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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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保险

第一节 机构

1993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嘴山市中心支公司成立陶乐县营业部。1996 年7月,全国保险业体制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中心支公司撤销,原平罗、陶乐两县的从业人员分流到中国保险集团宁夏财产保险分公司平罗支公司和中国保险集团宁夏人寿保险分公司平罗支公司。陶乐县的保险业务量相对较少,1996年6月以前,仍在混业经营,由产险营业部代理寿险公司的业务,隶属关系均在平罗。是年,国务院批准财产保险公司延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称,陶乐县营业部的机构保留运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未能在陶乐县设立机构。2002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保险监管办批准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陶乐营销服务部,隶属平罗县支公司。

第二节 险种

一、财产保险

1986年,陶乐县陆续有保险经营活动,业务由陶乐县建设银行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全区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承保车辆数量较少,占实际拥有量的2 成,每年只有几万元保险费上账。1992年,建设银行指定专人从事保险代理,年保险费收入10 万元。1993年2月,将家庭财产保险、自行车保险、麦场火灾保险推向市场,因政策因素赔付率过高停办。1999年6月,陶乐县寿险业独立门户,财产保险业务则进入了平稳的发展阶段,主要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联合收割机保险和家庭综合保险等,其中收割机保险因承保面不足50%,保险费收不抵支。

2001年人民保险公司平罗县支公司开办了黄河浮桥特约保险,年收保险费不足4万元,两次事故赔偿达20万元,保险对稳定地方经济,恢复生产起到的作用得到充分的显现。

二、人寿保险

1993年2月,以保费灵活、低保费为特点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在陶乐县城广泛发展,为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少儿保险、学生安康保险等险种也全面铺开,年保费超过20万元。到1997年,先进的营销机制即由代理人推销保单的做法引入陶乐县,当年营销保费逾30万元。1999年,寿险业务发展初具规模,年保费收入达45万元,2001 年达124万元,2002年全年实现保险费174 万元。趸交近20 万元的鸿泰分红保险业务,以康宁、国寿英才为主打产品的寿险险种广泛受到城乡居民的青睐,人寿保险以其特有的投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理财观念。在广泛进行业务宣传的基础上,陶乐县寿险人还采取召开理赔兑现会、借助媒体宣传等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措施,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培育寿险市场,促进了业务发展。年保费达60多万元,寿险营销人员到2002 年底持证人员达10人,学生保险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入稳步发展的渠道,年收保险费13畅4 万元,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也有了一定的销售市场,年收保费近3万元。

2000年,机动车保险收入529069元;2001年,机动车保险收入483742元,联合收割机保险收入9956元;2002年,机动车保险收入475192元,联合收割机保险收入15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