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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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指标体系

贵阳制定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

贵阳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

2008年10月24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法》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部最完整、最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在贵州省乃至全国属首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廉洁高效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和概念,分解量化成一项项“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指标,能够实时反映、监测、评估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程。

该指标体系以《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为依据,以国际公认的生态文明城市的内涵和特征为标准,以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出发点,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廉洁高效6个方面,选取了反映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33项指标。其中,生态经济6个指标主要反映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状况;生态环境8个指标主要反映城市生态及环境保护状况;生态文化3个指标主要反映市民生态文明素养、文化产业及公共文化服务状况;民生改善9个指标主要反映市民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及法制状况;基础设施4个指标主要反映城乡建设状况;廉洁高效3个指标主要反映政府运行状况。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统计监测指标权数的确定采用分层构权法和德尔菲法相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法》对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廉洁高效六个方面给予不同权重,对于六个方面的组成指标,区别重要程度给予不同权重。(各指标权重分配见下表)

上述指标体系的框架构成和指标要素,较之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对生态市进行描述的26项指标)和厦门市生态指标体系(30项指标),无论从外延还是内涵上都有了本质的创新和拓展。尤其结合贵阳市作为一个“两欠”省份的省会特点,肩负着引领跨越的重任,同时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又面对着全面转型的压力等实际,指标设计对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立足于提高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现代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创新运作定位,充分体现出了该指标成果的首创价值和创新意义。首先,指标具有横向和纵向可比性的设计,对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高起点的定位。其次,指标全面、系统、层次化的设计,对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以系统谋划为基本运作取向的现代生态文明建设阶段的定位。最后,指标具有广泛参与性的设计,对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政府、公众、市场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定位。

上述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创举,不仅可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而且对其他城市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进入2013年10月,贵阳市又出台了《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出涵盖9个体系、11个标准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文明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绿色社区、生态文明医院、工业企业、小城镇、村寨、机关、家庭、工业园区等。

贵阳生态文明指数评价报告

2012年,贵阳市生态文明发展指数为0.498,在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8位。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特点是,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建设居于35个大中城市的领先水平,生态环境和生态社会建设居于35个大中城市的中上游水平,生态经济建设水平较弱。

与2007年相比,贵阳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较大进步,贵阳生态文明进步指数得分为0.339,在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1位。分方面看,5个方面具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生态经济和生态社会建设方面的进步较大,但由于贵阳原有的发展基础较薄弱,总体的提升水平有限。

贵阳生态文明示范指标体系的完善提升

随着《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4年6月5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批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已经在贵州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其中该《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项目标。

目前,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所依据的,一是2009年9月制定的《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中提出的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目标。

二是贵阳市2012年年底制定的《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其中提出了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相关目标。

但对比贵州省的指标和贵阳市的指标,可以看到,贵阳市的相关指标设计还不够细致,特色不够鲜明,代表性不够突出。面对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相关指标还需要与省里对表,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和升级。

目前来看,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确立新的系统化、整体性、全方位、可量化的示范目标。尤其是要围绕《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考核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划定和保护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任务,针对薄弱环节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要进一步修订和提升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加强对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大气治理等方面的配套指标体系的研究,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关键制约,挖掘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存在主要缺陷的功能。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和提升,要与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政绩考评标准和制度有机结合。政绩考评标准和制度,是发展的“硬杠杠”、指挥棒。只有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