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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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

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

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

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

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

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

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

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礼部覆奏言:

“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坛配位礼,告太庙及社稷,遂藏二配位于寝庙,更定行八拜礼。其坛在西苑豳风亭之西者,曰帝社稷。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谷坛。

嘉靖十年,帝谓土谷坛亦社稷耳,何以别于太社稷?张璁等言:“古者天子称王,今若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社稷名同。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义至当。”帝采帝耤之义,改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后改次戊,次戊在望后,则仍用上巳。春告秋报为定制。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

中都亦有太社坛,洪武四年建。取五方土以筑。直隶、河南进黄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进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白土,山东进青土,北平进黑土。

天下府县千三百余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

王国社稷,洪武四年定。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壝如初式。十八年,定王国祭社稷山川等仪,行十二拜礼。

府州县社稷,洪武元年颁坛制于天下郡邑,俱设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十一年,定同坛合祭如京师。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终献。十三年,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帝曰:

“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

乃敕礼部下天下郡邑,凡祭祀必备物,苟非地产、无从市鬻者,听其缺。十四年,令三献皆以文职长官,武官不与。

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部言:

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郊特牲》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一也。《玉藻》曰:“翰日于东门之外”,《祭义》曰:“祭日于东郊,祭月于西郊”,二也。《小宗伯》:“肆类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三也。

《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天宗,日月之类,四也。《觐礼》:“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五也。“霜雪风雨之不时,则禜日月”,六也。说者谓因郊祀而祀之,非正祀也。类禜而祀之,与觐诸侯而礼之,非常祀也。惟春分朝之于东门外,秋分夕之于西门外者,祀之正与常也。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次天地,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故祭以二分,为得阴阳之义。自秦祭八神,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庙。汉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常以郊泰畤,质明出行宫,东向揖日,西向揖月,又于殿下东西拜日月。宣帝于神山祠日,莱山祠月。魏明帝始朝日东郊,夕月西郊。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于国城东西。宋人因之,升为大祀。

元郊坛以日月从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庆中议建立而未行。今当稽古正祭之礼,各设坛专祀。朝日坛宜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宜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则祔祭于月坛。从之。其祀仪与社稷同。二十一年,帝以大明、夜明已从祀,罢朝日夕月之祭。嘉靖九年,帝谓“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大明坛当与夜明坛异。且日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义所不安”。大学士张璁亦以为缺典。遂定额春秋分之祭如旧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城门外,东向。坛制有隆杀以示别。朝日,护坛地一百亩;夕月,护坛地三十六亩。朝日无从祀,夕月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一坛,南向祔焉。春祭,时以寅,迎日出也。秋祭,时以亥,迎月出也。十年,礼部上朝日、夕月仪:朝日迎神四拜,饮福受胙两拜,送神四拜;夕月迎神饮福受胙送神皆再拜。馀并如旧仪。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制曰“可”。

先农

洪武元年,谕廷臣以来春举行耤田礼。于是礼官钱用壬等言:“汉郑玄谓王社在耤田之中。唐祝钦明云:“先农即社。”宋陈祥道谓:“社自社,先农自先农。耤田所祭乃先农,非社也。至享先农与躬耕同日,礼无明文,惟《周语》曰:

“农正陈耤礼。”而韦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至汉以耤田之日祀先农,而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之礼。

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耤,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耤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耤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

二年二月,帝建先农坛于南郊,在耤田北。亲祭,以后稷配。器物祀仪与社稷同。祀毕,行耕耤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石阶九级。西瘗位,东斋宫、銮驾库,东北神仓,东南具服殿,殿前为观耕之所。护坛地六百亩,供黍稷及荐新品物地九十余亩。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耤礼,则亲祭。

弘治元年,定耕耤仪:前期百官致斋。顺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种进呈,内官仍捧出授之,由午门左出。置彩舆,鼓乐,送至耤田所。至期,帝翼善冠黄袍,诣坛所具服殿,服衮冕,祭先农。毕,还,更翼善冠黄袍。太常卿导引至耕耤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各就位,户部尚书北向跪进耒耜,顺天府官北向跪进鞭。

帝秉耒,三推三反讫,户部尚书跪受耒耜,顺天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请复位。

府尹挟青箱以种子播而覆之。帝御外门,南向坐,观三公五推,尚书九卿九推。

太常卿奏耕毕,帝还具服殿,升座。府尹率两县令耆老人行礼毕,引上中下农夫各十人,执农器朝见,令其终亩。百官行庆贺礼,赐酒馔。三品以上丹陛上东西坐,四品以下台下坐,并宴劳耆老于坛旁。宴毕,驾还宫。大乐鼓吹振作,农夫人赐布一匹。

嘉靖十年,帝以其礼过烦,命礼官更定。迎神送神止行二拜。先二日,顺天府尹以耒耜穜稑种置彩舆,至耕耤所,并罢百官庆贺。后又议造耕根车载耒耜,府尹于祭日进呈毕,以耒耜载车内前玉辂行。其御门观耕,地位卑下,议建观耕台一。诏皆可。后又命垦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仓曰恒裕。礼部上郊庙粢盛支给之数,因言:“南郊耤田,皇上三推,公卿各宣其力,较西苑为重。西苑虽农官督理,皇上时省耕敛,较耤田为勤。请以耤田所出,藏南郊圆廪神仓,以供圜丘、祈谷、先农、神祇坛、长陵等陵、历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藏恒裕仓,以供方泽、朝日、夕月、太庙、世庙、太社稷、帝社稷、禘佩、先蚕及先师孔子之祀。”从之。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止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

四十一年,并令所司勿复奏。隆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耤田。

先蚕

明初未列祀典。嘉靖时,都给事中夏言请改各宫庄田为亲蚕厂公桑园。令有司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九年,复疏言,耕蚕之礼,不宜偏废。帝乃敕礼部:

“古者天子亲耕,皇后亲蚕,以劝天下。自今岁始,朕亲祀先农,皇后亲蚕,其考古制,具仪以闻。”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詹事霍韬以道远争之。户部亦言:“安定门外近西之地,水源不通,无浴蚕所。皇城内西苑中有太液、琼岛之水。考唐制在苑中,宋亦在宫中,宜仿行之。”帝谓唐人因陋就安,不可法。于是礼部尚书李时等言:“大明门至安定门,道路遥远,请凤辇出东华、玄武二门。”因条上四事:一、治茧之礼,二、坛壝之向,三、采桑之器,四、掌坛之官。帝从其言,命自玄武门出。内使陈仪卫,军一万人,五千围坛所,五千护于道,余如议。

二月,工部上先蚕坛图式,帝亲定其制。坛方二丈六尺,叠二级,高二尺六寸,四出陛。东西北俱树桑柘,内设蚕宫令署。采桑台高一尺四寸,方十倍,三出陛。銮驾库五间。后盖织堂。坛围方八十丈。礼部上皇后亲蚕仪:蚕将生,钦天监择吉巳日以闻。顺天府具蚕母名数送北郊,工部以钩箔筐架诸器物给蚕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