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如果不在反腐上加大力度,将不会得到百姓支持。近年来党中央不断从制度上建立反腐败体系,建立了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同时,对中央各部委的纪检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对地方派出巡视组,对东北、西北、华南、华东派出部级官员的高级巡视组,去年很多高官腐败就是巡视组巡视之后得到的线索。
中国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很严峻,仅2006年查处的贪官多达24人,这也说明国家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很大。
中国社会腐败主要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整个监督架构没有真正形成。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叫“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同时,目前很多腐败已经超出了个人行为,带有很明显的制度性特征,一弄出来就是一串。整治腐败需要治标和治本相互结合,治标是发现一个抓一个,治本就是要通过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所以说,健全制度、搭建体制是反腐的关键,最根本的是体制层面改革。
我国发布了很多反腐败方面的制度,但都是分散的。而且政策多、法律少,大部分都是政策,不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惩治腐败的制度保障,真正上升到一个完整的反腐败法律还明显不足。
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反腐《实施纲要》里明确讲2010年以前完成反腐的立法,我认为建一部《反腐败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把中央发布的非常重要的反腐政策法律化,变成法律意志,把党的政策、《刑法》中一些罪名整合起来,把没解决的问题比如配偶、子女财产申报等很多东西都放到完整的法律里边,搭建一个明确而完整的法律框架。
这样我们就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我国《刑法》里面对打击腐败的处罚规
定是非常严的。实际上我们不是法律有多大的缺口,而是我们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
《反腐败法》只是解决反腐败问题的一个环节,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政治层面的改革配套不可能实现,政治体制改革是非常关键的。
同时,现在腐败不是个人行为,带有明显的制度和体制性的一些特征,这个层面上讲,不是靠一部《反腐败法》能够解决的。最根本的是政治层面体制改革。需要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败执法主体,还需要对这个执法主体进行约束,这样在法律方面、体制方面“双管齐下”,就能解决腐败的核心问题。
腐败有三个层次,一个是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涨价等政府公共腐败。第二,权钱交易、权力滥用、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第三,司法腐败、吏治腐败,这是最核心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大的。三个层次,层层递进,越来越到核心的地方。如果不从最核心的吏治和司法层次上遏制腐败,后面的腐败不可能解决,这是一个连带关系。
从前几年的反腐败进程看,反腐败也是层层深入的,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涨价等问题早已在治理,去年治理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商业贿赂的力度十分明显。
司法、吏治方面的反腐也不是一个没有的,比如马德卖官案,但总体上说,今后的反腐败将重点向司法、吏治领域转入。
在具体领域上,重点依然是,如交通、土地等与经济联系高的领域以及“一把手”高官的监管。
反腐败政治体制改革是非常关键的,政治层面改革又在于选拔机制。无论是制定制度,还是法律,惩治只是一个手段,最好的手段是预防。
如何防止让有问题的人担任领导职务,防止“带病提拔”,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上面任命还是由老百姓选择。老百姓对官员有了选择权之后,官员肯定会加大对老百姓负责的程度,不敢肆无忌惮把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