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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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县境变动有关文件辑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发(59)448号

中央批转乌兰夫、习仲勋、汪锋三同志关于处理内蒙古、

宁夏两自治区划界纠纷问题的报告

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并内务部党组和甘肃、青海省委:

现在把乌兰夫、习仲勋、汪锋三同志关于处理内蒙古、宁夏两自治区划界纠纷问题的报告转给你们,中央认为两区领导同志本着这样精神处理问题很好。望召集有关干部切实交代清楚,使他们都本着这种精神对待边界纠纷问题,以及其他两区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甘肃、青海两省的边界纠纷问题,也请两省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协商、妥善地加以解决。

中央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六日

发送:

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仲勋、瑞卿、汪锋,中办、中组、中宣、统战部,国务院、国一办、内务部、公安部、民委。共印一二二份。

(彭真同志批,少奇、恩来、小平诸同志已阅)

中央:

从五月五日到九日,内蒙古和宁夏的同志,就两个自治区的区划界线问题,一共座谈了五次。参加座谈的,内蒙古有乌兰夫、苏谦益、奎壁、王再天、吉雅泰、杨力生同志等六人;宁夏有汪锋、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罗成德同志等五人。座谈中,大家对近一年来发生的纠纷问题,摆了情况,作了分析。座谈的结果,一致认为:无论如何,两个自治区因为区划界线问题闹纠纷是不好的。为了解决问题,便于今后工作,很有必要重划一条界线。划线的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并且要互相照顾。本着这个精神,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内蒙古的鄂托克旗和宁夏的陶乐县:北以枯水沟为界,枯水沟以北、黄河以东地区为鄂托克旗管辖地区。从黄河起,枯水沟以南、月牙湖以北向东十五华里;月牙湖及月牙湖以南向东十华里为陶乐县管辖地区,此线以东为鄂托克旗管辖地区。

(二)内蒙古的阿拉善旗和宁夏的石嘴山(注:惠农县已与石嘴山合并)、平罗、贺兰、宁朔、中宁、中卫等县:东从头道坎起向西南经沙布台、岱开(石炭井)地区和葫芦斯台地区的中间到古勒本敖包为界(葫芦斯台地区属阿拉善旗,岱开地区属平罗县);从古勒本敖包起到头关,以贺兰山中岭为界;从头关起向南到达岱口,以长城为界;从达岱口起向西南经羊头山、达岱、狐子圪垯、骆驼山、照壁山、单梁子、葡萄墩到吊坡(以上地区属中宁、中卫县管辖,以上地区西北属阿拉善旗管辖)为界;从吊坡起向西到甘塘子,以包兰铁路北二十华里为界;从甘塘子向西到小红山,以包兰铁路北二十华里为界;从小红山到营盘水车站,以包兰铁路为界。以上界线以北属阿拉善旗管辖;以上界线以南属中卫县管辖。

营盘水车站以南阿拉善旗原来经营的饲料基地,仍归阿拉善旗。宁夏各县原来在阿拉善旗、鄂托克旗境内放牧的牲畜仍继续放牧,但放牧合同由旗、县议定。

划界的具体工作,将由中央民委和内蒙古、宁夏党委指派专人组成委员会共同进行。

特此报告,不妥的地方,请指示。

乌兰夫 习仲勋 汪锋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划界材料的通知

[59]民政字第117号

陶乐、灵武、盐池等县人委会:

我区与内蒙古划界工作,已经胜利完成。兹将划界工作组汇报材料转发你县(永宁、贺兰、平罗、中卫、惠农等县已将报告及协议书等带回)。其中工作组划界报告及所附协议五十万分之一划界图由县备查。关于五十万分之一划界图除县备查外,并分发有关公社存查。

民政厅

一九五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东界划界工作组关于鄂托克前旗和陶乐、灵武、盐池等县划界工作的报告

(一)

我们根据银川会议确定的界线和甘春雷书记、王再天副主席的具体指示,工作组对300余公里的界线,逐段进行了实地勘察,校正了地图,经过双方同意,最后划定了界线,在二十五个点上立了界标,上写“内蒙古宁夏界标”字样(蒙汉双文)。在工作中我们贯彻了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相互照顾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基本上达到了五好的要求。

工作组在进行工作中,沿线各县、旗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交通工具和生活方面照顾得非常周到,每到一处都受到群众热烈的欢迎,使参加划界工作的全体同志始终是在精神饱满,欢笑愉快中完成任务。

(二)

经过实地勘察,共同确定如下界线:

1.苦水沟至长城地区段:

北以黄河向东15华里苦水沟为起点,经石墩、蹶札拉井、庙庙湖、马石头山、1163 高程、三眼井、1265高程、1250高程至长城以黄河向东数39个墩为终点,长达120多公里,立10个界标,其中8个石桩、2个木桩。

2 。长城39个墩至兴武营地区段:

该段仍以长城为界,长达60公里,只在东西两端各立界标一个,其中石桩、木桩各一个。

3.兴武营至内蒙、宁夏、陕西三省区交界地区段:

西以兴武营为起点,经树湾、三道泉十字路口、马家梁小义路口马生富房后、马黄套沙井(段家井)、高家场北梁1380、1350、1330 三处高程、接大路1300 高程、北大池东南1280 高程、二道川南沙梁1310、1320两处高程,至三省、区交界1280高程为终点,长达70公里,共立14个界标,全系木桩。

以上界线基本上和银川会议确定的界线一致,只有少数地区略有变动。

在第一段中,兵沟以南长城以北,原线在兵沟附近1250 高程和南大沙中的1230 高程为两个界点,由于地形不够显著,而且少于15 华里,因而改用沙亥庙至红墩子大路上的1250高程为界点,比原线向东推进二华里。此外苦水沟起点、贼湖、长城终点,由于地形的变化,均向东移动100公尺至1华里。

在第三段中因原图不准,界线未十分肯定,沿线是边了解情况,边研究划界。原界略有变更的地方,有树湾附近地区较原界向西北鄂托克前旗内移动3华里宽、6华里长,将原盐池领导的住户和耕地均划入县界以内。马家梁一带原以大路为界,现盐池县住户、耕地已超出原界线宽2华里左右,长15华里,为照顾现实,便于生产,避免继续争执,彻底解决插花种地问题,上述地区划归盐池县领导。在此线外划与鄂托克旗4 户住户(已有2 户搬走,其余2户继续迁出)。在北大池以东原以苦水沟为界,现鄂托克旗超出原界在沟南种地180 亩。为了照顾现实,便于生产,向南移动宽1华里,长7华里归鄂托克旗领导。

(三)

1.有关交接工作,银川会议后,进行了交谈,确定了原则。陶乐县苦水沟以北白银大队的两个生产队的移交,在今年秋收分配后(约在11月)进行交谈。鄂托克旗现在即派干部参加生产的领导。移交财产,有抽水机站一处(25 马力的煤气机、锅驼机各两个),小学校一所。陶乐县撤销的矿点、铁矿、砖瓦厂、石膏厂各一处。另有煤矿一处,仍由陶乐开采经营,另订协议。

鄂托克旗沙亥庙农场哨墩子分场的移交,大体确定2年内交完,争取今冬明春交清。包括现有不动产资财房屋,抽水设备(柴油机7马力一台和38马力的锅驼机一台)等。

2.放牧问题:确定根据现在放牧情况,原有的不动,不再增加,如果要新增加,须与鄂托克旗人委联系同意后,始能进入。并要进行疫病检查,进行预防。成立草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鄂托克旗担任,副主任由陶乐县担任,有关县、旗参加一名书记为委员,设立办公室,由陶乐、鄂托克旗各抽一名专职干部,具体办理工作。地址设在陶乐。统一安排草原,培育草原,更新牧场。

3.搞副业问题:采集药材,拣发菜,要在采法上加以改进,禁止砍伐,相互联系,安排地区。

(四)

经过这次划界工作,使我们体会到中央和两个自治区党委所确定的界线是完全正确的,是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好事,因而博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历史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凡是正确地贯彻了这次银川会议的精神,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加强团结、互相协作的重要意义的地区,界限工作就比较顺利。反之,如马家梁一带有个别干部思想没有完全打通,工作进行得就比较费力。因此,继续宣传贯彻银川精神,使所有划界附近地区的干部和群众都能正确认识这次划界的正确性和重要意义,仍然是今后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因为新界线的划定是直接关系到工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以及民族团结的问题,如个别干部群众的思想问题解决不了,界线就不能很好地遵守,互相间相处好也有困难。因此,没有做好思想工作的地区必须补课,把思想工作做得更成熟些,以共同搞好关系,进一步加强团结。

上述报告,有不妥之处,请党委指正。

刘长斌

王荫森

国 务 院 文 件

国发[1972]17号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发展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枟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枠(国函[2003]13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乡、马太沟镇划归石嘴山市平罗县管辖。

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勘定。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通知

抄送:吴忠市、固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月30日印发

后记

1984年7月,中共陶乐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决定编纂枟陶乐县志枠,成立了陶乐县志编纂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组建了修志班子。是年11月开始了编纂工作,先后制定了修志工作方案与志书篇目,并决定枟陶乐县志枠上限为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84 年,字数控制在50万字左右,计划于1987年完成初稿编写任务。

修志工作全面启动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了专兼职修志人员,撰写部门专业志,为县志编写提供资料。到1995年,共收集与征集资料约300 余万字。指导编写出版枟陶乐县水利志枠枟陶乐县供销社志枠枟陶乐县地名志枠枟陶乐县医药志枠等专业志。1998 年,枟陶乐县志枠送审稿完成,约70 万字,但未通过终审。2002 年6 月,陶乐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实施枟陶乐县志枠编纂工作,召开了全县修志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区、市有关专家、学者对全县70余名修志人员讲课培训。到2003年8月底,各部门按照陶乐县志办拟定的篇目基本完成了部门专业志的编写任务,向县志办提供了近600万字的资料,由县志办公室主任孔建成同志编纂成书,完成了枟陶乐县志枠第二次送审稿。该书采用了类目结构,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设置类目26个、分目108个、条目1400个,约120万字。该志经评审后,计划再次补充,修改出版,但由于2004年2月陶乐县撤销,未完成出版任务。

2004年8月,枟陶乐县志枠送审稿移交平罗县完成补充、修改、出版任务。中共平罗县委、县人民政府认识到编史修志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是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同年11月,召开了补充、修改、出版枟陶乐县志枠的专门会议,作出了在2005 年末完成枟陶乐县志枠出版任务的决定,成立了枟陶乐县志枠编审委员会,组建了修改志书的班子,由财政划拨10万元的资金,于2005年9月8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主持下,召开了枟陶乐县志枠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与专家学者有宁夏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张锋同志,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编审范宗兴同志,宁夏自治区国史办公室主任郑彦卿同志,宁夏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唐虹同志,石嘴山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许长礼同志,还有吴忠市、永宁县、青铜峡市、灵武市、惠农区等市、县的专家学者姜自力、胡建东、李忠山、杨金海、刘霞、贾长安、叶光杰、孔建成等同志参加了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平罗县常务副县长王权同志、县人大副主任王翠花同志、县政协党组书记万青山同志以及平罗县志办主任刘新梅同志等20余人。参加评审会的领导与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枟陶乐县志枠编纂成果,也提出了宝贵的补充、修改意见与建议。

会后县志办公室对专家学者的书面发言稿进行了认真梳理,写出了补充修改方案,经县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决定:所缺资料由县志办负责收集补充;聘请宁夏地方志人才库成员、编审、永宁县志办公室原主任姜自力同志担任该志的修编任务。姜自力同志将原志稿篇目进行了重新设计,内容进行了科学归类,文字进行了压缩修改。志首设序言、概述、大事记,附录、后记殿后。全志设25篇70章266节,计93 。8万字。枟陶乐县志枠修改后,经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俞爱山同志、常务副县长王权同志审阅后,提出文字冗长,再进行压缩的意见。于是,平罗县志办聘请地方志编修专家叶光杰、石嘴山市志办公室副主任许长礼等同志再次对文字进行了修改加工,完成了枟陶乐县志枠终审稿,交送宁夏人民出版社谭立群、李颖霞两位责任编辑进行了编辑加工。全志设25篇70章271节,计55万余字,于2006年6月,由宁夏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志虽经过二十余年的磨砺,但因资料短缺,编纂水平有限,遗漏与错误在所难免,望广大读者指正。

枟陶乐县志枠是在原陶乐县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经平罗县各级领导的努力,历时22年的成果。在枟陶乐县志枠问世之际,对指导该志成书的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的专家学者,对编写该志付出辛勤劳动以及对提供资料、图片的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平罗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