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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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工业现状

第一节 手工业

解放前全县有皮、毡、绳、制口袋、柳编业共8 户,匠工10 余人;小炉、铁木匠等4 户,匠工10人。主要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收入微薄。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恢复发展生产,1950年手工业总产值0畅2万元,1954 年城乡从事铁木柳编,自行车及小农具修理,缝纫等个体手工业发展61 户,从业人员81 人,年产值0畅5 万元。1956 年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城镇个体手工业组织成立手工业合作联社,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参加高级社。当年手工业产值1畅6万元。1957年起手工业走向联合,手工操作开始逐步向机械作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手工业受到发展限制,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被割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全面实行改革,个体手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县城有个体手工业23户,从业人员40人。其中农民进城兴办加工、修理电焊业5 户11人,缝纫5户12人,自行车修理4 户6 人。江苏、浙江来县城从事木工、油漆、无线电修理、补鞋等手工业9户11人。1990年,全县手工业发展到40 户,从业人员43 人,年总产值26万元,上缴税金3万元,固定资金11万元。2001 年,全县个体工业发展到195 户,从业人员362人,总产值520畅2万元,上缴税金15畅3万元,固定资金175畅7万元。行业主要有汽车、电焊修理,家用电器修理,摩托车、自行车修理,农机具电焊修理,木材及木材加工等。

第二节 乡镇工业

1958年,全县达到社社有农具修配厂、队队有修配组,主要改造、生产修理大小车辆、犁、耙等新式农具。各公社兴办小煤窑、石灰窑、砖瓦厂、颗粒肥料、粉条加工、缝纫、柳编等项目共11家,从业人员有163人。主要工业产品有焦炭、烟煤、青砖、石灰、服装、芦席、箩筛等。1960年全县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下,大部分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多数厂家停业。1961年,全县各公社、生产大队从事集体工业人员有70 余人,主要行业有铁木、柳编。据统计,年末社办集体工业总产值1畅75万元。

1962年,贯彻党中央枟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枠。1965年6月社办集体工业性质转为集体经营性质的农副业。“四清”、“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工业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责令五匠回队、劳力归田。收益分配归生产队,评记工分报酬参加生产队分配。集体工业发展受到限制,生产积极性下降。1965~1975 年10 月,集体工业年总产值在3 万~8万元之间。

1975年9月,陶乐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加强社办企业管理,对全县社办集体工业进行普查,县人民政府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乡镇企业发展方针,全县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出现了乡办、村办、合作联办、个体办的格局。1985年全县乡办企业共有10 家,职工218 人,其中煤矿3 家、石英矿2家、砖厂3家、化工厂(泡花碱)1家、元钉厂1家。固定资产投入138 万元,年总产值120万元,利润8畅1万元。至1990年兴办亚麻、塑料袋编织、石膏等企业。20 世纪90 年代,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生产原材料等因素,全县乡镇企业停歇发展。1999年以后加强发展乡镇企业、制订优惠措施,对外招商引资,按照“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监督”十二字方针,积极扶持发展乡镇企业,全县兴办脱水蔬菜,特色菜沙芥、沙葱、苦苦菜加工生产,铁合金,羊肉冻鲜加工,碳素制品,餐巾纸,卫生纸等主导企业。2001年全乡共有乡镇企业403家,从业人员2230人,年总产值4501万元,创利润410万元,上缴财政税收117万元。

2002年,全县有工业单位215 个,年总产值2854畅8 万元,其中轻工业351畅6 万元,重工业2503畅2万元。村及村以下工业193个,年产值857畅8 万元,其中轻工业产值400畅6 万元,重工业产值457畅2万元。

2003年,全县村及村以下年产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的企业有205 个,从业人员520 人,年产值916万元,其中轻工业产值450万元,重工业产值466万元。私营企业265万元,个体工业651万元。

第三节 县办工业

1956年,陶乐县手工业合作联社成立,企业项目有木业、铁业、缝纫、自行车修理、补鞋、麻绳加工、照相、理发等。按照“自愿结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全县入社者22户22人,入股资金0畅7万元,其中生产工具折价入股资金0畅54万元(每股100 元~200 元)。总收入除上缴税金,提留公益金、公积金20%~30%,减去生产费用成本,剩余部分计时、计件、记分发放工资。

1958年10月县农具厂建立,生产、修理小型农机具。1962 年8 月,贯彻调查、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农具厂下马。1958~1964年年初,县手工业联社隶属县商业局管理,年总产值在0畅3~3万元。

1964年年初,按照“行业划分、组织管理、以集体为中心建设,部分社组适当合并”的调整原则,经自治区批准,手工业联社归平罗县手工业联社管理,年底移交县计委主管,1974年归县商业局管理。1964年后,在经营管理上仿效国营模式,分配上搞平均,实行工资制,致使集体积累减少。县集体工业总产值较前有所增长,年产值3万~6万元。

1976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县木器社建立。

1978年手工业联社改组、转变体制,社改厂,组建县服装厂、五金厂、木器厂。高仁镇中学于1976年创办印刷厂,1979年迁址县城,组建为县印刷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务院枟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枠及自治区枟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枠,归口县工交科(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除上缴税金、利润留成外,剩余部分采取计件定额工资。1982年,县木器社实行承包责任制,按利润三七分成,即30%留企业,70%为个人所得。

1985年3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根据二轻工业点多面广、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投资少的特点,县集体工业归属计经委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