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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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中国的传统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和谐理念”。据考证,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和”字。在中国古籍中,“和”被广泛应用到天、地、人之间,可以说“和”是无所不在的。孔子提出的“和为贵”,荀子提出的“和则一,一则多力”,孟子提出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墨子提出的“兼相爱”、“爱无差”等都体现了“和”的思想。“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有的学者甚至将中国传统文化概括为“和合文化”。两千多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过“小康”、“大同”社会的描述,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政通人和”、“和衷共济”、“里和外顺”、“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等格言,已经成为深刻影响中国人民日常生活的准则。

在西方,和谐社会的思想也是源远流长的。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了“和谐最美”;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等阶层来掌握,这样就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巴斯夏则试图建立一种彼此协调而又自由竞争的社会经济体系。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曾提出过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有的著书立说论证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有的精心设计建立和谐社会的方案,还有的进行建立和谐社会的试验。1803年,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

综上所述,古今中外的和谐思想以及人们创建和谐状态的实践经验,反映了他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尽管在存在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根本不可能转化为现实,但是这些都为后人研究和追求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这些历史经验仍然具有十分宝贵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主要思想包括: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揭示和谐社会建立的物质基础时,提出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在分析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时,提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必须相适应的思想,并且找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即无产阶级;在构想“自由人联合体”时,提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提出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

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时,就十分注重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强调要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1956年到1957年间,毛泽东先后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著作,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基本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新概括;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提出了建立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奠定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要基础。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实际,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思想,更加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发展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出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提出了发展要着眼于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互为前提和基础;提出了发展要有新思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东中西三个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等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深刻总结我国发展经验和准确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和谐的认识,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一同构成“四位一体”的战略地位。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概念,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要举措。至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思想完整全面地提了出来。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主要有三点:一是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织部分;二是将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四个要求之一;三是将社会建设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结合起来,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和谐”的本质是不同事物间相互关系的协调。一般来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一切追求文明与进步的人们的理想。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作了精辟的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述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六个方面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给我们提出了扎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它们共同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也是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总要求。其核心就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还将存在矛盾和差别,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追求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其必要条件。从一定意义上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而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和谐,就必须注重公平正义,就必须依靠民主法治,就必须提倡诚信友爱。

人与社会的和谐。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为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创造了制度基础,但个人与社会之间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最终都应体现和落实在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和完善上,也只有不断给予每个社会成员以更多的关怀,尊重个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价值和尊严,社会自身才能够不断发展进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努力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必须营造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不断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是社会和谐最基础的部分。环境污染、生态脆弱、能源危机等问题,是整个人类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困扰。如果对自然界采取无休止的索取和征服的做法,将会导致资源高度短缺、环境严重恶化、人类面临生存危机的灾难性后果。因此,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主张,就是指人类必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满足人类的自身需要,而且也要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是人类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更高形态的文明。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还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以往任何其他社会形态标榜的社会协调与和谐,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阶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

二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作为社会建设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这一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现实的重大任务。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继续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长期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