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邓小平理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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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经济建设理论(2)

1991年到200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即在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到2000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90年再翻一番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第二步战略目标是三步战略目标中最重要的一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把我国经济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到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为此,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①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②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合理调整和改造产业结构。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要控制人口,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经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经济发展本身是有阶段性的,应当顺应经济规律,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通过发展,使国民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经济建设上新台阶必须在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国民经济,工业、农业都必须稳定发展,社会和政治稳定。这些前提条件是经济建设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保证。在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使国民经济的增长真正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温饱与小康

对我国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的前两步在人民生活改善方面的形象说法。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地区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党的十三大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实现温饱,就是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这是第一步战略目标。而实现小康,则是要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经济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发展,以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改善。这是第二步战略目标。

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共同富裕包含两层含义: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排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可能性;②依靠劳动增加社会财富,实现生活富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形式中占主体。党和政府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剥削和两极分化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既然是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就必然体现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这就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社会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被创造出来,则为共同富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同步富裕是不能的,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只能是: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还没有富起来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现代社会进步的两方面内容。国民经济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各产业(农业、工业、交通运输等等)的有效增长和各产业之间的结构合理化。社会发展是非经济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国防等等方面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必要条件,但经济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内容。一些发展中国家,曾一度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各种非经济的社会发展目标,结果造成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增长目标也难以实现。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必须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也已经将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综合国力

一个国家的总体实力。由一国的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和国防实力构成。①经济实力:国民收入即财富流量水平,各种经济资源的丰裕程度、生产潜能、财富存量水平和人民的富裕程度。②政治实力:政治制度和政府管理体制决定的国家政治上的稳定程度、社会稳定程度、人民的团结程度。以及政府组织和动员人民实现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效能。③国防实力:扞卫自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军事能力。经济实力是综合国力的基础,政治实力和国防实力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经济实力状况。而较强的政治实力和国防实力,又是一国提高自身经济实力的必不可少的保证。在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影响其国际地位和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国际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变化也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有直接关系。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最基本的经济形式,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此外还有个体经济、城乡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这是因为:①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②中国地大人多,就业压力大,生产建设和人民需要多种多样,全民所有制经济不可能包办一切,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许多为社会和人民所需要的事业完全可以由集体和个人来办。③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过去,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影响,片面追求公有程度越高越好,所有制越“纯”越好,严重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阻碍甚至迟滞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纠正了“左”倾错误,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和政策,即:在以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为主导,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恢复和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允许中外合资经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适当发展。十四大政治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指分配方式的多种多样,即除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还有债权利息、按股息分红、风险补偿、私营企业的利润收入、外资企业的按资分配等分配方式的总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不可能实现生产资料的单一全民所有制,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这必然出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多种方式,从而导致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能采取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和社会统一的分配形式,而必须与多种所有制关系相适应,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作为按劳分配补充的债权利息、按股分红、私营企业的利润收入、外资企业的按资分配等,这些属于非劳动收入,只要合法,就应当允许,这是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不同决定的。也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调动生产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四大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方面提出来,制定了有利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

全民所有制经济

指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的经济形式。它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领导的地位和作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经济基础。它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包括矿藏、水流、国有森林、荒地和其他水陆资源、铁路、银行、国营工厂、国营农场、国营商业、国营交通运输以及科学文教事业等等。其特点有:①企业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全社会的需要为目的并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管理。②每个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应给予其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实行经济核算制,并承担责任。③企业纯收入,大部分以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由国家统一支取使用,允许企业有小部分自留资金。④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享有应得的福利待遇。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的公营经济,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而发展确立起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

集体经济

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一个单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形式。与全民所有制经济同属不同程度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镇企业以及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是适合我国生产力现状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生产,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解决劳动就业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将与全民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

个体经济

以个人所有的少量生产资料和资金,从事个体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形式。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以及少数边远分散地区的个体农民。在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的情况下,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对于活跃经济、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起着积极的作用。国家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保护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私营经济

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并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允许和鼓励正当的私营经济发展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它同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受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管理,因而可以在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搞活经济,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外资经济

外国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在我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存在于我国的外资经济,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其目的是利用国外资本,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境内的外资经济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就是所谓“三资”企业。目前我国境内的外资经济大多采取前两种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发展以“三资”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外资经济,虽然外国资本家要剥削我国工人,要赚一些钱,但总的说来,它们在我国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其中有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股份,我国政府还可以收税,可以利用它们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职工还可以拿回工资,可以获得国际市场信息,有助于扩大我国的外贸市场。

中外合资经济

指中国和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举办并在中国注册的合营企业的经济形式。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的投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协商决定。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资形式除投资以外,合营各方还可以按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股份,并按此提取收益。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并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政府保护。为鼓励外商投资,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我国政府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成分,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外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