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折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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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和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

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就开始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掀起了新的高潮,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大规模的阶段。

1978年12月27日,宋任穷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宋任穷一上任,即确定中央组织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抓紧落实干部政策。1979年9月5日至10月7日,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围绕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会议通过《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提出解决和落实干部政策,继续搞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六项措施和三项要求。除此而外,中央组织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所有这些,大大加快了落实干部政策的进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三年左右时间里,全党上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平反工作。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制造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

第一,复查和平反了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个部门领导人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彭真同志平反的通知》,“文化大革命”初期强加给彭真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全部推翻。

6月8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的报告,为原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平反,恢复名誉。

8月25日,中共中央为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遵义会议后任中央总书记的张闻天在北京举行追悼会。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汪东兴出席。追悼会由陈云主持,邓小平致悼词,对张闻天的一生给予高度评价,为他平反,恢复“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名誉。

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案平反。

7月28日,中共中央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黄克诚同志的复查结论》,宣布给黄克诚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0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

第二,复查和平反了受到错误批判或诬陷的中央领导机关和部门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12日,国家体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宣布推翻强加给体育系统“独立王国”的罪名,推倒强加给贺龙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一切受到牵连迫害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

2月28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文化部党组的决定,对林彪、“四人帮”制造的“旧文化部”、“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大错案彻底平反。并指出不存在所谓的“文化黑线”和以周扬、夏衍、田汉、阳翰笙为代表的“黑线代表人物”问题。凡受到这一错案牵连和遭到诬陷、打击的人,一律予以彻底平反。

3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关于“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冤、假、错案都得到了彻底平反。4月2日,总政治部又召开大会,宣布中共中央、中央军委3月21日通知,彻底平反“总政阎王殿”、“谭政反党宗派集团”等冤案。

第三,复查和平反了地方性事件中的重大冤、假、错案。

1979年1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所谓“一月革命”是林彪、江青等从上海打开缺口,搞乱全国,进行全面夺权阴谋活动的一个严重步骤。被公开点名批判的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和所有受到迫害的群众组织、干部群众,以及与此相关联而形成的一切冤、假、错案,一律予以彻底平反。

3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组对邓拓、吴晗、廖沫沙的错误结论,恢复被迫害致死的邓拓、吴晗的党籍,恢复廖沫沙的组织生活。8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决定为“三家村反党集团”冤案平反,恢复邓拓、吴晗、廖沫沙的政治名誉。9月5日,由胡耀邦主持,在北京为邓拓开了追悼会。9月14日,北京市委为吴晗及夫人袁震举行了追悼会。

其他这一类得到平反的冤、假、错案还有:武汉七二〇事件、内蒙古“新内人党”和云南沙甸事件等。

第四,复查和平反了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知名人士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22日,被林彪、陈伯达、“四人帮”以及戚本禹造谣诬蔑、捏造罪名,迫害致死的历史学家、原北京大学副校长翦伯赞的追悼会,在北京八宝山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主持,北京大学校长周培源致悼词,推倒强加给翦伯赞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为他平反昭雪,恢复他“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名誉。

9月1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宣布,原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以及他的“国民经济要综合平衡”等观点是正确的,对于过去强加在他身上的“一贯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等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翻。

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为胡风案件平反。

1982年8月,潘汉年、扬帆案得到平反昭雪。

其他一些著名人士的历史冤案问题,也先后得到了平反昭雪。

第五,复查和平反了“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全国以“反革命”定罪而冤杀错杀的情况很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各地都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的这些案件,对于属于冤、假、错案的都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给予平反。比较典型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子,有在“文化大革命”中因与林彪、“四人帮”斗争而遭到杀害的共产党员张志新、史云峰、遇罗克等。

2.为刘少奇平反昭雪

在整个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刘少奇平反昭雪。

刘少奇冤案的平反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就有许多人向中共中央建议,对刘少奇的冤案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弄清事实。汪东兴、纪登奎等一再坚持刘少奇一案是毛泽东亲自定的大案,对平反问题持消极和反对的态度。还有一些人抓住刘少奇历史上被捕经历的不实之词大做文章,坚决反对平反。能不能为刘少奇平反,实质上牵涉到如何看待和评价“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也牵涉到对毛泽东的评价问题。在真理标准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是个禁区。

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2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3月,中组部对与刘少奇一案直接相关的王光美的问题进行复查后作出结论:“王光美同志政治历史清楚,没有问题。”3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派专人将刘少奇的骨灰盒从开封运回郑州。11月,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复查组经过认真周密的核查,证明“文化大革命”中以中央名义作出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是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利用伪证写成的。这个《审查报告》中强加给刘少奇的种种罪名,没有一项符合事实。

与此同时,中央政治局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抓紧做有关人员的工作,克服来自政治局内部的阻力。邓小平、陈云、叶剑英、李先念经过努力,取得华国锋的基本同意后,政治局常委对刘少奇平反问题的态度已基本一致。另外,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军委也分别派胡耀邦、邓颖超、黄克诚、韦国清等,与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同志谈话。根据邓小平、陈云等中央常委的意见,胡耀邦、胡乔木、宋任穷等主持起草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特别强调:“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1980年1月7日至25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几个重大是非问题,特别是刘少奇冤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讨论,为全党正确处理这一问题作了必要的准备。

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发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正式宣布:中央“不久就要为刘少奇同志恢复名誉。”接着,胡耀邦在2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剧本创作座谈会上讲话说:刘少奇“不是什么叛徒、内奸、工贼,而是我们党和国家最优秀的领导人之一”。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1)撤销中发[68]152号文件(即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中加给刘少奇的罪名和对他的处理决议,相应地撤销中发[68]155号文件(即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2)在适当的时间,由中共中央商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前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举行追悼会。(3)过去因刘少奇问题受株连的人和事,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和澄清,凡属冤、假、错案,一律予以平反。(4)中央这个决议和附件,发至基层党支部,并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步骤,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群众,以消除过去对刘少奇的错误处理所造成的影响。全会决议指出:“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宣告:“文化大革命前夕,由于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提出了党内存在一条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随后又提出了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首的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这些论断是完全错误和不能成立的。”林彪、“四人帮”一伙蓄意对刘少奇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被打倒,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是我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必须彻底平反。”

5月17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在北京为刘少奇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宋庆龄以及首都各方面代表一万多人参加。追悼会由华国锋主持,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致悼词,彻底推倒强加在刘少奇身上的种种罪名,郑重地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追悼大会结束后,邓小平走到刘少奇夫人王光美面前,紧紧握住她的手说:“是好事,是胜利。”

3.全面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为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还制定政策,实事求是地全面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包括:

(1)为农村中的地主、富农摘帽和解决地、富子女成分问题。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规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出身。全国先后有440多万人被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有2000多万人改定了成分。

(2)为1957年被错划右派的人进行改正,与此相联系的人进行平反昭雪。到1981年上半年,改正平反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改正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55万人的98%。同时,给其中失去公职的27万人重新恢复或安排了工作、安置了生活,对一部分原来工作安排不当的人,重新作了调整。此外,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三十一万多人,以及他们受到牵连的家属,也落实了政策。

(3)为1959年以来被错误地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事平反昭雪。197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在1959年以来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而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错误的人,一律平反改正。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档案中,有关反右倾斗争的材料,一律销毁。一切搞错了的人和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纠正。这一决定使一大批党员、干部,获得了政治上、精神上的解放。

(4)为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落实政策。197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为“对去台(湾)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发出通知,指出:对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大陆和台湾亲友之间正常的通信、通电,任何人不得干预;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遭到林彪、“四人帮”政治陷害的,一律平反,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

(5)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按行业公私合营时,有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劳动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把他们统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这是不妥当的,应该把他们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他们本来的劳动者成分。到1981年11月,全国共有70多万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恢复了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成分,从而妥善解决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这个错误。

对于在职的原工商业者,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今后在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

此外还有:1979年1月起,中共中央开始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1980年8月起,中共中央开始解决“中原突围”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