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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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1)

组织工作

组织是按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团体,组织工作就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的宗旨,使组织获得最佳整体功能,对组织的建立、建设和活动进行研究和管理的工作。党的组织工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党的自身组织工作和党组织广大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狭义是指党的组织部门的工作。基本内容是,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从组织上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具体说来,包括干部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干部工作,包括干部的培训和选拔、管理和考察、任免和调配、审查和奖惩以及老干部工作等等。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发展党员、教育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党风党纪的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健全以及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的各种新问题的研究、解决、处理等等。以上两项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相互交叉,相互包含。党的组织建设里面有干部问题,干部工作也离不开组织建设,是互相依存的。因此,统称为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组织路线的直接体现。在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路线加以保证,必须通过党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来促进和确保政治路线的实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并保证其实现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党的组织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②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培养选拔干部,并把他们派遣到各级领导岗位。③保证全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④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带领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和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组织工作对于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实现党的政治路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

党的组织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努力实现以下任务:①坚定地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②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机构,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党政分开,处理好党与非党组织的关系。搞好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使各级领导班子充满活力,保持旺盛的生机。③积极稳妥地改革干部制度,大力培养选拔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领导核心。大力培养训练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批专业人才。④加强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宗旨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坚决清除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是在长期的组织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符合中国党的建设特点的一系列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①党的组织工作必须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并为其服务。党的组织路线是受政治路线决定、制约并为其服务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化,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总方针,因而也是党的组织工作的总方针。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党的组织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反之就会遭受损失;党的组织路线正确,才能搞好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对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起着保证和服务作用。②必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根本制度,是维护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保证,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建立党内正常生活的根本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组织就发展壮大,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反对家长制作风,又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反对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③必须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是党的组织的核心和骨干力量,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建设好党的干部队伍,选拔使用干部要注重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领导才能和工作实绩,既不能重才轻德,也不能重德轻才,保证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④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建设好党员队伍。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发展条件,党组织必须做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⑤必须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要正确认识党内矛盾的性质,实事求是地估量党内矛盾,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

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

根据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政治路线而规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就是使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紧紧围绕四个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促进和确保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主要内容包括:①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②要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针和干部标准,建设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③要教育全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新时期党的组织干部的素质

党的组织干部应具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它是由党的组织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是:①党性要强,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刚正不阿,勇于坚持原则,抵制歪风邪气;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是非分明,不徇私情;③珍惜人才,任贤举能,不任人唯亲,不搞派性和不正之风;④办事认真,一丝不苟,精心工作,大胆负责,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⑤诚恳待人,态度和蔼,待人热情,关心爱护干部和党员;⑥组织观念强,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党章和《准则》,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人事机密。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应具备的业务素质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多的科学知识,掌握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通晓组织人事工作的业务,懂得行政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人才学以及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方面的知识和有关的其他业务知识。

党员

是组成党的细胞,政党的成员。如越南共产党党员、朝鲜劳动党党员等等。我们通常所说的党员,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

预备党员

是入党申请人在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入党条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要经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共产党员标准

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准则和规范。中国共产党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入党年龄规定

是对申请入党者在年龄上的规定。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的基本内容之一,即年满18岁可以申请入党。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第一次明文规定:“党员年龄须在18岁以上。”此后历次通过的党章都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16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为此,1938年12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入党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16岁以下的青年,因为年龄太幼稚,社会经验政治认识阶级觉悟等均未成熟,一般的不介绍其入党,只吸收党所领导的各青年团体,并加强其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工作上锻炼他们。”“16岁到18岁的青年,合乎党员条件者,可介绍入党,但未满18岁的青年党员一概为候补党员,即未满18岁的青年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1939年3月《中央组织部关于未满18岁的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央去年12月通知“关于一般的不吸收16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及年满18岁者才能转为正式党员,这一规定继续有效,惟已加入党的未满18岁之党员,不能因此开除或停止党籍”。2007年的新党章再次规定入党年龄为年满18岁。

党员素质

是党员身上及党员队伍中固有的构成党员条件的要素和党员队伍在性质上区别于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的规定性。党员素质包括政治理论素质、组织纪律素质、思想作风素质、共产主义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这些方面在党员身上和党员队伍中的体现程度,是衡量党员素质的尺度。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是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联盟。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

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艰苦奋斗。时时处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使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符合最广大的中国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不是否定党员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而是指党员的一切行为不应以获取个人私利为出发点,而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在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无条件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群众的利益。

共产党员的牺牲精神

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的革命精神。共产党员的牺牲精神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具体体现。在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员的牺牲精神主要表现为冲锋在前,退却在后,不怕流血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主要表现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在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时,先人后己,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为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等。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共产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产劳动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以自己的觉悟性、先进性、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成为群众的表率。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纲领、路线,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条件。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

”全国解放后,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也都强调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总之,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表现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和纽带作用三个方面。每个共产党员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在各种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才无愧于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