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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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3)

(1)试用期条款。即用人单位与新录用职工就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进行的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前者即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和措施等的约定;后者即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或从事与用人单位有同业竞争关系的活动,包括对禁止同业竞争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约定。

(3)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主要约定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商业保险,是否给职工提供住房、解决职工生活需要的各种福利设施等。

(4)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续订的特征:

①它是对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延长。

②是针对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产生的行为。

③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④必须履行续订的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有各种不同的人为或自然的原因,使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使合同变更成为必要。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合同的效力只涉及经过变更的合同条款,未变更的合同内容仍然有效,仍应依法履行。同时,变更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在变更协议中,指明对哪些条款变更,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日期,等等。

11.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正确做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既可以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的行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包括: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指在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同时,对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附随产生的权利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定补偿费用。

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被裁减人员提供一定的就业保障。

(2)劳动者的义务。

①结束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②继续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③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12.工会劳动合同工作的主要任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工会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工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职工规范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通告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为做好劳动合同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工会要配合、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推动建制的重点领域向私营企业和农民工方面转移;要跟踪和指导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努力实现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工会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和完善。

(2)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工会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切入点和主要工作。工会一是要促使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要为职工提供集体帮助指导,包括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三是要把好审查关,防止出现无效合同。

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工会要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作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组织和制度,监督劳动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工会要加强与行政方的沟通和协调,督促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对于未履行未兑现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要依法要求行政进行整改,或支持职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对于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工会要督促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工会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动态,更好地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有效履行劳动合同。

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政策保障

劳动合同指导实施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推动并协助国家和地方政府加以解决。另外,还要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的劳动立法,为推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供更完备的法律支持。