作业,小学需要50元,初中60元,高中需要70元,卷子大约10元一份,代做方还承诺“保证正确率、量大从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代写“枪手”们也有自己的“职业原则”,如“不为初三、高三年级毕业生代写作业”“本人所带家教不提供代写作业服务”等。“我们也不想耽误孩子。”一名大学生“枪手”说,“但我们不能扭曲学生的思想,学生时代是青春多么重要的时期,天天埋头作业、考试,哪还有其他时间!”
争议:面对请人代做作业这一问题,很多学生承认,请人代做作业是不对的,既对不起老师,也对不起父母。但是,每门课的老师都强调自己所教的科目重要,每门课都布置了不少作业,这些作业加起来数量巨大,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迫于无奈,只能对付作业、糊弄老师。
不少家长也对此深有体会,有的家长还会在孩子完不成作业时,帮孩子写作业。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溺爱孩子或意图免除孩子身上的责任,而是担心过多的作业会减少孩子的睡眠时间,打击孩子的学习热情,影响孩子的身体和第二天的学习。
学校则称,作业是对已学知识的复习和巩固,反复的练习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也能够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评析】实际上,学习负担大、作业做不完是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的现象。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上海市,无论是四年级还是九年级(初三年级),学生们普遍感到较大的学业压力。以睡眠时间为例,四年级学生睡眠满9小时的不超过45%,而九年级学生睡眠时间满8小时的只有13%。同样,作业多,也反映在教师的工作负担之上,调查显示,老师们在校内的大多数时间都在批作业,有50%以上的教师一周要用8节课的时间批作业,4节课的时间批改订正。在校其余时间以帮助学生补缺补差或开会为主,很少再有时间和精力用于备课或对学生进行学情分析。[35] 由此可以看出,作业过多,不仅侵害了学生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权,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还会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降低教师教学的有效性。
从此角度出发,教师在安排学生作业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不能超越学生的能力,布置其不可能完成的学习任务。在设计作业类型和作业量时,教师不能简单地强调作业数量,而应针对教学大纲设计具有难度区分的、少而精的作业,以省出时间投入到作业分析、解疑答惑之上。
[资料框3唱3] 中国孩子的作业何其多
正如孔子所说,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针对目前中小学作业过多这一教育问题,不少教育工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一天一篇新课考点多如蚂蚁[36]
“不输在起跑线上的孩子,将来很可能输在终点线上。”教育专家于漪老师在与上海农村学校优秀语文教师代表座谈时,对当下小学低年级的应试语文教学提出了批评。而许多一线的语文老师也认为,现在列入教材的课文太多、考得太难,反而不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以前小学低年级一学期的语文课文多达60篇常规篇目,于漪老师曾呼吁起码应当减去三分之一,然而基层老师还是觉得多了点。现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文是45篇左右,另有8篇古诗文,再加上8个单元知识训练,总共的新课仍在60篇以上。老师们算了一笔账:今年9月的新学期共21周,去掉国庆、中秋、元旦等假期和复习周、考试周,再去掉小学新生必须参加的4周准备期活动,实际上课时间是13周左右,计65天,也就是说基本上要一天学一篇新课。
郊区农村教师有个切身体会,这几年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涌入校园,一天学一课不要说对民工子女,就是对部分沪籍的农家孩子来说,也有些勉为其难。另外,小学一二年级的集中识字教学,也几乎让孩子要么在幼儿园里提早识字,要么入学后背负重重压力,要么囫囵吞枣地学,结果是孩子们在“学会”了2 000多个汉字后,真正的阅读量并没有如专家预期的那样得以提高。
在点评各位老师的教学体会时,身为特级教师的于漪,却说起了她听过的一堂高中解析几何课的体会。这堂课的老师运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十分高明,几何例题在三维动画的演绎下,只需寥寥几个横切面展示,就能将以往大段的公式推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学生也一下子能看清答案。但于老师反问,如此抽去了推理证明思维的几何学习,还有多大的意义呢?同样,语文教学中大量植入了标准化练习、不见人文学科的整体框架,只有如遍地蚂蚁般的“考试知识点”,这又怎么能学好语文呢?
于漪老师还说了她在翻阅中国台湾地区的小学一年级数学教材后的感慨。教材从第1页到第19页没有一道加减法题目,只让孩子认识1到9的数字,翻来覆去地认一认、数一数几条狗、几头牛、几只羊,然而再通过“第一个盘子里有1个苹果,第二个盘子里有2个苹果,第三个盘子里没有苹果”的图示,让孩子们明白“0”的含义。然后开始认识长、短、方、圆等。传递的教育理念就是先让孩子牢固树立“数”和“形”这两个最基本的数学概念。相反,现在我们一年级孩子既要学英语,还要学母语,bpmf与abcd打架的烦恼比比皆是,与其说是教材出了问题,莫如说是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案例3唱30】 因旷课被开除 学生状告学校败诉[37]
王某是新疆某高校法经学院的大学生。2006 年10月18日下午,他没有向任何人请假就离开了学校,第二天上午他以“身体不适在北京看病”为由将一张请假条传真给学校的同学,委托其转交给他所在的法经学院。由于王某没有提交相关的校卫生科或医院证明,所以法经学院没有批准他的假条,并多次催促王某尽早返校完成学业,王某仍然一直没有回到学校。最后,王某因旷课超过50学时,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为此,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争议:原告王某认为,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后,没有告知自己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侵犯其受教育权,学校存在过错,认为学校不应该开除他,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被告校方辩称,他们曾多次催促王某尽早返校完成学业,2006年11月9日,学校通知王某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前返校,否则旷课时数将超过50学时,达到校纪规定开除学籍处理的标准就会受到处分。收到校方信函的王某仍然没有回到学校,截止到2006年11月24日,王某累计旷课达到57 学时。所以,王某所在学校给予王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判决:一审判决维持学校对王某所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王某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有相应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该决定是为了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因此没有侵犯王某的受教育权。
最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案的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
【评析】枟义务教育法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努力学习和完成规定的学业是带有强迫性质的,任何学生都不能逃避;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进入某一层次的学校接受教育是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努力学习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否则就不能毕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所以,任何阶段的学生都必须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如果一个学生养成了逃课的习惯,必然会影响到以后的学习,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因此,培养学生履行学生基本义务的能力的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
本案例中,学校曾多次催促王某尽早返校完成学业,学校通知王某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前返校,否则旷课时数将超过50学时,达到校纪规定开除学籍处理的标准就会受到处分,学校已经尽到了责任并告知其后果,王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的人,他收到校方信函仍然没有回到学校,截止到2006年11月24日,王某累计旷课达到57学时,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并且没有履行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因旷课次数过多,不听学校劝告,被告新疆某高校在教育、管理上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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