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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理智战胜情感,捂紧钱袋子打响财富保卫战(3)

一些消费者在购物后会要求商家给自己开具发票,但有些商家本来有发票,却故意找借口不想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什么发票刚用完,什么自己店刚新开,还没有到有关部门去领,让消费者7日后再来取,说到时候,自己便可以给消费者进行补开票,如此一来,商家便避开了“7日内退货”的规定。

应对策略: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必须开具发票或要求让商家写明商品的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时间,并在该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这样即使自己的商品在购物7天内出现问题,也可以找商家退货。

2.填写发票以字母或代码代替,出现问题无法举证

一些不良商家,当消费者购物后,消费者要求其开具发票时,商家故意在填写发票时,品名一栏本应写品名,而其却不写品名,却是以代码和一些字母来代替。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便误导消费者,商品名他们一直都是这样写,没有问题。消费者如果接受了这样的发票,一旦所购商品出现问题,如果商家不予退换,消费者也根本无法正常进行举证。

应对策略:对于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消费者想要杜绝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只要消费者认真对待就可以做到,如果消费者拿到商家给开的购物发票,首先便是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假如不符,出现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商品名,消费者便可直接对商家提出拒收,要求商家重开发票或在发票上再进行补充,迫使商家出售商品的品名和发票上开的一致,否则消费者不予接收。

3.三包期内如换货,商家发票不注明换货日

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三包期内出现了问题,于是便会找商家去换货,对于首次换货,商家接受了,但他们却不想再次给消费者换货,所以,便会在购物发票上耍小聪明,不去注明消费者换货的日期,而发票上仍是原购买商品日期,如此一来,假如原三包期快要到期,而新换的货就只会有短短几天的三包期了,一旦过了这个三包期,即使消费者换的货出现了问题,商家便不会再次承认,给予换货。

应对策略: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商家更换了自己所要的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如果自己所换的货再次出现问题,就会重新计算三包日期。

4.商家借口提供优惠,提供发票要求承担税金

一些消费者购买了商家的商品后,要求商家给开具发票,但商家却不想给消费者去开,所以,他们便会对消费者说,要么就不要让开发票,如果想要让开发票,消费者就需要承担税金,因为自己已经给消费者提供了购物优惠,不能让自己赔钱干。比如,消费者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套价值800元的某品牌西服,在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便称,他们卖给张某的某品牌西服只收了800元,已是打过折的优惠特价,商家已经基本上是亏本甩卖,如果想要发票就得把税金给加上,这样他们才不至于会亏本,否则自己就不能给开发票。

应对策略: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在有意逃税。对此,消费者不要轻易上商家的当,一定要让商家出具发票,但必须拒绝付税,当然这种行为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开具发票购物日期提前,出现问题日期到期无法退换货

当消费者购物后,要求商家开发票时,商家在开具购物发票时,有意把购物的日期填错,把购物的日期提前。虽说消费者也拿到了发票,但可能按日期已经是过了三包日期的票,如果日后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了问题,即使拿出发票,其日期也早已经到期,使消费者无法去退换货。

应对策略:消费者在购物索要到购物发票后,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的日期是否是自己购物当天的日期,否则不予接受,或让商家更正日期,并盖章确认。

6.购销合同代替发票,经营者撤柜商品出现问题换货与商场无关

有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购物后,需要开具发票时,他们则以购销合同来代替发票。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事坚决不要同意,而一定要让商家给开具正规发票,否则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出现意外,可能在维权上就有一定的难道。这种问题主要会发生在出售家具的家具商场。如消费者所购的家具出现问题,而恰恰出售家具的经营者已经撤柜,商场便不予承担责任,称是消费者与原经营者个人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应对策略: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有办法的,其一,如果商家是购销合同最好拒绝,而要商家给开具正式的发票。其二,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确认清楚,商家所售商品究竟是商家本人的还是商场的,如果确认清楚,一旦日后出现问题,消费者也会知道应该找谁去退换。

7.加盖“降价、打折、不退”字样,混淆与处理商品界限

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家的商品后,要求商家给开具发票,但商家为了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在给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如消费者提出要求,商家则称他们卖的商品就是降价或打折商品。

应对策略: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在发票上有加盖“打折或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图章的情形,一定要向商家确认清楚,否则不予购买。

8.发票不盖公章或公章与店名不符,出现问题拒不承认

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让他们开具购物发票时,他们故意在开具的购物发票上不盖公章或即使盖了公章,也完全与自己的店名不符,当他们出售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消费者找上门,也拒不承认,因为按他们的话说,你这没有公章,谁知道你是哪里买的,或是我们的店名你看,根本与你发票上所盖章的店名不符,你找我们退换没有道理。

应对策略:消费者在拿到发票时,一定要认清看明商家给开具的发票上是否有商家的公章或公章上的字是否和店名一致,如果没有公章要求商家加盖,如果与店面不符要求商家更正,否则不予接收。

邮寄购物中深藏哪些骗局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意识的增强,邮购作为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日益开始兴旺起来,它由于采取直销的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物美而价廉,普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可其中也会有不和谐的音符出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这一新的邮购方式中一些特殊条件大肆行骗,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苦不堪言。在此,笔者为了不使更多的人再次上当受骗,特总结众家被骗之方式,通过文字手法真正揭开邮购骗局之黑色面纱,让消费者提高警惕,莫再上当。

1.广告虚假,承诺难兑

典型案例:李国振从某报纸上看到一则邮购广告,该广告称这是一款全智能电动剃须刀,现在正在搞促销,只需汇款“88元”就可买到,并保证如果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李国振正好想换一把新剃须刀,于是,他便很快按报纸上的汇款地址把钱汇了过去,没几天,剃须刀便寄回来了,当李国振收到剃须刀后,满心欢喜地打开包装一看,顿时他傻了眼,寄回来的剃须刀原来是普通充电式半自动剃须刀,现在大街上、普通商店里15元就可买到。突然间,李国振想到了商家的“无条件退货”保证,于是,他又把电话打给了邮购商要求退货,邮购商却说,他们的条件是“不能剪开包装”,否则一律不予退换。

温情提示:邮购商在杂志、报纸上刊登广告时往往会用溢美之词把自己的产品全新“包装”起来,并承诺不满意则无条件退货。使邮购人有心动的感觉,而邮寄来的却是与样品相差甚远的商品。其声称的“无条件退货”完全是骗人的把戏。就如李国振如果不剪开包装他能看到自己所邮购的剃须刀吗?而剪开了包装就不可以退货了,这一看,邮购商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2.误导消费,夸大其词

典型案例:杨晓华由于个子太矮,29岁了仍没有姑娘看上他,一次从一家杂志上看到一则颇具诱惑力的广告词,你想增高吗?因为个子矮,你烦恼吗?本公司选用特殊材料特制的增高产品经多位矮个患者亲自试验表明:对18~30岁的人使用具有超强增高效果,而且价格很便宜,只需28元!在整篇广告词中只字未提该产品是鞋垫,杨晓华看到这则广告后,很是欢喜,认为自己的矮个子终于有治了。见了广告后,他毫不犹豫马上把款汇了过去,没有想到,他收到邮购来的商品打开一看,竟然是两副厚鞋垫,他感到非常气愤。

温情提示:很多不法邮购商在报刊上刊登广告时,为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往往要夸大其词,严重注水。就如杨晓华买的增高产品,其实只是两副厚鞋垫,而邮购商却说成是有超强增高效果的神奇之物。对于这种邮购商的误导,消费者一定要分辨是非,现在真有这种神奇的产品吗?如果是聪明人一眼就可看出这完全是邮购商的一个骗局,如果他们的产品真的如此那么神奇,你想想,那大街上还会有那么多的矮个子吗?

3.拖欠商品,私吞钱财

典型案例:梁奋庆是一个集币爱好者,2007年6月在一本收藏杂志上看到一则一家大型邮购公司集币服务部出售钱币的广告,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该杂志上所标注的出售纪念币价格明显比市场价一套便宜200多元,本来梁奋庆喜欢集币,现在正好他也想收藏一套纪念币,于是,他便没有多加考虑,便把钱汇去了该大型邮购公司集币服务部去购买纪念币,没想到他的钱汇出去后,便没有了音信,他左等右等,却怎么也不见自己的纪念币邮回来,时间一长,他便有些着急了,因此,他去电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却左推右推,直到现在也仍无任何消息,梁奋庆因邮寄购币,使自己的钱白白打了水漂。

温情提示:有些邮购商,说是大型邮购公司,重信誉,讲信用。其实其根本上说的讲信用就是骗人的。因为邮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邮购商都是款到寄物品,于是,他们收到消费者的钱后,采取种种手段,找种种理由拖延,少则几个月,多则2、3年,甚至根本就不寄,当消费者询问时,则被告知,物品早已寄出,请耐心等待,从而达到私吞消费者钱财的目的。其实,对付这种邮购商并不是没有办法,但首先做到的应是保存好自己的证据——汇款回单,然后及时通过三种途径包括与邮购公司、消费者协会、刊登广告的媒体机构交涉解决的办法来解决。通常情况下,通过这些办法一般能追回自己的汇款。

4.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典型案例:一家刊物刊登了这么一则广告“本公司生产出一种智能收音机,促销价380元,频率超强,无论何地,都可以收台达20个以上,欢迎选购。”并配有实物图片,而且从图片上看这个收音机非常精美。张效贤大爷老伴去世多年,一直一人孤苦生活,看到这台收音机能收到这么多台,又看到所刊登的图片又如此精美,便动了心,想买个收音机和自己做伴,于是,张效贤大爷不惜“慷慨解囊”,向广告上所说的邮购公司汇款邮购“智能收音机”。岂料张效贤大爷收到的380元一件的“智能收音机”竟是市场上随处可见的普通收音机,充其量也不过50元,根本与广告上刊登的图片完全不一样。

温情提示:现在许多邮购商在杂志、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中所谓的“实物照片”,看似绝美,其实只不过是塑料仿真玩具,经过艺术处理后放大形成的“艺术品”罢了,但这种邮购骗局往往消费者还防不胜防,因此,为避免消费者吃亏,最好的办法还是不去邮购这类相对价位高的商品,还是自己亲自到商店购买为好,一般自己选购可以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商品。

遭遇“霸王”条款,见招拆招

在日常消费中一些服务部门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人们在消费中明知一些商家的营运方式不规范或违法,可就是苦于一时找不到恰当的法律依据应对,因此,作为消费者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是很有必要的。基于此,笔者针对人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霸王条款”从法律角度给消费者以维权支持,希望能给大家以启迪。

1.特价商品不能退换

典型案例:今年5月一天的上午,家住山西忻州市市区的消费者刘女士在市里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件特价衣服,当时刘女士想要试穿,但商场服务员告知商场规定不允许试穿,因此刘女士只好拿着衣服在自己身上比划了比划。可是花了钱购买了回到家后,刘女士往自己身上一穿,发现尺码不太合适自己,衣服有些偏小。因没法穿,刘女士只好选择到商场去退衣服,没想到被商场工作人员一口拒绝,商场工作人员称刘女士买的衣服是属于服装中的特价品不能退换。并称,这一规定在活动现场商场已经张贴了告示,且该活动解释权属于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