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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第一百〇 防止偷窃

偷窃行为在卖场是最容易发生的。监督偷窃,人人有责,尤其是门市职员更是不可松懈。若仔细观察,可发现偷窃的人其行为与表情往往较为特殊。门市管理应以不要有偷窃之事发生为上策,所以需事前防范。当我们碰到下列儿种顾客时,需特别加以注意:

(1)穿奇装异服者。穿着或是手里抱着季节不符的衣服,如外套、大衣、大夹克、特别宽松的衣服,且时常在陈列商品的四周或暗处、视线死角的地方选购商品。

(2)眼睛视线留意四周者。这种顾客在店内会很留意四周,是否有人跟踪,与职员相对时,会将视线转移他处,并佯装在拿取商品,在未达偷窃目的前,会在门市四周晃来晃去。

(3)手拿大袋子者。袋子为偷窃最好的工具,若发现顾客漫无目的地在卖场选来选去时,就须加以注意。

(4)结群入店且行为怪异者。几个人结队入店,散开于卖场的四周后,其中有一人或两人向店员问东问西,为其他人制造偷窃机会。

(5)手拿书报、杂志者。此类顾客会在门市不停走动,等待机会,若遇到门市职员,则佯装看书报。

面对顾客的偷窃行为,其揭发时机、揭发方式及处理的过程,均需加以注意,若自己处理不当,可能惹上官司。因此要确认是否偷窃,一定要人赃俱获。若是不确定的话,先设法转知同事或主管或保安人员,再加以注意并监视。在下列三种状况下,可以进行揭发:

(1)顾客购买商品未付账,在走出大门时,可以在门口揭发。

(2)顾客将商品放入自己袋内或藏在身内且经过收银台未取出付账,此种情况应立即揭发。

(3)顾客在卖场将所卖衣服直接穿上且经过收银台未付账,此种情况也可立即揭发。

在确认顾客已构成偷窃行为时,我们采取的揭发方式一般是善意的,让顾客有重新付账的机会。因此应先暗示其将商品拿来结账,如“欢迎光临,还有什么未结账的吗?”或“还有哪些需要帮忙包装的吗?”若顾客不将商品拿出来结账,则门市管理人员应说:“欢迎光临,您刚才买的东西算错了,请您给我们核对一下”或“请您到这这来一下。”偷窃行为重者,应立即带到办公室,若其不听劝解,而想快速离开,此时就应拦住他并说:“对不起,我们有事请教您,请到这边来一下。”然后带他到办公室内,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的重要干部或保安人员会同处理。

有偷窃行为的顾客,被带到指定地方后,处理人员应用温和的口吻说:“依据刚才某一职员观察,您身上有些商品未付账,我们为了证实此事,请将您身上或袋子内的商品给我们核对一次。对不起,请您帮忙。”经清查以后,已确认其偷窃,应请偷窃者认错。若态度恶劣、拒绝和解者,须考虑送警处理。

处理偷窃者,须把握下列重点原则:

(1)偷窃者若为未满20岁的成年人,则通知法定代理人来处理;

(2)与未成年人签订和解书时,须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

(3)不能限制偷窃者的自由,亦不能扣留其证件、物品;

(4)要求其赔偿,只能按所偷窃商品的卖出价格赔偿;

(5)对于悔过、和解书上的姓名、电话、地址可以核对证件或电话查证;

(6)处理和解事件时,应在办公室等场所;

(7)偷窃已成事实,应请公司内部高层主管或专门部门(如保安部)处理;

(8)在处理偷窃事件时,应寻求其他同事的帮助;

(9)若有二人以上偷窃时,应配合公司人员,由多人协助进行处理;

(10)尽量不在营业场所进行处理,以免影响门市营业及形象;

(11)盗窃为公诉罪,一经向警局报案,即使双方已进行民事和解,盗窃者亦会被送法办;

(12)在处理和解时,应让对方知悉是一种优待措施。若其不知珍惜,则移送法办,偷窃者付出的代价将更大。

在处理涉嫌偷窃行为过程中,若有错误的判断或顾客偷窃手法高明,揭发后找不到证据,顾客大部分会相当生气或要求上司来解释并索赔,此种现象是一般人的正常反应。这时,处理人员必须立即道歉,尽量给予解释,并转移顾客的注意力。若顾客还是不谅解,公司内部人员应立即给予协助,从旁安抚,待其怒气稍消后,再设法转移话题。若顾客要求赔偿或书面道歉,应设法回避其话题或找更高层次的主管来处理。

在顾客至上的服务业,对于偷窃行为的处理,宁可防患,希望不要发生。若真发现顾客有嫌疑时,亦必须相当小心,此乃是确保公司形象及公司安全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