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超值金版-上班赚钱下班理财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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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解除上班后顾之忧,保险理财让平安健康幸福相伴一生(5)

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使投保人在出险后能够及时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我国新《保险法》专门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重新作出了规定。所以,投保人在出险后,在进行赔付时如果保险公司有意拖延时间并不能按期支付理赔的所有费用,投保人可以诉诸法院。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同时,新《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当然,如果投保人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为此,只要投保人的保险单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隐瞒欺诈行为,而保险公司却有意对自己为难,在理赔期内不进行及时理赔,投保人就应该及时做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从而获得赔偿。同时投保人还要明白诉讼的时效性,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备无患,读懂保单复效规矩

就寿险保单来说,一般它的缴费期都会相当的长,5年、10年,甚至20年、30年之久,在如此漫长的保费续缴费期内,可能就会有不少寿险投保人因自身原因让自己的保费不能得到及时续缴,这样一来,势必就会让投保人已经续缴了很多年的保单在瞬间失效。面对失效保单很多投保人都会觉得非常遗憾,因为在多年的续缴保费中自己付出了不少。其实对于这些保单失效的投保人不要过分显得失望与失落,一旦自己的保单失效在有效期内同样还可以申请复效。

1.保单复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那什么是保单复效呢?所谓的保单复效,就是投保人在保险单合同中止的2年期限内,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两者之间,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原保险合同进行恢复,使原保单能够继续生效的一种行为。但是,在2年内如果投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复效的话,那投保人的保单就意味着再无“药”进行挽救,保单将要彻底“死亡”,然后保险公司便会按照保单的实际情况把现金价值退还到投保人的手里,此时,对此保单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便做了最后了结,对于投保人,此后也再与保险公司在保险问题上再也没有任何的瓜葛。

当然,对于保单复效来说,很多的时候会让投保人牵扯到诸多的麻烦,如此一来,一般最终会导致投保人因这些麻烦,而让自己所投的原保险的成本相应的有所加大,甚至还要付出一些不应付出的损失与代价。

就比如拿健康险类的保单复效来举个例子,这类保险一般往往都会牵涉到投保人在复效时的健康状况,甚至还会有观察期等一些情况出现,如投保人自身的身体出现了“状况”,则对投保人就会面临如果想要进行复效就需要增加保费,更让投保人想不到的是,如果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期间的观察期出了险,投保人则就根本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理赔款。这样来说,投保人因自己续缴保费的不及时,一旦导致保单的失效,就需要复效后保单才会继续生效,而在这个复效的过程中,就会给投保人带来很多的不利因素。与此同时,对于投保人所欠的全部保费,在补缴这些所欠保费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投保人缴纳一定的复效利息。对于复效的利息则是从保单交费对应日算起的,按天数来计算。为此说,投保人在保单失效后,想要继续再延续原保单的有效性,在保单进行复效时,一般都会让自己增加一些投保成本。

2.保单复效对投保人划不划算

虽然投保人办理保单复效要受一定损失,但办理保单复效一般来讲是比较划算的。

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续缴保费的年期比较短,1年、2年,甚至3年、4年,投保人能领取到退还他们的保单现金价值往往就会不是很多,在正常的情况下往往都会少于投保人前后所缴纳保费。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投保人只能领取到很少的保险退还金,而让自己又不能继续去享受保险的保障,这势必就肯定非常的不划算;而对于如已续缴保费年期较长的投保人,他们的保单剩余续缴费期就不是很长了,如果他们办理了保单复效的手续,那也只需在较短的年限内缴纳保费就行,当然自己的保险合同按约定在保险期间其保障等功能也就会继续有效。而一般而言,对于任何人,其死亡的概率都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而加大,也就是说,随着保险期的延后,投保人的死亡风险也在增加,故此说,对于任何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的后期,需要获得保险保障的意义就会更大一些,而如果投保人不对已失效的保险合同办理复效手续,则想用领取的退保金重新来进行投保,那样肯定就不会很划算。因为保险公司如果要重新订立一份新保险合同,成本会付出较多(如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佣金、体检的相关费用、核保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单印制、在电脑当中开户时等的费用),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自己来负担的,他们都要从保费中进行扣除,如此一来,也就是说这些需要扣除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投保人自己来出。而如果对于已经失效的保险合同办理复效,保险公司就会省掉不少的成本支出,保险公司支出的成本低了,照样投保人重新复效的成本也就不会很高,所以说,保单复效会比重新投保划算很多。

当然,用于支持保单复效还有不少的原因,如投保人过去购买的保险产品预定的收益要比现在购买新的保险产品要高不少,特别是当时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本来就已经非常划算了,如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投保人自己做了退保的决定,而不再去进行保单复效的话,那对投保人来说肯定就非常可惜了。当然也有对失效的保险合同不办理复效才是划算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非常少的。如原来购买的保险产品原本就并不适合自己的需求,对自己而言,根本没有必要再让自己把保费缴下去,并且缴纳的保费很少,退保的损失不大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已经失效的保险合同进行复效往往都是非常划算的。

3.保单复效后出险如何来理赔

对于保单复效,也就是保单的合同效力进行恢复。那保单失效通过复效继续生效后,假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经过进一步核实确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是不是就都能得到相关的理赔呢?对于这一点,回答并不是十分肯定的。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险,在保单复效后仍会影响理赔的最终结果,因为,这类保险险种,在它的有关条款中,对投保人的保单复效后的理赔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在保单复效后一般会有半年的观察期,如果被保险人是在观察期患了重大疾病,即使保单已经复效,仍照样得不到任何的赔偿。

鉴于上述情况,保险理财专家在此提醒你,对于购买寿险类保险的,在当初购买时就应考虑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缴多长时间费、每年缴多少费正好等,以通过全盘综合规划,避免因自己没有能力缴费而出现保单失效情况。而如果一旦投保后,即使出现续缴保费“困难”,也应尽最大努力去克服,尽量不要让保单失效,否则就有可能承担意想不到的损失,再说谁又能保证自己一辈子都是“幸运儿”呢?因此,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否则一旦保单失效,在出险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到时候只会后悔莫及,但到那时也早就为时已晚。

保险投资莫钻六大牛角尖

有不少的上班族虽购买了保险,可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区,莫钻六大牛角尖,只有如此才会真正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器。

1.买分红保险就可以分红

现在,很多人认为如果自己一旦购买了分红保险,每年自己就可以得到保险红利,可以发保险财。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保险产品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保险保障,而对于一些属于投资类保险所特有的投资或者是分红而言,实际上只是其所附带的一种功能。即使是对于分红保险来说,也不一定就会有红利来进行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有红去分给那些购买分红保险者。对分红保险的红利而言,它主要来自保险公司在经营分红保险的过程中所得到的盈余收益,而其中,投资所得的收益多少则是用来决定保险公司所经营分红保险分红率究竟达到了多少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正常来说,如果投资的收益率越是高,则同样分红率也就会越是高。但投资收益率,又并非是决定分红率高低唯一的一个因素,分红率究竟是高,还是低,同时它还要受到比如死亡发生的实际、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等不少因素所影响。所以说,只有保险公司真正实现了赢利,保险购买人可能才会有红来分,否则,保险购买人就不会得到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的分红。

2.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当前,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有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人们如果这样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包括有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只能维持保险购买人日后或退休后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根本无法满足一个家庭达到风险管理、提高未来生活的质量保障。特别是有一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性的医疗或养老的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还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日后不再在该单位工作,则自己就不能再得到任何的保险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一些保险,自己也还有必要再去购买一些自己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的保障。

3.购买保险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想得到保险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的责任越是全面越好,对自己越是会有利,恨不得自己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可以给自己进行赔偿。但他们却又不懂得想要得到保险公司的更多保障,保障的范围越大,保费也就需要缴纳得越多,对于缴纳保费的多少,保险公司都会根据其保险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来进行计算。可是有一些保险自己就是缴纳了较多的保费,也不见得在出险后能得到更多保障,如一些综合性保险,它所包括的部分保险责任,存在的关系是互相对立的,假如保险购买人即使出险,如果已从一项责任中得到赔付,那他在另一项责任中就不会再得到赔付,就拿寿险中的两全保险为例,保险责任是为既保期内死亡,同时还保期满生存,被保险人要不就是期满生存,要不就在期内死亡,对这两种情况保险购买人一旦得到保险赔付,也只会是其中一种,而对购买这种两全保险,保险购买人则必须同时为被保险人的生存也好,还是死亡也罢的责任都需要缴纳保险费,这也就同时意味着保险购买人投保这种保险,不管最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如何,总有一部分保险费是会被浪费的。因此说,保险购买人即使购买保险,也不要以自己的意志去一味追求保险保障的更全面,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般情况下保险购买人应依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现实状况来购买保险,这才是比较正确的。

4.保险购买金额多多益善

对于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已经进入成熟期后,为了能让家庭真正得到更好更多的保障,往往非常喜欢采取购买保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最终愿望,而他们认为“保险购买金额多多益善”。其实,他们的想法是不太正确的,因为如果保险购买得越是多,也同时就意味着自己所要缴纳的保费也就会越是多,而如果一旦遇到家庭收入大幅减少,达到难以承受高额保费程度,那将会令自己进退两难,无法抉择。而就如医疗类等保险产品,采用的一般都是保险补偿性原则,被保险人必须拿凭证才能在保险公司报销,因此即使保险购买人买了N份这类保险,对于报销,保险公司所要赔偿的金额也不会超过自己花费的范围,如此一来,保险购买人很明显就相当于在浪费保费,也就是浪费自己的钱财。所以,笔者在此提醒所有购买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并且要量力而行,否则即使自己多花了钱,可能最终购买到的也是无效保险。

5.不进行足额投保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