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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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从“真假论”到“利益论”

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的过程中,不止一次地以“颠倒”、“曲解”、“虚幻”等否定性词语揭示其唯心主义性质,恩格斯更是把意识形态直接称为“虚假的意识”。因此,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被看作是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基本命题。而到了列宁时代,马克思主义开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被解释成具有科学性而非虚假性。为了解决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意识形态虚假性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自身之间的矛盾,通常的看法是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有贬义、中性二分法或贬义、中性、褒义三分法,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贬义的,对一般意识形态是中性的,对革命阶级的意识形态是褒义的,由此便自然推导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因其唯心性而虚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因其科学性而真实的简单结论。

当代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问题。但因他们只是借用了“虚假”概念,并没有真正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从而在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进行深刻揭露的同时,也把矛头指向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确实,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如果仅从认识论理解,意识形态的真假论就是一个伪命题。它会使人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之中,有限的辩解也无法真正令人信服。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纠缠于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他用“头足倒置”来指过去所有的意识形态均宣称观念和意识决定存在,而不是相反。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人的物质实践决定人的思维和意识。所以说,马克思正是以其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了过去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性质,他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对唯心主义的颠倒性的批判。这种颠倒性正是唯心主义与现实脱离的地方,是对现实的虚幻的反映。因而,只有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对意识形态所产生的社会根源进行深入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摆脱意识形态的真假之争。

意识形态不是抽象的存在,而具有其现实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其所从属的国家,因而意识形态的背后是作为主体的国家利益诉求。这里有两重维度:一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二是国家整体的普遍利益。前者是实质,表现为具体的政治法律;后者是表象,表现为抽象的文化观念。马克思指出:“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许多人据此认为,意识形态在表达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时候是真实的,在表达国家普遍利益的时候是虚假的。实际上,二者可以不完全一致,但不能决然分离。这不仅是因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而且在于统治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必须兼顾社会其他成员的共同利益。封建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荣誉、忠诚”,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自由、平等”,应该说都反映了人类共同追求的一面。马克思讲它们是“共同利益的幻想”,指的是社会现实背离了这种人类的共同追求,而过去的意识形态“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因而“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相反,它们“只是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就是说,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从意识形态的利益论我们即可看出,意识形态的真假之分,关键在于它所反映、维护、发展的统治阶级和国家整体两重利益之间的契合程度,以及为实现这种契合而对观念斗争和实际革命的选择。坚持意识形态的利益论,就会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将人民利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高度统一起来,不断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更加自觉地发挥意识形态在社会实践中的“黏合剂”作用。也只有做到各方利益的真实统一,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