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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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教 师(20)

储朝晖:从校长中间发出来的关于增加办学自主权的声音那么强烈,这里面是有不同的诉求的,有了些家底的校长可能都会喊出这种需求。我们要支持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发出的呼唤办学自主权的声音,避免走向所有人都千篇一律地讲校长自主权如何缺乏的路上。

比如说,校长所诉求的是用来满足上级部门需要的“权”?还是要满足学生发展所需要的“权”?这两个“权”的差异是很大的。

校长产生方式制约自主权

褚宏启:校长产生方式完全由上级行政任命产生确实是制约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因素。但是,校长由行政部门任命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毕竟我们的很多学校是公立性质的。关键是任命之前我们走了哪些程序。如果任命之前经过了严格的公开考核,我想大家也不会有看法。但是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裙带关系、走后门的现象,这样产生的校长往往不自信,只能是唯上命是从,只唯上不唯实。

现在搞聘任制,本质上和任命制一样,本身都是政府聘用的,也都是政府给的工资,实质上差不太多。所以,现在关键要看产生的程序是否公正,程序的公正往往决定了结果的公正。

校长的行政级别从本质上看没有必要,我们的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构。有些地方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县城里,县一中、二中的校长的级别比县教育局局长的级别都要高,这就影响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指导。另外,校长级别的差距还造成校长都愿到行政级别较高的好学校去,而行政级别相对较低的薄弱校则无人问津。另外,校长如果想继续升迁,可能就是当地的教育局副局长、局长等,但职位有限,所以不排除有的校长升迁无望后开始混日子。

所以说我们要取消行政级别,建立另外的激励机制,如职级,随着职级的越来越高,报酬也越来越高。也就是说,取消权,但在名和利方面给予补偿。不过,这种职级制在全国的推广也是个问题,因为这要求地方财政埋单,是否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这个埋单的能力还是个未知数。

储朝晖:很多人认为校长的任命方式是目前校长缺“权”的症结所在,校长的产生方式决定了怎样运用权利。目前,完全是一种单一的任命方式,没有教师、学生、社会、家长的意愿体现在校长的产生过程中。我主张增加教师和学生在校长产生过程中的声音,出台一个教师选择和行政相结合的方式。

校长的级别也造成了很多方面不顺。有的校长比当地教育局长的级别高,这会造成教育局对学校不闻不问,学校对教育局视而不见。因此,校长的产生方式要改,必须要改。对于校长的培训要加强,要让他们意识到,校长就是校长,把人培养好是这个岗位最重要的责任。

“校长准入制”

陈如平:职级制解决的是选上后的问题,校长怎样产生更重要。最近我们在帮上海嘉定地区搞“校长准入制”,就是对候选人在任校长之前有一个考验期。在考验之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要有校长职业的资格认定证书。这个东西代表你有条件和机会做校长,如果一所学校的校长位子空缺,你就可以去参加竞聘。这就形成先准入、再竞聘、最后任命这样一个程序。

校长准入制终究就是校长选拔的一个过程。就像我们每年都搞教师资格认证,有了认证书可以去应聘教师。我通过某种选拔,进入校长的后备队伍。这样一来,解决以前校长选拔缺乏中间环节,直接任命,对于他是否有条件成为一个优秀校长缺乏验证的问题。有了准入制之后,给他两到三年试用机会,最后再参加竞聘。在多方意见参与进来之后,再选择是否由他来担任校长。这种“过五关斩六将”式的产生的校长,我们可以放心地赋予他更大的权利,让他施展自己的才能。

还有一种产生校长的方式,就是“海选”,发布条件,社会参选。再由教师、学生、社区代表、教育局代表组成的一个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那么这种产生方式就由各方面利益代表来决定校长的上岗与否,使那种“唯上”校长有所收敛,因为他要更多地考虑选他出来的这些广大利益团体。

“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题(之三)

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核心提示]

要改变学校发展受到各方掣肘的局面,需要调整政校关系,政府要转变职能,成为教育体系的建构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规则的制订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和教育质量的监控者。

集权为公平?

陈如平:目前,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集中一方面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从遏制校长腐败行为的角度考虑,似乎权利越集中,下面的人越不会胡作非为。权利集中到政府之后,也确实避免了一些校长为了私利在学校内安插自己利益相关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校长犯错误。但这种权利的集中是否有利于校长更好地领导学校向前发展呢?

我们在行政权利扩大的同时,要考虑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何落实,教育局局长考虑更多的是宏观上的把握,但是落实到学校,具体的工作还是要校长来做,因此我们需要给校长更多的权利,让他们自己思考怎样运用好现有权利为学校发展服务。

我们曾经做过教育局长层面的调查,问是否愿意将办学自主权完全下放到学校,很多局长的回答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他们认为很多校长没有自主能力。也有的担心,权利下放之后的“公”与“私”的位置颠倒,也就是校长会滥用权利。同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虑权利下放之后自身的地位问题,下放后怎样指挥学校?某地曾经有过这样的尝试,将初中一级以下的学校全部划归到区教育局管辖,但是,优质的小学和初中仍牢牢把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之下。也就是说,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

政府职能需要转变

褚宏启:今天我们改革的取向是,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要调整,简单概括就是政府的职能要转变。具体地讲,一个就是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要转变,要给学校下放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再一个就是改善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或者说是优化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这个优化关系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权力的重新配置问题。过去我们的政府是全能政府,什么都管,什么都问。而实际上,这种什么都管的政府反而会管不好,管不了。因为,很多事情是很具体、很复杂的。所以,这就导致我们的政府机构很复杂,职能很多,人员很庞大,但有的时候眉毛胡子一把抓,该抓的反而没有抓到。所以现在强调政府的角色要发生变化,而因为政府在政校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权利怎样重新配置,需要政府首先站出来。

从政府过去的管理内容来看,管得非常细,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从管理的方式来说,管得有些太过于直接了,多是指令性的,一竿子插到底。所以说我们无论是管的内容还是方式都要发生变化。政府职能的变化实际上就是两部分:管什么?怎么管?

李希贵: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把教育局长当作一位“大校长”。许多时候,我们当局长的也在不自觉地扮演着这样一个辛苦的角色:学校有教学工作,我们组建一个教研室;学校有后勤事务,我们设置一个供管站;学校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我们就只好设一个电教馆了一句话,学校有什么工作,教育局就设一个什么部门来管理学校的这项工作。我们不是把学校当成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自主发展的“成人”,而是始终认为他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因而管得琐碎而又具体,管得令人无可奈何而又心生厌恶。于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必然造成学校管理的被动应付和唯上主义。要在校园里落实学生为本、学生中心,绝大多数校长显得力不从心。

长期的学校工作经历告诉我,只有当学校有自主发展的空间时,学生才能自由呼吸。

政府应做宏观之事

褚宏启: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政府又应该做什么呢?我认为,做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宏观上的事情。

一要做教育体系的建构者。比如说某个区域内部,职业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职业中学、高中、初中,高等教育这个结构怎样配置?再者就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关系怎样处理?因为现在咱们国家的教育结构有这样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公办教育;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普通教育;在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关系上,我们重视正规教育。在这个教育结构体系的调整过程中,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民办教育、职业教育、非正规教育。因为随着终身学习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都要求我们更加关注这些原先不被重视的教育形式和教育结构。

二要做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条件包括人、财、物等教育资源,政府应当保障配置,并且保证提供充分,而不能让我们的校长成天在外面找投资。特别是义务教育,应该由国家来办,不应当是人民来办的。目前我们的相关政策已经建立得比较好了,建立起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而且新修订的枟义务教育法枠也已经颁布,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事情。我们的政府有了很大的进步。

三应做教育规则的制定者,或者说是教育制度的制定者,因为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应当是靠校长的“人治”,而应该依靠制度来治理。制度是使国家,使某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条件,只有制度规范了,才能减少人治的因素,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事情,这也涉及政府角色转变的问题。政府应当成为教育公平的维护者,这个问题现在非常突出。我们现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导向,就是维护教育公平。教育差距包括城乡差距,同一个区域内的校际差距,同一个学校内部的班级间的差距,目前这些差距都非常大。如何缩小这些差距,应当是政府努力做的。

政府还应当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教育质量的监控者。

以上这些政府该做的事情如果都做到了,那么政府该做什么、学校该做什么就很清楚了。把学校该享有的权利还给学校,政府该做的事情做好,这样政校关系就理顺了。现在我们的改革就是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是现在我们也作了一些调查,这样的转变还是很困难。我们的行政人员过去的工作模式和方式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习惯了。而且,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在机构形成运行之后,就有政绩需求,有政绩需求就要找事情做,甚至有些地方是没事情也要找事情做。这种现象也非常突出。

李希贵:现在的问题是:一些该管的事情总是找不到该管的单位;而完全可以由着学校独立去做的事情,却常常冒出许多既“主动”又“积极”的部门插手。我们赋予了一些部门太多的权力,他们可以随意地对学校指手画脚,但却并不承担指手画脚带来的后果。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体制上没有解决好各自的定位。学校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发展,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泥潭里挣扎,一天天地应付着太多来自上面的东西,很容易迷失自我。

我们无法埋怨这些还没有找到新的定位的部门,更无法埋怨那些无可奈何的学校,所以应该从制度的重建开始,去寻找各自应有的位置。

从2001年开始,潍坊市的教育改革在原来扎实的工作基础上一路过关斩将,通过改革还给学校招生自主权、人事聘任权、经费分配权和职称评聘权,归还学校应有权利成为近五年教育改革的主题词。大大小小的改革紧紧围绕着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最大限度解除学校身上的枷锁、为校长松绑而展开。

不能妖魔化政府

褚宏启:公立学校的资源是地方政府配置的,所以地方官员就有这样的观念,我办的学校我就要全部管理。但是,这样的观念要改变,我们的政府要对学校进行监管和检查,但不是搞狂轰滥炸。不过,现在有些校长谈起政校关系就很偏颇,把政府给妖魔化,难道把所有教育主管部门都取消了,学校就一定能办好吗?所以,现在学校和政府的形象都需要重塑。

[国外做法]

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是国际趋势

王凤秋(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系)

赋予中小学校较多的自主权,几乎成为了近年来国外基础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这种“赋权”有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课程角度看,它意味着允许学校在决定课程内容、如何在班组之间进行课程划分、开设选修课、自由选择教材和方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譬如在芬兰,自1993年起,政府一直在倡导学校更多地参与课程计划拟定工作。虽然教育部仍然负责教学科目的设立,但中央政府已给市政当局和学校拟定课程计划一定的机动性。芬兰教育部的目的是让教师更多地参与课程事务,并“将课程视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非一份静止不动的行政文件”。

第二,从财政角度看,它意味着学校可以掌管自己的财政资源,但这并不包括对提高财政自主权至关重要的两方面:即教学人员的费用和其他融资形式。不过,近年来,在这方面已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自由化。譬如,一些国家现在允许学校对那些有高度敬业精神或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发放特定的额外补贴。

第三,从计划拟定的角度看,它意味着允许每所学校制订各自的计划并突出其特点。譬如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提倡并做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