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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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供销

第一节 供销机构

民国三十一年(1942),宁夏富宁公司在陶乐县设立办事处,购销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民国三十二年(1943),消费合作社成立,下设乡社2处,保社8 处。宁夏省银行贷款6745 元,经营民用生活用品。

一、县供销合作社

1950年,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高仁镇设立贸易公司门市部,隶属西北贸易公司宁夏省银北支公司,经营布匹、百货及日杂、烟、糖、果品等。同年8月,县人民政府指派白含英筹建供销合作社,12月租借民房作营业室,宁夏省银行贷款1亿元(旧币),省合作局供黄米2 万斤(折价款1畅22万元)作流动资金,开张营业。1951年3月陶乐县供销社成立,设门市部1处,经营日杂、糖、烟、酒等。1952年,供销合作社业务消费服务转向生产服务,增设了网点,增加生产资料供应品种。

1953年年底,供销合作社迁至马太沟乡(今城关镇)。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增设人秘、计财、业务股、设马车运输队,全系统共有职工17 人。1952 年3 月新建红崖子分销店1 处。1953年年底建立高仁镇分销店1处。1956 年新建五堆子、三站(今马太沟林场)、月牙湖分销店各1处。1956年年底全县共有分销店5处,代销店11处。

1958年4月,陶乐县供销合作社撤销,机构并入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各基层分销店改为商业局分销店。1961年10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设专职主任1 人,专管供销社业务,增设供销股,配备专职供销会计员、采购员、业务员各1人,独立核算。1963年4月,增设理事会办公室,设计划、财会、统计、政工、业务5个股,增设基层贸易股,负责基层分销店的财务核算及业务工作,各分销店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76年11月,撤销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增设供销公司,分管各分销店生产、生活资料批发业务。1979年12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商业、供销分设独立核算,改供销公司为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1983年6月,高仁镇、五堆子、红崖子3 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实行组织的联合奠定了基础。1984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接收高仁镇、五堆子、红崖子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为社员社。同年10 月加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宗林昌当选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实现了组织上的联合和经营上的群体网络,增加了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力量。2000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核定管理人员3名。

二、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

1976年11月成立,时称供销公司,主要分管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分销店的批发业务。1979年12月,改名为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生资日杂等。1994年,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委派,解决农民卖东西难问题,大量收购绵羊毛、菠菜籽,造成严重亏损,经营陷入困境。

1996年9月,为了搞活企业,扭亏为盈,将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进行资产剥离,关闭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将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的业务移交新成立的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同年10月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接管生资日杂公司业务和债权债务,安置了全部职工。对所属的门市部(除化肥门市部外)全部实行了社有民营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县农场增设了化肥销售门市部。1998 年11 月,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入股职工34人,股金17万元,选举了公司董事会。2000年6月,改制后的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内部资金短缺,经营艰难,为了引进竞争机制,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在企业内分成了8个点,实行“人员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红崖子供销合作社 创建于1952年8月,时称红崖子分销店,配职工2人,1958年为商业局红崖子分销店。1961年10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仍称红崖子分销店。1966年商供再次合并,改称商业局红崖子分销店。1972年1月改分销店为供销合作社。1981年恢复红崖子供销合作社名称。1983年4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1984年8月,加入县供销合作社为联合社社员社。1991年对所属的生产门市部、百货门市部、早晚门市部实行了社有民营承包责任制。1997年1月将撤销的五堆子供销合作社并入红崖子供销合作社。1998年供销合作社停业,为农资公司的化肥销售点,人员由县农资公司安置。红崖子供销合作社供应范围有7个村18个生产队,服务人口2500余人。经营化肥、农药、中小农具、日用杂品、百货、针纺织品、烟酒副食、五交化工,收购农副土特畜产品等。

高仁镇供销合作社 1953年1 月成立,时称高仁镇分销店。1966 年,改为商业局高仁镇分销店。1972年1月,改分销店为供销社。1981年恢复高仁镇供销合作社名称。1983年6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1984 年8 月加入县供销合作社为联合社社员社。高仁镇供销合作社服务范围为高仁镇6 个村及县牧场家属队、县林场家属队,服务人口4000余人。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日用杂品、百货、针纺织品、烟酒副食、五交化工,收购农副土特畜产品等。

五堆子供销合作社 1956年成立,配置1人。1958年,改为商业局五堆子分销店。1966年商供机构再次合并,隶属商业局。1968年,改五堆子为红卫分销店。1972年1月改分销店为供销合作社。1983年6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1984年8月加入县供销合作社为联合社社员社。1994年所属的生产门市部、百货门市部实行社有民营承包责任制。1997年1月撤销供销合作社,并入红崖子供销社为其分销店。1998年五堆子分销店停业,成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化肥销售点,人员由农资公司安置。五堆子供销合作社服务范围有五堆子乡7个行政村,服务人员2500余人。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日用杂品、针纺百货、烟酒副食、五交化工,收购农副土特畜产品等。

分销店 自1956年起,在距供销社较远、人口密集的村、队设立代销点12 处,是县供销合作社最基层的商业网点,由供销社提供1000元~2000元资金,定点供给货源,并支付百分之三的手续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放开,民办商业兴起,代销点相继撤销。

第二节 生产资料经销

一、化肥

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批量经营氮素化肥,20 世纪60 年代开始经营磷肥;20 世纪80年代经营化肥品种有氮、磷、钾、复合肥。1985 年供应化肥2149 吨,是1958 年的107 倍。1995年供应化肥1 。8万吨,是1985年的4倍。

二、农药

20世纪50年代供应“六六六”粉剂杀虫药,后发展到供石硫合剂和敌锈钠,20 世纪80年代增加到敌敌畏、乐果等。农药品种繁多,用途广泛,杀虫、除草、杀菌一应俱全。

三、农药器械

1954年开始经营农药器械,经营的农药器械品种有压缩式喷雾器、手摇式喷粉器,年销售10多架。至20世纪70年代经营的品种主要分单管式压缩喷雾器、背式手动喷雾器和机动喷雾器三大类,20多个品种。1971年销售36架,1973年销售76架,1977~1979年每年销售50~60架,1983年销售46架,1984年销售达102架,1986年销售347架,1988年销售425架,1990年销售165架,1993年销售142 架,1994 年农药器械放开经营以后销量逐年减少。农药器械原属区管商品,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平衡分配,农药器械价格按区上规定价格执行。1994年放开后,由各县自行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四、中、小农具

农村使用的手工农具,铁制农具有锄头、锹、镢、镰刀、田铲、犁头、犁铧、车健、车串等,木制农具有木楼、木耙、木镢、镰刀把、锹耙、力车排、马车排等,常用的石农具有石条磙、石团磙、磨刀石等,此外有麻绳、棕绳、皮筋绳、沙竹簸箩、芨芨扫帚、芨芨背斗、毛口袋、线口袋等农业生产的常用物品。1953年前经营手工农具销售量不足100 件,1954 年后逐年增加,年销售量1000件以上。经营的手工农具,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办法。当地加工货源不足从邻县供销部门或区农资部门进货。1954年开始经营七寸步犁、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元盘耙,经宣传推广,七寸步犁打开了销路,其余品种销量较少。1958年农具修造厂开始生产七寸步犁和配件,由供销社负责销售,多余部分销售外地。1971年后县供销合作社经营农机和农机配件。1983年移交给农机公司和物资局经营,县城附近的社队由农机部门直接供应,离县城较远的社队仍由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1971 年供销合作社经营铁木制中小农具,年销售量3645件,1972 年销售量8680 件,1974 年销售量2.4 万件,1985 年销量下降,年销售量5984件。随着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推广,农村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手工农具销量逐年减少。

五、耕 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尽管有部分小型拖拉机替代耕畜从事农业生产,但耕畜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上仍起着主要作用。解决耕畜的途径,一是按自治区分配计划,到区内外产区采购;二是组织当地市场调剂;三是畜牧部门、农户自繁自养解决。1953~1970年,县供销合作社先后从内蒙、陕西、宁夏盐池等地购回马、骡、牛、骆驼等大牲畜366 头(匹)。1981 年,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2畅8万元,县供销合作社从内蒙古杭锦旗购回牛108头,分别由县农牧科和社企局同全县缺畜户签订合同,供应到户。20世纪80年代末,耕畜市场放开,农业机械的普及和推广应用,耕畜已不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生产力,其使用量逐年减少,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耕畜业务。

第三节 土特产品经销

一、粮油购销

1952年,县供销社和红崖子分销店经营粮食,实行代购代销。1955 年代购胡麻,建立粮油仓库、油品加工厂。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代购各类粮食5 万公斤,油品1 万公斤。1956年6月,粮油业务移交粮食部门。

二、红、黑瓜子

红、黑瓜子,谷称大瓜子,是陶乐县特产。品种有大红瓜子和定心白大板黑瓜子。20 世纪70年代,全县农村零星种植。1980 年,供销合作社从区外引进红、黑瓜子新品种250 公斤,投放部分生产队推广试种,效果良好,产量较本地品种有所增加。在购销方面,采取奖售粮食和化肥政策,每销售红、黑瓜子50 公斤奖售粮食15 公斤、奖售尿素100 公斤或磷酸二铵50公斤,同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收购价格。1981年全县播种面积162公顷,总产量11畅81万公斤,全部由供销合作社收购。1982 年,收购15畅23 万公斤,1983 年收购28畅65 万公斤,1985年收购40畅15 万公斤,1986 年收购15畅21 万公斤,1988 年收购13畅84 万公斤,1990年收购1畅45万公斤,1992年收购19畅42 万公斤。1993 年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和病菌的影响,单产下降。红、黑瓜子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收购数量逐年下降。

三、甘草

民国时期富宁商行收购甘草,远销欧洲。

1950年,开始经营甘草,年均收购2 万公斤。1954 年收购4畅5 万公斤。1955 年收购4畅23万公斤,均比1953年增长一倍多。1959年,甘草年收购量逐年下降,1963年仅收购2畅5万公斤,1969年收购量上升到7畅72万公斤。1970~1979年,一般年均收购量保持在8 万公斤。1979年,年收购量14万公斤。1980 年,县药材公司成立,供销合作社将此项业务移交药材公司,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

四、发菜

发菜是本县主要土特产品之一,民国时期县境有商贩经营。发菜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荒漠草原沙砾台地上。发菜采集一般在冬春两季,冬季杂草枯死,发菜裸露在地面上,为采集最佳季节。一般在地面潮湿、日出前和阴雨天后采集最佳,可白天看好地段借晚间降露水潮湿时进行采集。采集发菜,通常是用铁丝耙在生长发菜的山坡、荒原地抓采。初采集的发菜混有泥土和杂草,称为毛菜。经挑拣加工方成净菜,为能采集到量多质好的发菜,在初春秋后,许多农民背铺盖带工具远离家乡,采集发菜。采集发菜对草原有很大的破坏性。1959年陶乐县与伊盟鄂托克旗达成“五九协议”时,在协议第三款第三条中规定统一安排草原,培育草场,采集药材,抓发菜要在采法上加以改进,禁止乱砍、滥采,互相联系、安排地区。

1955年9月22日,发菜为省社管理商品,由省供销合作社根据需要和生产平衡调拨,各专区、县购销社按计划执行,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安排,县社经营,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将发菜列为区管二类商品。1979年后,发菜市场竞争激烈,多渠道经营,抬价抢购现象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79年12 月再次重申发菜被列为区管二类商品,统一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管理和经营。自1980 年1 月1 日起,发菜实行议购、议销,并规定议购价格幅度。发菜收购质量检查,主要是眼看、手抖、鼻闻、口尝测定。外观以色黑、有光泽、纯净无杂质即为合格,不分等级、混等收购。1974年,发菜价格上调,按照销地市场和出口要求,发菜收购分为三个等级和混等四个标准分别验收。

1962年3月20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规定,每收购1斤发菜奖售贸易粮1斤、绸缎1尺。

1972年5月5日,自治区商业局文件规定,发菜每百斤奖售粮食50市斤,布票50 市尺。后来发菜收购价格逐渐提高。1975年取消粮食、布票奖售规定。

民国时期,发菜收购量每年大约400 公斤~600 公斤。新中国成立后,1951 年收购307公斤,1952年收购1200公斤,1953年收购550 公斤,收购量升降不定。1959 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发菜生产基地面积缩小,加上保护草原、禁止乱采、滥抓,生产量逐年降低,1967年仅收购150公斤。1972~1996年,收购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收购数量下降,大部分被个体商收购。

1952年发菜收购价每斤3畅40元,1957 年上升为3畅80 元,1965~1977 年上升到每公斤10畅00元,1978年上升为14畅00元,1979年上升为30畅00元,继而又上升到40元,至20世纪80年代上升到每公斤200元,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每公斤300元。

五、沙蒿籽

县境东部台地,毛乌素沙地生长白沙蒿,其籽是可制作“褙子”的粘合剂,制作芥麦面粉等饮食佳品。每年秋后,农民利用农闲采集出售,增加收入。20 世纪60 年代,陕西省榆林、吴旗等地向本县批量求购,遂纳入输出商品。每年“小秋收”后,组织农户集中采集,供销合作社收购销往区外。1972年高仁镇供销合作社收购沙蒿籽6000 公斤,1973 年收购沙蒿籽4000公斤,1977 年生资日杂土畜产公司收购沙蒿籽1300 公斤,1978 年收购沙蒿籽324 公斤,1979年收购沙蒿籽6畅3 万公斤,1980 年收购沙蒿籽 8600 公斤。全部售往陕西榆林、吴旗等县。

六、锁阳

锁阳主要生长在荒漠草原与沙漠地带的固沙地、盐渍化沙漠及覆沙戈壁上,多寄生于白茨的根部,苦豆根、芨芨草根部少量寄生。锁阳既是优质中药材,也可作为饲料喂猪。采挖锁阳是农民一项传统农副业,农民冬春农闲时,多有采挖者,一般采挖时间在5~10月期间。供销合作社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经营,年收购1 万公斤。后试验制造锁阳酒试销,因设备和技术不过关,酿造的成品酒达不到标准,遂停产。20 世纪80年代后,购销业务归药材公司经营。20世纪90年代,外省药材客户要货,遂组织收购。

七、菠菜籽

1985年,五堆子供销合作社与平罗县种

子经营户王文秀联合,首次在五堆子乡推广试种菠菜籽复栽山东大葱300 亩,当年试种成功,每亩产菠菜籽200 公斤,最高产量300 公斤左右。供销合作社以每公斤1 元的价格收回,交王文秀发往河南、陕西等省。1986年,菠菜籽种植在全县推广,供销合作社收购5.5万公斤,销往河南省的南阳市和泌阳县。1987~1990年,供销合作社每年收购菠菜籽均在6万公斤以上。1989年,收购山东大葱39 万公斤,供应银川市场。1991 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收购菠菜籽70万公斤,由于当年种植面积过大,产量较多,收购的菠菜籽积压。1993 年,销售后每斤亏损0畅07元。

县供销合作社还组织收购芨芨草、蒲毛、苍耳籽、沙枣、沙竹子、葵花子、菜籽等。

第四节 畜产品经销

一、绵羊毛

绵羊毛收购实行分等按质论价的原则。一等细春毛,标准是色泽洁白,纤维细而匀,弯曲密缩力大,无毛嘴,油汗少,具有80%以上的标准羊毛,方为合格。二等细春毛,毛质大部分纤维细而均匀,弯曲较匀密,有缩力,稍有羊身下部交叉毛、毛嘴,油汗大,具有70%以上标准羊毛。三等细春毛,部分毛变细,稍有弯曲及缩力,大部分有交叉毛,纤维不够均匀,油汗稍大,具有50%以上标准羊毛。

20世纪50~60年代羊毛收购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凭目测、手抖等直观验收。20 世纪70年代后,因价格上调,弄虚作假、掺杂现象严重,逐步增加了过筛子及抖毛设施。地产羊毛,少量留作自用,多数都经官私办“商行”转销外地,近销绥西、包头,远销津、京、沪。

新中国建立以后,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计划安排,每年分别上缴区外贸局和区畜产公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放开绵羊毛市场,有部分绵羊毛销往天津、太原等外省区。1988年,绵羊毛销售价格大跌,为了不挫伤农牧民积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价,由供销社收购绵羊毛,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保护了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二、山羊绒

20世纪50年代,山羊绒毛不分等级,混等收购。20 世纪60 年代,羊绒的价格上涨幅度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了牧户售绒毛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白色山羊绒售价大幅度上升,羊绒规格按头路、二路分等级。头路标准是纤维细而长,毛泽亮、手感柔软,含绒量80%,含短撒毛20%,带有少量活肤皮。二路纤维粗短,光泽差,含绒量和短撒毛50%或带有严重肤皮绒毛。按颜色分白绒、青绒和紫绒,规格要求分路明显。每年5~7 月为山羊绒收购旺季,各供销合作社均预先安排人力、物力深入牧户中宣传抓绒知识,供应抓绒工具和宣传收购价格等。凡上门交售绒毛者,随到随收。价格遵循分等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不同时期,执行不同价格。1980 年后,紫绒每公斤12畅6 元,青绒每公斤13畅86 元,白绒每公斤17畅64元。1985年,紫绒每公斤34畅28元,青绒每公斤37畅22 元,白绒每公斤46畅28 元。1990 年白绒每公斤240元,青绒每公斤160元。

1950年,经营山羊绒、收购山羊绒全部按区供销合作社计划安排,统一上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畜产公司。1987年,对收购的羊绒减半征收产品税,县政府返还农牧户免征的产品税50%,用于发展山羊绒生产。

三、山羊皮

山羊板皮,按规格分甲、乙、丙三种。甲级板皮皮质良好,背部部位无刀伤或其他缺点,或有缘豆大小的已愈份痕不超过二处,没有任何刀伤或其他缺点,只在接近两肋边缘部位带有较小刀伤或其他缺点列为甲级皮。乙级板皮要求伤痕、破洞、虫蚀或水渍不超过三处,总面积不超过2畅43平方寸,描刀下超过4处,总长不超过12市寸,扯伤长度不超过3市寸。丙级皮伤残缺点不超过全皮面积的1/4,陈板疥癌严重,带有伤残,但尚有75%的制革价值或板质较好,或尚有60%制革价值均为丙级板皮。甲、乙、丙级皮面积均在2畅09平方尺以上。

甲级皮毛长绒厚,板质良好,无伤痕或其他缺点;乙级皮毛绒略空疏或板质较弱,具有甲级皮质量,皮面无伤痕,破洞不超二处,总面积不超过0畅9平方寸,背部部位有豆粒伤痕。残痕不超过全皮面积的10%,有轻微疥癌,面积在4平方尺以上;丙级皮板质薄弱或毛绒空疏,破洞者4处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畅3平方寸,刀伤或其他缺点不超过全皮1/4,面积3畅5平方尺以上。

四、绵羊皮

县境生产的绵羊皮主要为滩羊皮,回收的绵羊皮要求宰割适当、形状完整、晾晒平展。一等毛绒丰足,板质良好,面积4平方尺以上,带刀伤不超过全皮面积3%;二等毛绒略空疏或板质较弱,刀伤面积不超过全皮面积的3%,面积3畅5 平方尺以上;三等毛绒空疏板质薄弱,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3%,具一等、二等毛质、板质,面积在3平方尺以上。

五、滩毛皮、滩羔皮

一等毛皮,花绺花弯多,色泽光润,板质良好;二等毛皮,绺花弯较少或板质较薄弱;三等为晚春皮、秋皮,毛花过粗,毛稍发黄。毛长规定,滩二毛等内皮毛在2畅3 市寸以上,滩羔皮等内皮毛在1畅5市寸以上。面积规格:滩二毛皮,一等在2畅2 平方市尺以上,二等在1畅8 平方市尺以上,三等在1畅4平方市尺以上。滩羔皮一等在1畅4 平方市尺以上,二等在1畅2 平方市尺以上,三等在1平方市尺以上。

六、牛皮

县境饲养的主要是蒙古黄牛。1976 年以来,陆续引进了秦川牛、短角牛杂交改良本地牛。牛皮质量按规格分甲、乙、丙3个等级,县境收购量较小。

七、各种杂皮

县境生产狗、猫、兔以及野生青黄羊、狐狸、獾、草兔、水獭、草猫、黄鼠狼、扫雪、艾虎、杂鼠等皮毛动物,曾间断经营过上列皮张,累计总数千余张,全部上调宁夏回族自治区畜产公司。

八、鬃 尾

经营的鬃尾、羽毛品种有猪鬃、猪毛、马鬃尾等。

第五节 盐业 石油

一、盐业

历代王朝严禁民间私运、私销食盐,违者轻则罚款,重则服刑。本县和周边小盐湖产土硝盐,有相当一部分城乡居民食用含硝量相当高的土硝盐。20世纪50~60年代人民政府翻毁本县土硝盐湖。1959年盐业由国营商业机构统一经营,食盐由吉兰泰盐场调入。

1980年,国家实行食盐加碘销售,食盐由食用原盐逐步发展食用加工精制粉细盐。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枟食盐专营办法枠,食盐施行专营。2000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局陶乐县分局,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局管理,其职责是负责陶乐县盐业营销和市场规范管理。

二、石油

1974年12月20日,陶乐县煤建石油站成立,隶属陶乐县商业局管理,主要经营煤炭和石油,始有职工3人。1979年3月19日,撤销煤建石油站,成立陶乐县石油公司,专营石油。1985年1月17日,隶属自治区石油公司管理,时有职工18人。

陶乐县煤建石油站成立时有汽车2 辆,办公住房3 间(72 平方米)。1985 年,汽车增加到4辆,办公住房发展到460平方米,储油总容量达到170吨,固定资产179万元。1993年,在全县各乡设立供油点,实行代销。1995年,筹措资金38万元,兴建头道墩、县城南环路站、红崖子加油站,并对原建加油站进行了改造。1999年,在红墩子开发区新建加油站1座。自1995年起逐步使用电子加油机。

陶乐县石油公司成立以来,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防火安全制度,强化预防意识。

1997年,投资1万元更新灭火器材,配备灭火工具。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发生火灾和其他内部安全事故,曾多次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治安模范单位,1997 年被区石油公司评为安全生产达标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