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6日《昆明日报》用4个版篇幅,公布了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全市主要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电话。此举引起媒体和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对这个改革,首先是高度肯定。因为今年5月以后马上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就是说政务信息公开已经法定化了。这个举措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举措。
第一点,它首先把最主要领导的电话公开了。社会各界,如果有重要事情都可以直接找到最高领导人,当然不一定是他本人,至少有这样的机构或者人来接听电话,了解社会的一些重要信息,使信息可以直达到领导人这里,不会再通过其他途径转很多弯。从领导层来讲,确实看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
第二点,主要领导电话公开以后,把过去很多围绕政务公开信息“暗箱操作”、权力行使不规范等亮出来了,我们过去的腐败也好、办事效率低也好,都与这种暗箱操作有关系。虽然现在有了网络,有了很多上访途径,但是老百姓要找最关键的领导人,还是非常难。在许多政府部门,“暗箱操作”依然是习以为常的工作程序。这样把主要领导电话公开以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如果还要搞暗箱操作的话,就不太好做,这等于“将了一军”。这对政府内部各部门也是非常大的促进。
第三点,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了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其他的都要公开,最大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对社会公开的。老百姓有知情权。十七大提到的老百姓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是第一前提,如果没有知情这个前提,后面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都是空话,所以获取老百姓应该获取的信息就是知情权。知情权是第一要义,我认为我们政务改革,也要按照维护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来展开,来推进我们的改革,公开我们的政务。
昆明市的做法具有双重功能。首先是为信息公开提供了“直通车”,包括最高主要领导人。我认为这是信息公开非常重要的举措。虽然首先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但是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政府管理的监督。公民有可能通过获取最主要领导的电话,有可能表达,有可能参与,有可能监督。
昆明市委市政府采取力度比较大的行政改革的举措,可能和它的新任市委书记仇和的领导方式有一定关系,但是,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正式实施,如果准备不好,搞起来是很被动的。你要政务要公开,你要对老百姓个人公开,这都给政府工作带来一系列的压力。所以,我认为,昆明采取这个举措两方面因素都有,一方面是全国各地都面临今年5月以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另一方面,昆明这个事,更多的是仇和个人的理念和价值与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仇和原来在宿迁搞医改,就是敢闯敢干的人。不管他闯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但是首先敢于闯,敢于开拓,我认为这个应该值得肯定。在这个事情上,我认为制度和个人两者结合到一起,就更具有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