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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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一、契勘诸县民讼人户,自合从条次第经陈;其公事各有条限,民户越诉亦有断罪刑名。往往县道不能结絶,遂至留滞,引惹词诉;兼又有人不候本县照限追会圆备予决,便卽先行经州,紊烦官府。今立限约束,自截日为始,应诸县有人户已诉未获,盗贼限一月,鬬殴折伤连保辜通五十日,婚田之类限两月,须管结絶,行下诸县遵从外,如尚有似此民讼,亦照今来日限予决。若县道违期不行结絶,方许人户赴州陈诉,切待先追承行人勘断,再立限驱催。其县道又不了絶,致人户再有词诉,定追押録科断外。今仰民户,经由书铺依式书状,仍于状内分明声说,的于某年月日经县陈诉,已经几日本县不结絶,以凭行遣。如不明注经县月日,或不候限满,妄称已过所立日限陈述,致追承行人到州,见得元经月日未及,其人户连书铺并行收坐,仍毁劈书铺名印。若经本州岛一月未满,状词亦不许再行。

一、官人、进士、僧道、公人(谓诉己事,无以次人,听自陈)听亲书状,自余民户并各就书铺写状投陈。如书铺不写本情,或非理邀阻,许当厅执覆。(一本云:或非理饰说,及当厅执覆不同所词,定行根究书铺)。

一、状词并直述事情,不得繁词带论二事。仍言词不得过二百字。一名不得听两状。

并大字依式真谨书写。如有干照契据,并未尽因依,听録白连粘状前。

一、如告论不干己事,写状书铺与民户一等科罪。

一、民户词诉,不应为状首人,自不当出名。其应为状首人,并要正身。如实有事故,

得用以次人,仍声说因依,年月若干,有无疾荫,妇人有无疾荫、娠孕,于前从实开具。或有罪应科决,临时妄行供说,先契勘元写状书铺。

一、书铺如敢违犯本州岛约束,或与人户写状不用印子,便令经陈,紊烦官司,除科罪

外,并追毁所给印子。

一、人户陈状,本州岛给印子,面付茶食人开雕,并经茶食人保识,方听下状,以备追呼。

若人户理涉虚妄,其犯人并书铺、茶食人一例科罪。

一、契勘人户多有不问事节紧慢,不候行押词状日分,輙行拦轿下状,或投白纸。今

立约束:拦轿状词并不受接。并所投白纸止是理诉婚田债负,卽非紧切利害事件,亦非贫窭鳏寡孤独无告之人,显无忌惮。紊烦官府。自今后除贫窭、老病、幼小、寡妇,或被劫盗,并鬬欧杀伤,事干人命,初词许于放词状日投白纸外,自余理诉婚田债负,或一时互争等事人户,须管经由书铺,依式书状,听引状日分陈理。如有似此违约束之人,定当重行断罪。

一、引押状词日分,预批历,请台判轮委职官一员或两员,就大厅侧畔用朱划号数,监用朱批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