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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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1)

1.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党在领导工人运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并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中当家做主,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离开了对工人阶级的依靠,党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取得了国家的统治地位,成为领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阶级。因此,党更加重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各种措施,支持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始终与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

每当我国企业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随之相适应发生变化,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公营工厂中,在组成由党支部书记、厂长和工会主席为领导的“三人团”企业领导体制时,我们的民主管理形式则采用了工人大会制度;再例如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确立了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会议之后,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党委领导与党的领导是两个概念,取消党委领导不等于取消党的领导)。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样取消了“党委领导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代会接受同级党委思想政治领导)。这恰恰说明了“适者生存”的普遍规律。职工代表大会制在是适应了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化,使之不仅得到了生存,而且得到了发展。

在工会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民主管理活动中,不仅进行了精心的组织,而且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参与了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纵观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近八十年的历史,其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完善,有很多历史经验是值得总结的,但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工会的运作和职工的拥护。

2.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

在长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实践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中,都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因为这一制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与完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和欢迎,还受法律法规保护,又体现我国民主文化的特色,是其他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

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同时,不少单位还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职工民主管理其他的形式和途径,来补充、完善和发展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形式,厂务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其他形式为补充的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3.新时期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方法

加强职工民主宽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新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新世纪新阶段搞好职工民主管理,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要实现思维创新,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把民主管理提高到科学管理、创新工程的高度加以认识。要正确认识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关系,把民主管理融入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创新工程之中。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中,制度创新是前提,而在制度创新工程中,民主管理是保证,因为民主管理是通过参与、监督、维护、协调、教育等职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一种促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民主管理是激励和约束机制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的结合体,企业科学管理的系列创新工程离不开民主管理,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

(2)克服股权结构的变化对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障碍。近几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市场化,大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已向参股、民营、外资控股方向发展。在这些公有控股、非公有控股企业及民营企业中,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由于失去了法律依据,实践中,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常常被削弱、受到冷落。股权结构的性质虽然取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但不应该影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排除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职工无论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形要素的“人力资本”角度讲还是从无形要素的“人力资本”的角度讲,他们都应当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管理和企业的分配,都应当有对企业重大事务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因此无论企业股权结构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应该影响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内容,是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所决定的。

(3)应当制定具体的规范。依照《公司法》原则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个统一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规范。比如《企业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或对原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此对企业行为加以限制,避免随意性。该办法或条例至少应该包括:民主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和职权以及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组织制度、与工会的关系、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制定颁布这样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或条例,为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提供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

(4)当前,要大胆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同时,针对改制企业职工民主权利和职代会制度有所削弱的情况,加大改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法律赋予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共决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4.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工作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集体及集体控制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在民主管理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

①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第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

第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企业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

(2)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①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