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原本就备受争议的中国国有企业高管的高薪问题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在社会批评声中,财政部近日下令所有金融国企高管减薪10%。
财政部网站前天发布消息说,已通知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的高管薪酬时,要按不高于2007年薪酬的90%确定。
文告并明确指出,所谓“薪酬”指的是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以及各项福利等在内的税前薪酬。
如果是业绩出现下降企业,高管减薪20%;业绩降幅较大的企业,高管薪酬降幅还应增加。至于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还要加大调整力度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它接着解释,这是鉴于近年金融企业上市,金融行业薪酬水平水平快速增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因此要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
2009年3月以后,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也有全国人大代表炮轰国企高薪问题。因此财政部的“减薪令”被认为是符合民意,但受访学者指出,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解决国企高官高薪在社会上产生的严重负面效应。
国企需要的是制度性的变革,需要改革国企高管的选拔方式,收缩国企的经营领域,而且要调整认为“国企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
中国国企高管皆为“官派高管”,高管们同时保持着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与行政级别。但是,与其他官员相比,他们因为中央组织部一纸调令调到国企后,薪酬旋即翻涨十倍、数十倍。
薪酬的这种剧烈反差对其他公务员产生激烈的负面作用,成为腐败的诱因。
数据显示,很多金融性国企高管的薪酬都超过百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些突出的例子,如近期被密集炮轰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其高管中有五人年薪超过千万元人民币,董事长马明哲的年薪更高达6600万元人民币。
相比之下,2008年中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在官员群体中,像南方发达的深圳市,其市长年薪是20多万元。
国有企业的收益理应归全民所有,但是它的好处却不为全民所享受,而是分给了它的直接经营者,这个制度设计得非常不合理。
国企董事长如果保持官员身份,离开国企后仍倒回去当官,那不该享有市场化企业的优厚待遇。
与此同时,国企可以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然后根据国际惯例,签订商业合同以决定经理应得的薪酬水平。
另一方面,国企高管以公司业绩优越为由给自己厚禄,但许多民众却认为国企的业绩并不单纯出于高管的能耐,而是凭借了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优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国有经济在全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也从最初的100%,退到现在与民营经济各擎半边天,不过,许多支持市场经济的分子也同时看到,这几年里,民营经济出现萎缩现象,反之国有经济持续扩张。
国有经济应该尽量退出竞争性的领域,回到20世纪90年代国家确定的“国退民进”方向,国企集中负责公益性而非营利的企业,以此来减少国企的整体数量。
政府高层需要打破一种传统的观念障碍,即认为只有国有经济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民营不能。
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将计划与市场间的界限打破,确认计划与市场都是促进经济的手段;现在应该肯定国有与民营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式,并不决定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