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微生物学检测和培养
1.死后尽早采集样本,一般在6小时内(夏季应在3小时内)。
2.根据推测的可能性病原体,进行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获取检测和培养之标本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要求。用于分离病毒的样本,应多处切取组织(肺、肝、肾等),样本不小于2cm ×1cm×1cm,无菌冷藏,立即送检。
3.样本包括脓液、脑脊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心血、骨髓、肠内容物和肺、肝、肾等有关组织。
4.须用经严格消毒的无菌试管放置样本,妥善封装,贴牢标签并如实注明尸检号、死者姓名、样本名称、采集时间、检测要求等。
5.检测结果报告应贴附于有关尸检档案资料中。三、寄生虫学检测1.根据推测的可能性病原体,采集检测样本,通常包括心血、骨髓、肝、脾、肠内容物、肠壁组织等。
2.将检测样本妥善封装,贴牢标签并如实注明尸检号、死者姓名、样本名称、采集时间、检测要求等。
3.检测结果报告应贴附于有关尸检档案资料中。
尸检标本的组织学检查取材
一、常规取材
1.心脏左、右心各1块,每块各应包括心房、心瓣膜(左房室瓣或右房室瓣)和心室;必要时,左心室近心尖处1块,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窦房结和房室结各1块;心脏病变处酌情适量取材。
2.主动脉升主动脉(距主动脉瓣约5cm 处)1块。
3.气管1块。
4.肺各肺叶1块,或左、右下叶1块;肺门(含肺门淋巴结)1块。
5.消化管食管、胃体、胃窦、十二指肠壶腹部、空肠、阑尾、回盲部、乙状结肠、直肠等各1块。
6.肝左、右叶各取1块。
7.胰腺1块,或头、体、尾各1块。
8.脾1块(包括包膜、白髓、红髓)。
9.肾左、右各1块(每块包括皮质,髓质的锥体和肾柱,肾小盏)。
10.肾上腺左、右侧各1块(包括包膜、皮质、髓质)。
11.脑非脑病变的病例:取顶叶(包括前后中央回)、基底核(包括豆状核、尾状核、丘脑、内囊)、小脑叶各1块。明显局限性病变的病例:在病变处、病变与毗邻脑组织交界处取材。弥漫性病变病例,取额叶、顶叶、枕叶、基底核、海马旁回、中脑、脑桥、延髓、小脑、颈髓各1块。
12.其他睾丸和卵巢各取1块,垂体、甲状腺、子宫颈、子宫内膜、子宫肌壁各取1块。胸腺、胆囊、膀胱、输尿管、前列腺、输卵管、骨髓、椎骨等,视需要各取1块。
二、病变处取材
尸检记录、报告书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尸检记录
尸体检查记录,进行全身及重要病变部位摄像、摄影时在醒目部位放置尸检编号或者画图示意,并根据所见病变分别进行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记录。记录不能用诊断术语代替描述。
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解剖日期尸检号A 临床诊断于死后小时解剖体表检查死亡特征:呼吸心跳,神经系统尸斑,尸僵,尸冷角膜,瞳孔:左右其他一般状态:尸长cm,体重kg,发育,营养皮肤:黄疸,弹性,颜色,水肿出血,压疮,浅表淋巴结其他胸腔:
心包腔:
各个脏器检查
心:重量g,形态
瓣膜周径:二尖瓣cm,主动脉瓣cm,三尖瓣cm,肺动脉瓣cm 心室厚度:左室壁厚cm,右室壁厚cm胸腺:重量g,大小cm,甲状腺:重量g,大小cm,喉头、气管与支气管:
肺:左肺重量g,大小cm,
右肺重量g,大小cm,
肝:重量g,大小cm,
脾:重量g,大小cm,
肾:左肾重量g,大小cm,
右肾重量g,大小cm,
肾上腺:左重g,大小cm,右重g,大小cm,消化道:食管,胃小肠,大肠,肠系膜胆囊及胆道胰腺:重量g,大小cm,膀胱:
生殖器:前列腺,睾丸及附睾,
子宫,左卵巢、输卵管,右卵巢、输卵管胸腹腔大血管:
脑膜:硬脑膜,蛛网膜
脑:重量g,
脊髓:
脑垂体:重量g,其他:
特殊检查:
病理解剖医师(签名)
病理解剖记录医师(签名)
在尸检过程中,记录者应能反映解剖当时的情况,按解剖医师检查描述,准确、完整无误地逐项记录于记录单上。显微镜检查记录可按照大体检查记录所列次序排列。
尸检中若某一标本或内容物需做特殊检查,如血清学、微生物及寄生虫学、组织化学、免疫组织化学、电镜、分子病理学等检查结果,亦应记录,可列在显微镜检查记录之后。
病理解剖镜检记录单(尸检号A)
二、尸体解剖病理诊断报告书
1.肉眼观察印象尸检的肉眼观察印象是主持尸检人员结束尸检操作,对各器官的病理变化全面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照主次、原发、继发病变的顺序,以病理学的专用名词,提出关于死者的诊断以及死因的初步印象。关于死者的尸检诊断以及死因的分析,以最终提交的正式尸检报告书为准。但肉眼观察印象报告时间,一般在尸检操作完毕后24小时内发出。根据各例尸检的实际情况,有可能无法提出或是延迟提出尸检的肉眼观察印象。尸检解剖的肉眼观察印象一般包括死者生前所患的主要疾病,并发症和伴发疾病,以及分析各种疾病的相互关系,初步的死亡原因等。
2.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须待全面进行各系统器官组织学检查以及结合特殊相关检查后,在综合眼观、镜检的基础上,结合临床资料,整理正式的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并对初步的肉眼观察印象报告作必要的修正及补充。其报告内容包括:
(1)病理诊断
①主要疾病(与死亡有直接关系的疾病,依病变重要者、与死亡有关者列前)。
②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
③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其他疾病)。
(2)死因分析。
(3)讨论:一般可酌情进行死亡原因分析、小结和讨论。比较复杂、疑难和具有讨论价值者,最好能结合文献,根据各种重要病理变化结合临床表现之关系,在讨论和总结中须阐明本例的主要疾病、死亡原因,各主要病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联系临床资料,进行讨论,然后作出全面的总结。病理诊断力求使用国际医学规范术语,并按各疾病的致死重要性和因果关系排列。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必须由主检人员签名后发出。主检人员签名的笔迹必须能够辨认。报告书应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两份报告书具有相同效力。报告书的正本随同其他尸检资料一并归档,尸检报告书的副本发给委托尸检方,手写的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该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尸检报告书通常在尸检后45个工作日内发出。由于病变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尸检报告书时,可酌情延时发出并应向委托尸检方说明迟发的原因。
(单位)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死者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尸检号A送检医院科别及床号住院号委托单位委托人委托时间入院日期死亡日期临床诊断送检医师解剖原因解剖日期报告日期病理解剖诊断:
死因分析:
讨论与小结:
附注:
病理解剖诊断医师(签名):
三、档案资料管理
一般资料。
尸体解剖申请单。
有关的临床资料。
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的《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
病理解剖记录单(眼观记录单和镜检记录单)。
特殊检查报告单。
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正本。
其他资料,包括摄像带、照片及其底片、幻灯片、图表、临床病理讨论记录、参考文献和电子信息资料等。
切片、蜡块等实物资料。尸检报告书发出后,即应做好资料登记以及归档工作。尸检中留取的剩余组织或器官,在尸检报告发出3个月后,可统一清理,若该尸检涉及医患争议的,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