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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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胜利的峰顶(1)

1.娇宠孩子的慈父

林肯偶尔也会带孩子们进城,在他的办公室里玩耍。他曾说:“我喜欢我的孩子们,爱是一条锁链,把小孩和双亲拴在一起。”他绝对是我见过的最宠爱孩子的父亲。

当我在伊利诺伊州的新沙勒镇写这本书时,在当地担任律师的好友亨利·庞德多次对我说:“你应该去看看吉姆·迈尔斯叔叔。迈尔斯的一位舅舅是林肯的合伙律师;他的阿姨经营一家供应伙食的旅馆,林肯夫妇曾在那里住过一段时间。”

于是7月的一个星期日下午,庞德先生和我爬上他的汽车,驶到新沙勒镇附近的迈尔斯农场——当年林肯到春田镇借法律书籍时,常在这里驻足,用讲故事的代价换取一杯苹果汁。

我们到那边以后,吉姆叔叔把三把成套的摇椅拖到前院的大枫树下面,小火鸡和小鸭吵吵闹闹地在我们四周的草地上穿梭。我们畅谈数小时,吉姆叔叔说出一件林肯的逸事,是以前从未发表过的,这件事相当可悲而发人深省。

事情是这样的:

迈尔斯先生的阿姨凯瑟琳嫁给了一位名叫雅各·M.尔莱的医生。林肯抵达春田镇的一年以后,也就是1838年3月11日晚上,一位陌生的骑士来到尔莱医生家门前,敲敲门,叫医生到门口去,他用一支双管猎枪射击医生,然后骑着马逃走了。

当时的春田镇只是个小地方,自然找不出谁有谋杀的嫌疑。因此这桩命案的谜团至今仍未解开。

尔莱医生所留下的产业相当少,他的遗孀只好收些搭伙的房客来维持生活。亚伯拉罕·林肯夫妇婚后不久就搬进尔莱太太家。

吉姆·迈尔斯叔叔告诉我,他常听阿姨,即尔莱医生的遗孀,告诉他这件事。有一天早晨,林肯夫妇正在吃早餐,林肯不知哪一个举动触怒了妻子的神经。在很多房客在场的情况下,林肯太太气冲冲地把一杯热咖啡泼到丈夫脸上。林肯则一言不发,屈辱地闷坐在那儿。尔莱太太拿来一条湿毛巾,替他擦脸和衣服。这件事足可代表林肯夫妇往后二十几年的婚姻生活。

一个小小的春田镇竟然有11名律师,自然不可能全留在当地开业,于是,他们常骑马由一个镇子走到另一个镇子。大卫·戴维斯法官在第八司法区的各处开庭,他们便跟着在第八司法区内奔波。其他的律师每星期六总要设法赶回春田镇,与家人共度周末。

可是我们的林肯却很害怕回家。春天的三个月和秋天的三个月,他一直都在外地巡回,就算到了春田镇也不回去。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宁愿住在环境很差的乡下旅馆里,也不愿回家听太太唠叨、乱发脾气。“她折磨他,搞得他魂飞魄散”——邻居们这么说,因为她的大嗓门和凶悍早已远播四邻了。贝弗里奇参议员说:“林肯太太尖锐的嗓门甚至连对面的街坊都能听见,因此凡是住在附近的人全听过她连续不断的破口大骂。此外,关于她施暴的传言极多,这都是不容置疑的。”

亨顿自认为了解玛丽的心理,他说:

“玛丽经常把林肯弄得晕头转向,并不断对他发泄怨气,因为林肯粉碎了她骄傲的心理,使她自觉在世人面前无法抬头。她要不顾一切地报复,所以强烈的报复意念掩盖了一切理智与情感。”

在她眼中,林肯样样都显得差劲:驼背、走路笨拙、双脚一上一下,就像印第安人一样。她批评他的脚步没有弹性,动作不优美。甚至还故意学他的步态,同时还唠唠叨叨地叫他走路时脚趾要朝下,就像她当年在曼特尔夫人的女校中所学的那样。

她讨厌林肯的一对扇风耳以及呈直角往外伸的脑袋。她甚至对林肯说他的鼻子不够直、下唇突出、面上呈现出肺痨之色、两脚两手太长、脑袋则太小。

林肯本人对仪表倒满不在乎,可是玛丽却偏偏生性敏感,好面子。亨顿说:“林肯太太并不是无缘无故乱闹。”有时候林肯在街上行走,任凭一只裤管塞进皮靴里,一只垂在皮靴外。他的皮靴很少擦油。硬领早就该换洗,大衣也需要洗刷了。

住在林肯隔壁多年的詹姆斯·格林说:

“林肯先生以前常到我们家来,脚穿一双松垮垮的拖鞋,身穿一件退色的长裤,只系一条背带。”

“天气暖和的时候,林肯自然可以走得更远。他经常穿一件脏兮兮的亚麻外套当大衣,背后一块一块的汗斑,活像一张地图。”

有位年轻律师曾在乡村旅馆看过正要就寝的林肯,说他“穿一件自制的黄色法兰绒睡衣”,长度“在膝盖和脚踝之间”,以至于他惊异地说:“他真是我所见过的最邪门的家伙。”

林肯这一辈子根本不用剃刀,连上理发店的次数也远比玛丽所要求的少得多。那头粗糙茂密得像马鬃似的头发,常令玛丽怒不可遏。就算她替他梳好了,没有多久就又乱成一团了。因为林肯有个习惯,那就是把存折、信函和文件等都放在帽子的里侧,之后把帽子戴在头上,头发自然被压乱了。

有一天,林肯在芝加哥照相,摄影师劝他“修饰一下仪容”。但他却回答:“修饰过后,春田镇的人就会认不出来那是林肯。”

他在餐桌上更是自由奔放:餐刀握得不对,用完后摆在盘子上的位置也不对。他完全不懂得用刀叉吃鱼和面包。有时候他还会把碟子弄歪,整块猪排滑落到大盘子上。

有时他还会用自己的餐刀来切奶油,气得林肯太太常为此跟他吵架。有一次,他把鸡骨头放在装莴苣的小碟子上,使得玛丽差一点气昏。

当女士们走进房间的时候,他既不站起来行礼,也不会接过她们的大衣。访客告辞时,更不到门口送客,玛丽又为此大发牢骚,痛骂他。

他喜欢躺着看书。一从办公室回来,便立刻脱下大衣、鞋子,卸下硬领,解下肩膀上的一根背带,然后把甬道的一张椅子翻过来,在椅背上垫一个大枕头,脑袋和肩膀就靠着椅背,直挺挺地躺在地板上。

他就这样躺着连续看上几个小时的报。除此之外,有时候他也会从《亚拉巴马的脸红时刻》一书中找一则他认为很幽默的故事来看。当然,他也常常读诗,无论读什么,他都会大声朗诵出来。那是他在印第安纳州的“出声朗读学校”养成的习惯。而且他觉得出声朗读可以在听觉和视觉上留下印象,记忆会更加深刻。

有时候,他躺在地板上,闭眼背诵莎士比亚、拜伦或爱伦·坡的诗句。

例如:

每当月儿含笑,

我就梦见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每当星儿升空,

我就看到一双明眸,

那是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一位在林肯夫妇家住了两年的亲戚说,有一天傍晚,林肯躺在大厅看书。客人来了,他不等用人开门,自己只穿着一件衬衫就把来宾请入客厅,说他要“愚弄愚弄女人”。

林肯太太在隔壁房间里,眼见到女士们走进屋子,听到丈夫说一些滑稽荒唐的话。她立刻发火,把他搞得非常难堪,所以林肯乐得离开家里,直到深夜才悄悄由后门溜回去。

林肯太太的醋劲儿很大,她不喜欢林肯的密友约书亚·斯皮德。因为她怀疑斯皮德曾让林肯逃婚。婚前,林肯写信给斯皮德时,总会在信末加一句“代我问候芬妮”。婚后,林肯太太规定这句问候语要改成“问候斯皮德太太”。

林肯从来不会忘记别人对他的恩惠,这是他的特色之一。为了表示对好友的感激,他答应将第一个儿子命名为约书亚·斯皮德·林肯。玛丽·陶德知道了之后大发雷霆。她认为这是她的孩子,名字该由她来取,不许叫做约书亚·斯皮德。而必须要取名为罗伯特·陶德·林肯,即和玛丽的父亲罗伯特·陶德取同样的名字,以资纪念。

不用说,那孩子最后当然是叫罗伯特了。而且林肯的四个孩子中竟然只有罗伯特未夭折。1850年艾迪死在春田镇——年仅4岁;威利死在白宫——年仅12岁;泰德1871年死在芝加哥——时年18岁;罗伯特·陶德·林肯1929年7月26日死于佛蒙特州的曼彻斯特——享年83岁。

由于林肯太太经常抱怨院子里没有种花草、树木,没有一点儿色彩与生气,于是林肯种了几株玫瑰。可是他根本就不懂园艺,花木很快就枯死了。这时,玛丽催他垦殖一座花园。有一年春天,林肯照办了,结果花园里不久就长满了杂草。

林肯虽然不喜欢体力劳动,但是他亲自喂养爱马“老公鹿”,并经常为它梳理马毛。他还自己喂母牛,挤牛奶,锯木料。他自始至终一直这么做,即使是当选总统以后都不例外,仅仅只有离开春田镇的时候才会暂时不做。不过,林肯的表兄约翰·汉克斯曾说“亚伯除了每天做梦以外,几乎什么工作都没做好过”。而玛丽·陶德——应该叫玛丽·林肯了——也有同感。

林肯时常心不在焉,冥想出神,每天都是一副无感于尘世和世间万物存在的样子。星期日,他常把小孩放在小篷车里,带着他在屋前粗糙的人行道上走来走去。有时候小家伙不巧滚下了车,林肯还继续往前走,眼睛直盯着地面,对小孩的哭号声充耳不闻。直到林肯太太从门口探出头,看到这一切情形,气冲冲地对他大吼,他才恍然醒悟过来。

有时候,林肯在办公室里待了一天,回到家里,见到玛丽却视若无睹,默不出声。林肯对食物也没有什么兴趣,玛丽准备好餐点之后,往往要费好大的劲儿才能把他请入餐厅:他人虽坐到了桌前,眼光却像梦游般盯着远方,忘记吃饭,还要太太一再提醒。

吃完饭后,他有时会一言不发,半小时地凝视炉火。儿子们爬到他身上,拉他的头发,跟他讲话,他也浑然不觉。后来,当他突然清醒时,才会说个笑话或背首心爱的诗:

哦,人骄傲些什么呢?

像流星飞逝,流云飞奔,

一道闪电,一朵浪花,

人生苦短,终归青冢。

林肯太太责备林肯从来不会管教孩子。他宠坏了孩子们,“既看不见,也听不见孩子们的过失。”

林肯太太说:“但是,孩子们有了好的表现时,他却从来不忘记夸奖他们,总是说:‘我喜欢我的孩子们自由快乐,不受父母的约束。爱是一条锁链,把小孩和双亲拴在一起。’”

林肯对孩子放任得实在很过分。例如,有一次他和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正在下棋,罗伯特跑来告诉父亲该吃晚餐了。林肯说:“好,好。”可是他正下得入神,忘记孩子的话。

儿子再度出现,带来林肯太太的第二道催促令。林肯答应要回去,结果又忘了。

罗伯特来催第三次,林肯答应之后,依旧没有罢手的意思。小家伙突然退后一步,猛踢棋盘一脚,棋盘掀过人顶,棋子散得到处都是。

林肯微笑着说:“好啦,法官,我想我们只好改天再把这盘棋下完吧。”林肯根本没想到该纠正儿子的行为。

傍晚,林肯的儿子们经常躲在篱笆后面,把一根窄木板伸出围墙外,将行人的帽子打落在地。有一次,孩子们竟然误打下了父亲的帽子。林肯却只是叫他们要当心些,说不定有人会生气的。

林肯不参加任何宗教派别,甚至避免跟好朋友讨论宗教问题。不过他曾告诉亨顿:有一位姓葛伦的老人曾在印第安纳州教堂集会上演讲,他说:“我行善的时候心情好,我做坏事的时候心情坏,这就是我的信仰。”林肯表示他对宗教的看法和这位老人差不多。

孩子们大一点以后,林肯还常在星期日早上带他们去散步。

有一次他把小孩留在家里,自己跟林肯太太到“第一长老会”去。半个钟头后,泰德在家里找不到爸爸,就沿着街道跑下去,从布道间冲入教堂里。此时泰德的头发乱糟糟,鞋子未穿好,长袜松垂,脸上和双手则沾满伊利诺伊州特有的黑泥。穿着优美衣裳的林肯太太既震惊又尴尬,而林肯只是静静地伸出一只长手臂,把泰德拉到身边,将他的小脑袋搂在自己胸前。

星期日早晨,林肯也会带孩子们到他的办公室里去,任凭他们胡闹。据亨顿说:“他们乱翻书架、来回拉抽屉、打开装东西的盒子、弄坏他的金笔笔尖、将铅笔扔进痰盂、将墨水倒在桌子上,信件撒得满屋子都是,孩子们还在上面跳舞。然而林肯从未以父亲的身份斥责他们,或者皱皱眉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宠孩子的父亲。”

“林肯太太很少到办公室去。这也难怪,因为那里根本毫无秩序、系统可言,东西到处乱堆。林肯曾捆起一堆文件,并在上面附了这样的一张标签:如果在别处找不到,就在这儿找找看。”

斯皮德说得不错,林肯的规矩就是“不讲规矩”。

在办公室的一面墙壁上有一块巨大的黑斑,那是一位法律学生向同学扔墨水瓶的结果。办公室几乎从来不打扫。堆积着厚厚的尘土,竟使得书架上摆的一些花种都发起芽来了。

2.穷苦的律师生涯

林肯发表了一篇演说,把一个年轻人由绞架边缘救了下来。

我们不能不说玛丽在许多方面都堪称是春田镇最节俭的家庭主妇。但在某些方面,她却也是十分奢侈的。按说林肯此时的收入还用不起马车,可玛丽不但买了一辆,还以每个下午25美分的价格雇了一个为她驾车的车夫小伙子,专门载她到镇上去拜访朋友。其实,春田镇只不过是个小村庄,玛丽完全可以步行或者雇车到镇上去。但是,她认为那怎能符合她的身份。所以,尽管家里穷,她还是照样要买些昂贵的衣裳,来摆排场。

1844年,林肯夫妇以1500美元的代价,买下两年前替他们主婚的查尔斯·德雷斯牧师的房子。这幢屋子有起居室、厨房、客厅和几间卧室;后院有个柴堆、一个小屋和林肯安置母牛及爱马“老公鹿”的牛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